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導論(1 / 3)

管理是一種文化。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價值觀,會有不同的管理辦法。生活在海外的華商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總會自然地、習慣性地運用中國傳統文化對自己的企業進行管理,從而表現出一些與其他族裔商人不同的、帶有濃厚中國文化色彩的特征。同時,華商又不能不受居住國家或地區文化、西方文化的影響,從而形成了獨具優勢的管理文化。本章主要分析華商管理學的研究對象、研究內容、理論基礎和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華商管理學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等問題。

第一節什麼是華商管理學

華商管理學的理論體係,是由它的研究對象決定的。華商管理學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學科,是因為華商管理具有自己的特點。因此,首先要分析華商和華商管理的特點。

一、什麼是華商

華商首先是華人。“華人”的概念沒有很明確的外延,一般用三種標準加以界定,即國籍、血統和文化。一是國籍標準。華人移民外國,一般不能馬上取得所在國國籍,許多人保留了中國國籍。也有不少人不願取得外國國籍,而保留中國國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不少華人既保留中國國籍,又取得所在國國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東南亞國家紛紛取得獨立,我國政府同有關國家的政府簽約廢除雙重國籍,90%以上的華人選擇了所在國國籍。二是血統標準。具有華人血統是“華人”應有之義。純華人血統的人,當然是華人。但是,隨著他們逐步融入當地社會,他們及其子女中就會有不少人同當地人通婚,再下一代就隻有1/2華人血統,如此一代一代下去,華人血統的成分還會發生更大的變化。那麼,到底含有多少華人血統成分才算華人?這個問題很難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因此,按照血統標準界定“華人”,就隻能是含糊的邊界。三是文化標準。海外華人作為炎黃子孫,自然都帶有中華文化的天賦。如果身上不帶有任何中華文化,也就很難判別其是否華人。海外華人身上的中華文化,有多有少,應當具有多少中華文化才算華人呢?我們認為,其底線是文字和語言。文字與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如果不會寫中國字,特別是不會講中國話(包括方言),就難以接受中國文化,因而就會逐漸疏離中華文化。第一代和純華人血統的人不存在判定是否華人的問題,而第二代以後的非純華人血統的人,是否具有中華文化就成為判定其是否屬於華人的重要標準。一個人身處海外,身上帶有華人血統,又多少具有中華文化價值觀,本人願意承認是華人,就可以界定為華人。根據上麵的敘述,海外華人是指在海外有中國國籍的人(通常稱為“華僑”)和在海外有純華人血統的人,以及在海外有部分華人血統、具有中華文化價值觀,並願意承認為華人的人(雲冠平、陳喬之在《東南亞華人企業經營管理研究》中認為,是否使用中文名字是判定其是否華人的重要標準。)。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海外華人的人數增長很快,分布很廣,到底有多少海外華人,並沒有確切的統計。有的學者估計亞洲有華僑華人16143008人(不包括港澳台),美洲有2317845人,歐洲有675083人,大洋洲有343255人,非洲有99346人,合計19578537人(方雄普、謝成桂:《世界華人概況》,中國華僑出版社1993年版,第93頁。)。多數學者估計現有海外華人華僑有3000萬人。

海外華人和華僑中的企業投資者或經營者即為華商。目前,對華商的界定也有分歧。大體上說,“華商”這一概念有三種含義。一是廣義的華商,指具有中國文化傳統的華商企業投資者和經營者,包括中國內地、港澳台和海外華人華僑的企業投資者和經營者;二是狹義的華商,指具有中國文化傳統的中國海外移民及其後裔中的企業投資者與經營者,不包括中國內地和港澳台的投資者和經營者;三是介於上述兩者之間的,指具有中國文化傳統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的企業投資者和經營者,不包括中國內地企業的投資者與經營者,但包括在中國內地創辦“三資企業”的港澳台和海外華人華僑。我們是在第三種含義上界定華商的,這是因為:第一,港澳台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但在“一國兩製”的框架下,港澳實行與內地不同的製度,台灣也將按照“一國兩製”的方針加以解決。第二,在國際經貿關係中,港澳台是作為獨立關稅區,內地與港澳台的經貿關係是按照不同關稅區之間的關係來處理。第三,港澳台在曆史上都經曆了較長時間的殖民主義統治,與海外華商具有相似的成長經曆與特性,在保持中國文化傳統內核的同時,都在更大程度上受西方文化的影響。從管理文化角度,港澳台企業投資者與經營者,也納入華商範疇,具有合理性。因此,本書所研究的華商,包括投資和經營企業的海外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並沿慣例簡稱為“海外華商”或“華商”(台灣與港澳地區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但是從管理文化角度看,台灣與港澳地區的企業家與海外華商具有相似的成長經曆與特性,因此本書沿襲慣例把他們統稱為“海外華商”或“華商”,是一個純管理學含義的概念,而不像“海外華人”一詞具有政治含義。同時,由於港澳台都是獨立關稅區,中國內地一直按照國際慣例把港澳台在內地的投資都視“外商”投資,直到新近才明確分開。)。在中國內地創辦和經營“三資企業”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也在本書研究的範圍之內。

華商雖然處於不同的國家與地區,但他們在成長過程中都具有相似的經曆和文化環境,具有以下六個特征。

(1)華商絕大多數都是中國內地沿海地區的移民及其後裔,移民特性和少數族裔特性深刻地影響著社會經濟各層麵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移民海外的華人華僑在多數國家或地區成為少數民族。在曆史上,作為少數族裔,他們受到歧視和排斥。即使在美國這樣的一個移民國家,也於1882年通過了排華法案,中、南美洲國家及加、澳、新等國紛紛效尤,直至1943年美國需要聯合中國抗戰的需要才取消排華法案,其他國家也相繼廢除了排華法案。這樣的外部環境,增強了海外華人華僑的內部團結和對中國的認同,強化了勤奮工作、節儉、實用主義的價值觀念。采取家族主義經營,注重人際關係網,以原籍地區劃分“幫”,這些都與移民特性和少數族裔特性有關(〔英〕S.B.Redding:《海外華人企業家的管理思想》,上海三聯書店1993年版,第44—51頁。)。

