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9章 讀報隨想(之三)(1 / 1)

賄賂之事,“古已有之”,大抵隻限於“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見不得人的一對一的暗中交易。然而“今亦有之”的則演變到了公款集體行賄,而且名日“集體決策”,而且以“首善之區”為主要行賄目標,而且是天地你我都不怕的必然行為,而且是行動不甘示弱。

“公賄”成為公開現象且不是“個別”,報紙卻談“警惕”雲雲,實在也是“幽它一默”的惡作劇。

談到“警惕”雲雲,近年的報紙常出現著這樣的文字。如:“當心!公款吃喝有新招”。“警惕!農民負擔又有反彈”。“注意!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留神!打假局長居然作假”。等等。

這樣的文字應該出現在各級領導批閱的文件上,出現在各有關部門的公文上,而不是報紙上。報紙,大抵引不起相關者的重視,因為中國曆來是以“紅頭文件”為準。而如今,“紅頭文件”也未必就能管用——“當心”、“警惕”、“注意”、“留神”就證明了這一點。

自反腐敗以來,“監督”問題一直是一個眾所關注的焦點。然而似乎“力度”總也不夠。每出現一個大的腐敗案件,總有人會呼籲:“監督萬萬不可少!”

的確,監督萬萬不可少。但這呼籲要給那起作用的人。一個“明星企業家”變為階下囚後,報紙上曾有人這樣說:“×××失足落馬再次告誡人們:監督萬萬不可少”!我在想,“人們”如我者,“萬萬”也無法“加強監督”。“人們”如我者,喊“加強監督”,即使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明星企業家”也難免“失足落馬”而為階下囚了。

報載,四川省反腐敗拿出了“撒手鐧”,“領導班子成員和主管地區、單位發生嚴重腐敗問題,屬於主要領導人官僚主義和失職瀆職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嚴重腐敗問題”——“官僚主義和失職瀆職”——“追究領導責任”。這樣的“撒手鐧”實在讓人忍不住要笑出聲來。

“官僚主義和失職瀆職”本身就是違法違紀行為,理當依國法黨紀懲處。而“追究領導責任”,實在不明白那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處理法,所依據者何?倘下屬的“嚴重腐敗問題”主要領導不負有“官僚主義和失職瀆職”的責任(誰來確定又如何確定他有無“官僚主義和失職瀆職”責任),他自然還會是“主要領導”的。

一九九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