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麵的違法亂紀現象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雖然自1995年以來,國家把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但就目前的情形看,情況並沒有明顯的好轉。為何工作成效不令人滿意呢?。《南方周末》1992年3月14日一版披露的發生在湖南省的一件事情可能會讓我們找到其中的一些答案。
1996年11月,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一些執法單位隨意動用預算外資金。省公安廳動用196萬元戶籍管理費用於基建,另有436.66萬元預算外收入未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收據;省高級人民法院動用訴訟費等預算外資金360萬元建宿舍,各處室、庭均有自己的賬號;省工商局在第一次動用預算外資金受到批評後,仍置若罔聞,共動用15.9萬元購買手機、BP機和音響設備。針對以上三機關亂支亂用預算外資金近千萬元的問題,省人大常委會的委員們提出尖銳的批評,聯名要求3家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受質詢。今年1月22日,上述3家單位的負責人在人大常委會的質詢會上向委員們做出“深刻檢查”:他們“言辭懇切”,“對自己的責任深表歉意和內疚”,“表示要加強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誰違反就摘掉誰的烏紗帽”,“強化自身管理”,委員們則對以上“深刻檢查”表示了“基本滿意”。於是,發生在執法機關的嚴重違法亂紀、亂支亂用近千萬元預算外資金的問題,經過輕鬆的“檢討”就大事化了了。
這是在處理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嗎?根本不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不但要對挪用的預算外資金如數追回,金額上繳國家財政,而且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還有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從湖南省的情況看,作為最高權力機關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隻能發現問題提出批評和質詢而不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所以,盡管委員們的批評很“尖銳”,質詢很痛切,而對違法亂紀的執法機關的“檢討”,他們隻好束手無策,以“基本滿意”來給自己一個台階下。人大常委會都“基本滿意”,別人自然無話可說。我猜想,那3家違法亂紀單位的負責人大抵也已經有了心理準備:什麼大不了的事,做一個檢討不就完事了。觀以往的經驗,一個檢討便“化幹戈為玉帛”的事情不是多有存在嗎?而且這樣的事情也是多存在於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
說我們一些權力機關、執法機關、行政監督機關在法律和紀律麵前往往因為利益關係而互相縱容遷就,似乎有些言重了。然而你不能不承認,黨和國家的一些政策、規定、紀律甚至法律,往往就是在這樣一些地方難以得到不走樣不變形的貫徹落實。試想一想,為什麼近年來,黨政領導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腐敗問題表現得更加突出和嚴重呢?
今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有的委員提出,應當給那些隨意大量挪用預算外資金的人治罪。建議可謂深得人心,然而須先把目前已有的規定落實下去,否則,再好的建議也隻能是紙上談兵而已。
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