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7章 案件以外的思考(1 / 1)

楊帆、楊光故意傷害(致死)流氓案終於有了一個公正的結果。

這案子本身並不複雜,然而它卻經曆了一個複雜的過程。觀《寧夏法製報》1998年2月23日《法律,不相信謊言》一文,使我們清楚地了解了這個複雜的過程。那就是,楊帆的家人及某些人或明或暗的幹擾,而這幹擾居然能夠產生一定的作用和“強大的社會輿論”(引文中用語),則說明著邪惡的力量有時是不容輕視的。這些年,我們耳聞目睹了太多的邪惡戰勝正義的驚人事實。雖然有不少這樣的驚人的事實最終又以正義戰勝邪惡而結局,但是,那是經曆了怎樣的艱難曲折,付出了怎樣的巨大代價才獲得的呢?假如正義的法律總得要以巨大的犧牲和代價才能戰勝邪惡的話,那麼,我們所麵對的,又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呢?

法律是公正的,首先表現在法律本身是公正的。然而法律作用於社會的公正,則是要以執法者的公正執法來體現的。楊帆一案如果僅僅是他的家人的私下活動,或許不會出現複雜的局麵。而銀川市看守所幹警霍某的徇私舞弊、銀川市某賓館原工會主席高某的作偽證,無疑是造成案件複雜的重要原因。前者執法犯法,後者無視法律的莊嚴與神聖,很大程度上,謊言,是由於他們的存在而存在。從法的角度講,我們或者可以理解楊帆的家人為保護兒子所提出的“見義勇為”的荒謬觀點,卻絕對不能原諒霍某、高某對法律的挑釁和踐踏,我們社會之所以法製較完備而法治不嚴.正是由於這樣的人的存在。由於我們的社會傳統和體製的緣故,法律對於這樣的人,往往更難顯出它的正義與公正。不能否認,某種程度上,誰掌握著法律,法律就屬於誰。所以,什麼樣的人掌握著法律(執法),對於我們社會,便是至為重要的問題。

“見義勇為”,是一個令人聞之便肅然起敬的詞,亦是一個令大多數社會成員敬而遠之的詞(至少在目前)。楊帆的家人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來幹擾案件以掩蓋其流氓犯罪的事實。自然,這是一個騙局,是謊言。揭露這騙局,戳破這謊言,似乎不算是很難的事情。然而值得思考的是,為什麼人們就會被這所謂的“見義勇為”蒙蔽而同情之?為什麼社會輿論就會影響到法律的公正與正義?這不僅僅是楊帆案件本身的問題,而是涉及到我們社會的一個重大問題。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