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一個曾經長期處於封建統治的國家。新中國成立伊始,黨和國家提出“推翻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三座大山”,其中一座便是封建主義。雖然曆史發展到改革開放的今天,但我們仍能明顯地感受到“封建思想餘毒”對社會肌體的侵害。而在事實上,封建思想在某些方麵或某些人那裏,並不僅僅是一個“餘毒”的問題,其勢力和影響,簡直就是對傳統的繼承和發揚。譬如人治的問題,通過這些年幹部隊伍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如貪汙腐敗、買官賣官、任人唯親、權大於法,等等,我們便不難看出,“官本位”、“家天下”、“權力至上”依然是一些很嚴重的問題。這些人,用魯迅先生的話說,“他們都是自私自利的沙,可以肥己時就肥己,而且每一粒都是皇帝,可以稱尊處就稱尊。”(《南腔北調集·沙》)在這些人眼裏,根本就沒有民主、法製、監督這些概念,他們隻認權力,隻信奉權力,隻要有了權力,便可以自由地駕禦民主、法製和監督。他們的確這樣做了,而且做出了效果,於是他們更加認定了“權力決定一切”。陳希同、王寶森的“教訓”充分說明了這一點,許許多多位高勢大、顯赫一時的腐敗分子的“教訓”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那些花錢買官者的行徑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那些花錢雇殺手以除掉升官路上絆腳石的卑鄙險惡之徒的行徑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我們設想著以良好的完善的法律和製度來製約監督權力,防止腐敗的發生。然而我們忽略了“封建思想餘毒”在某些人頭腦中的頑固性,在沒有解決人治問題之前,僅靠製度是很難製約權力的運作,權力依然可以左右製度以及製定製度和監督製度執行的人在許多單位和部門,往往是有著嚴密齊全的製度,而權力者依然在大肆貪汙受賄違法亂紀。應當看到這樣一個現象;一個單位、部門的“一把手”倘若廉潔奉公,自覺接受監督,那麼,他的治下發生問題可能性就小;一個單位、部門的“一把手”倘若唯我獨尊,濫用權力違法亂紀,那麼,再好的製度和規定也幾乎等於零。首鋼係列案件,貴州閻健宏及後繼者向明序案件,便是一個證明。在我們的社會生活和國家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法律、製度不能起作用,反而一個更高權力者的一句話便可以解決問題。人們更名地把希望和感情寄托在“包青天”、“海大人”的身上,並不是不把法律、製度放在心上,而是他們由現實中看到有權力的人才能“為民做主”。
如果不能徹底肅清這股“封建思想餘毒”,我們就很難指望用製度來製約權力,雖然那製度在理論上對於權力有著十分有效的製衡作用。
是否應該從體製上做一番思考。就從“封建傳統”說起——這是由史書上看到的。據說古時,低職位的監察官員(禦史)可以有效地監督高職位的行政長官,其關鍵就在於有領導體製作保障,即,監察官直接隸屬於皇帝,他可以監督包括宰相在內的一切官員。宰相無權任命或罷免監察官,監察權不受製於行政權,這便決定了監察者的權力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這樣的監督體製,可以叫做以權力製約權力。在封建統治時期,權力大於一切。可想而知,權力與權力的較量,自然是權力大者取勝。在今天“封建思想餘毒”依然嚴重存在、權力依然起著主要作用的情況下,以權力製約權力,自然不失為一種辦法。而目前,我們的監督機關,是在黨委或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且職位低於黨委書記或政府行政長官,每遇監察事宜,須得向黨委書記或行政長官彙報請示,討得“指示”後方可以行動。這樣的監督何來有效又何來權威?更無須妄談“依法獨立行使權力”。
其實呢,監督機關獨立地方領導的叫喊聲已經多年,且實踐中現行領導體製的弊端也已暴露無遺。然而受著“封建思想餘毒”的影響,這權力的獨立,似乎依然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