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2章 “收入申報”小議(1 / 1)

就工薪階層而言,說一個人的收入,習慣上指的是工資收入。然而時事變化,工資已經不是收入的全部,甚至可能隻是收入的一小部分。所以我想,之所以要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實行收入申報登記製度,可能正是緣於這個原因。

然而這製度的實行,似乎並無多大意義。依那登記表的內容,無外乎工資、各種補貼資金(實是工資的一部分)、其他勞動(寫作、授課等)報酬三大項。前兩項,就是不登記,單位工資表也明確無誤地反映著。後一項,可就不大好說了。以我為例,我也屬“縣處級”之列。第一次填表,很認真地寫上了自己半年寫作所獲稿酬及文章獲獎金額。然而據我了解,好多有第三項收入的人並沒有填寫這一項。第二次填表,我便不那麼認真了,填了一個留有餘地的數字。到了第三次填表,我看別人依然空著第三項,索性自己也將這一欄空了下來。事實上,填與不填,真的並沒人過問幹涉。

按說,既然是製度,就不僅僅是自覺自願的問題,而是帶有約束力,必須遵照執行的。可旁人不知的收入,你不填,別人似乎也說不出什麼來。於是,除了公開的工資收入以外,大家誰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

收入的來源又其實是人人五花八門地有著。縣處級以上幹部中,做生意賺錢者有之,炒股票獲益者有之,享受特權名正言順公款消費者有之,利用權力吃回扣得好處者有之,甚至以權謀私索賄受賄者有之。但那些不屬“收入申報登記”的內容(至少“登記表”中沒有那樣的收入項目),又有誰敢於公開申報登記呢?我不知我們這收入申報登記製度是從哪裏學來的,也不知人家是如何有效地實行這製度的。我總覺著,我們這學來的製度,不申報不登記也罷。別人知道的你不申報,別人也是知道的,別人不知道的,你不申報別人還是不知道,而且不申報也沒人過問,這“申報登記”何用之有?這樣的製度,對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究竟有什麼意義?它的真實性準確性究竟有多大?中紀委八次全會傳來的消息,1996年,“腐敗現象仍然嚴重,有些方麵還在萌生蔓延,大案要案明顯增加……”(據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而正是在1996年,我們普遍實行了收入申報登記製。

那麼,我不讚成實行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登記製嗎?非也。我極希望收入申報登記製度能夠真實準確反映出領導幹部的收入狀況,也希望目前這種意義不大的登記法不要再持續下去。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