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九:北宋律法
宋刑統:由於在宋朝和唐朝之間有了一個混亂的五代十國,所以宋朝繼承的法律名稱沒有沿用唐律,而是沿用了後周的“刑統”名稱,結果就有了特殊的《宋刑統》。後來,由大理寺刻板印刷發行全國,這就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宋刑統》和唐律一樣也是十二篇,除了個別要避諱的字外,內容和唐律竟然基本一致,可見唐律對於《宋刑統》巨大影響。除了大量本朝的詔敕外,也收錄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詔敕,作為參考。
五刑製度也是沿用了唐律的規定,其他有關定罪量刑的規定如議、請、減、贖等也和唐律相同。但宋朝的刑罰也有了一些變化,如淩遲刑的開始合法化就是在宋仁宗時期。
製定:宋朝的立法活動,始於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當時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等人奏請朝廷建議修訂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後,由竇儀等人主持其事。次年編成《宋建隆重詳定刑統》,並於同年八月「謨印頒行」,使其成為中國曆史上首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內文:《宋刑統》的體例,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統律》、後唐的《同光刑律統類》和後周的《顯德刑律統類》而製定。
其律文隻是《唐律疏議》的翻版,除「折杖法」外很少變動。但其收集了唐朝開元二年(714年)到宋朝建隆三年(962年)近150年間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規範,根據需要選出209條(包括「起請」32條)附於律文之後,與之並行。這是《宋刑統》與《唐律疏議》的重要區別。其篇目,仍與唐律一樣,共12篇、502條,不過在每篇下設有「門」,合計213門。
修改:《宋刑統》自頒布以後,雖於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神宗熙寧四年(1071年)、哲宗紹聖元年(1094年)數次修改,但改動很少,正如《宋刑統·序》說「終宋之勢,用之不改。
資料十:汴梁鐵塔
汴梁鐵塔,原名開寶寺塔,建於北宋時期(公元1049年),距今已有900年曆史鐵塔在陽光下巍然屹立,共有十三層,約55米高,頗具氣派。通體遍砌彩色琉璃磚,褐色琉璃磚鑲嵌,遠看近似鐵色,加之本身堅固異常,猶如鐵鑄,故稱之為“鐵塔”。鐵塔磚麵飾以栩栩如生的飛天,麒麟,伎樂等數十種圖案,雕刻精細,惟妙惟肖。 鐵塔的塔身,每塊磚上都雕有佛像。塔內的光線十分微弱,入塔的路也相當狹窄。登階而上,僅可透過每層的塔窗向外眺望,鳥瞰全景,心曠神怡。書法家米芾書寫:“天下第一塔”
本書參考書籍:《宋史》、《遼史》、《續資治通鑒》、《開封府狀》、《靖康稗史箋證》、《宋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