農民王和貽死了,是被福建省寧德市金涵鄉政府亂收費、亂罰款的一紙“公文”逼迫而自殺身亡的,是在中央三令五申“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堅決杜絕、嚴肅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違紀案件”的情況下被過重的負擔壓迫而死的,是在“閩東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一係列政策措施,從而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成效”的形勢下被鄉政府強製收費的“小分隊”恐嚇威逼著走投無路吊死在了自留地龍眼樹上(見1996年11月1日《南方周末》1版)。
閩東是個貧困地區。王和貽為建房籌劃了10年時間,蓋房花了15000元,鄉政府卻要讓他繳納各種稅費和罰款25613.9元,並要“在接到通知三天內”繳納。否則.“責任自負”。為這房子尚欠他人本息14000餘元的王和貽.你讓他到哪裏去弄這2萬多元錢呢?鄉政府卻不管這許多,以副鄉長為首的“小分隊”帶著鐵釺、鐵錘來到了王和貽家,以拆房相要挾,限期交錢。人生的最壞打算大抵便是: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然而,王和貽的一條命卻依然不能使鄉政府善罷甘休。在他死後,一紙收取每人教育附加費30元、優撫金3.50元的通知又送到了他的家中。人心,有時的確是失卻血性的。
麵對王和貽的死,我很難相信報紙在報道這一惡性事故的文字中說的“閩東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一係列政策措施,從而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效”的大好形勢。豈止閩東,1995年全國農民的社會負擔比上年增長了50%以上,涉及農民負擔的死人、傷人案件有所增加。據國家統計局調查,1996年一季度農民人均納稅、上交承包任務和集資攤派,三項合計人均負擔比上年同期增長35%。農民負擔過重問題,依然是一個影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大問題。“決不讓王和貽悲劇重演”.依然是每發生一個悲劇之後的幾聲呼喊而已。而悲劇,也依然在我們的身邊發生著。我不明白,一些地方的領導可以對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置若罔聞,卻為什麼對強行亂收費、亂罰款有那麼大的興趣和精力,不惜動用武力親自出馬,一定要搞出人命釀成悲劇才肯罷手。這究竟是怎樣的一種心態呢?我不明白,中央一再強調,對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要依法從嚴查處,決不姑息,情節嚴重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和直接領導者的責任,還要追究上一級領導機關的責任。但在實踐中為什麼又往往難以如實貫徹執行呢?
一個貧困地區的農民,花了10年的心血,辛辛苦苦地勞作,仔仔細細地過活,積攢加外借,好不容易要了卻了他今生夢寐以求的一個大風願一一蓋一座像樣點的房子。不曾想,比房子造價高出許多的收費和罰款,完全擊碎了他的夢想,房子沒蓋好.他卻入了土。王和貽一定死得很羞愧,活了一輩子,連一座房子也蓋不起,活著還有什麼意思。他可能會想,我這一死,或者可以免卻那二萬五千多元的收費和罰款。生命的代價,何其昂貴又何其低賤!
一個人的死,大抵是會賺得新聞媒介的同情、聲援和有關部門和領導的“重視”。然而這代價實在太大了。不能再以生命的代價換取我們活著應有的權利和尊嚴,要拿起武器——法律的武器,去抗爭,去拚殺。畢竟,共產黨的天是明朗的天。
人心,豈止是會失卻血性的,有時確也會麻木的。太多的王和貽之死的悲劇,我們的心也要跟著無所謂了。多麼可怕,這讓人不寒而栗的心的麻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