(2)華商具有中華文化傳統的價值觀,尤其是嶺南和閩南區域文化的影響。嶺南和閩南區域文化是曆史上中原文化南遷的產物,受遊牧民族文化與北方民族大融合的影響較小,傳統色彩更濃;同時,與內地大陸文化相比,嶺南和閩南區域文化又具有較大的海洋性特征。曆史上,嶺南和閩南區域的對外貿易發達,當地居民具有遠涉重洋經商的傳統。宋元時期,泉州就成為東方第一大港,有“漲潮聲中萬國商”的盛況。明清時期,廣州成為全國海外貿易第一大港。在海外華人華僑中,潮州人、廣府人、閩南人占多數,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和菲律賓的華裔中閩南語是通行的主要方言。

(3)華商受西方文化和居住所在地文化的影響比較大。華商比較集中的港澳台與東南亞地區,多數經曆了相當長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曆史,如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新加坡等曾經先後淪為殖民地,馬來西亞曾經淪為半殖民地,東西方文化交融是這些地區突出的文化景觀,包括企業及其經營管理方法的交融。

(4)華商所具有的傳統文化在現代化進程中率先進行揚棄。港澳台與東南亞地區都在20世紀中期以後相繼開始經濟起飛,現代化進程中傳統因素的調適與變動,傳統文化中適應現代化進程的部分得到保留和發揚,不適應現代化進程的部分得到調整或拋棄,從而帶來包括企業經營管理方法在內的多方麵的深刻變化。

(5)華商的文化價值觀具有代際差異。華人移民到海外,在文化價值觀方麵要受居留地文化的影響,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步增加,這就使華商的文化價值觀具有代際差異。除我國香港、台灣、澳門和新加坡等地以外,華人移民受當地文化影響的程度隨著代際的增加而增加。移植於海外、紮根於華人群體的華人文化,在民族國家的環境中,不可避免地越來越多地與當地民族文化混合,融合於當地文化,這是因為共同地域、共同經濟和社會生活、共同的政治認同都將潛移默化或強製地改變文化屬性。就以移民為載體的中華文化在海外的發展趨勢而言,我們可明顯看到兩次蛻變。第一次蛻變是從僑民文化到華人文化。在東南亞,這一過程已基本完成,在發達國家華人群體中,這一過程正在進行。僑民文化的價值取向是“落葉歸根”,華人文化的價值取向是“落地生根”,其文化成長的營養更多取自當地而非故土。第二次蛻變是從華人(族群)文化融入或整合於當地(民族)文化。在東南亞,這一過程正在進行。由於血緣、文化具有相對穩定性,因此,這一過程將持續相當長時間。一般而言,第一代華人移民具有較多的中國文化傳統觀念,第二代就相應地減弱。另外,文化價值觀與家庭結構也有一定的關係。一般而言,父母都是華人,其子女具有較多的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觀;如果父親或母親非華人,其子女受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觀的影響就會相應地減弱。

(6)華商的文化價值觀具有區域差異。華人移民的分布很廣泛,具有“有陽光的地方就有華人”的說法。分布在不同地區的華人,受居留地文化的影響是不同的。由於世界各地華人群體規模實力、內聚力、社會地位各不相同,其外部發展條件也大相徑庭,華人文化的成長、變異程度也不一致。第一,華人族群的相對規模、實力。相對於當地土著或主體族群,華人族群的相對規模(人口、居住區域等)和實力(經濟力、與教育相關的知識能力)如較強,則華人意識將較長時間保持,並在多元文化環境中與土著民族文化混合,最終形成混合型文化。如華人族群較弱,則其文化意識將趨淡化,在較短時間(幾代人中)融入當地主體文化中。一般說來,相對於歐美文化,華人文化不具強勢,因此,盡管華人文化有自由發展的空間,但第二、三代華人多皈依當地文化。反之,如華人文化素質不低於當地文化,則華人群體會長期堅持自己的文化認同。第二,華人群體的凝聚力。華人群體的凝聚力既取決於華人群體本身的組織力、向心力,也取決於外部環境及與外部的聯係。就華人自身而言,其凝聚力集中表現在能否以社會政治團體組織起來,成為當地社會的政治力量。第三,外部生存環境。居住國家或地區政府和社會對華人族群的政策和態度。在排華較劇烈的國家或地區,華人文化、華人族群的存在處境就較困難。反之,華人文化較易保持,華人族群較易發展。第四,新移民的因素。近20年來,數達250萬以上的華人新移民從中國內地、台灣、香港移居世界各地,絕大多數移居發達國家。大量新移民湧入極大地增強了當地華人社會的華人意識,延緩了華人群體同化於當地的過程。一般而言,在東南亞、東亞等儒家文化影響區,華人移民具有更多的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觀;在歐美國家或地區,由於歐美經濟比較發達,其文化屬於強勢文化,華人移民受歐美文化的影響較大,而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觀則相對減弱;在非洲、拉丁美洲等地,華人移民受居留地文化的影響也比較大。

二、華商管理學的研究對象

中國內地居民向海外移民具有很長的曆史。中國人移居國外的曆史可以上溯到遙遠的古代,華僑曆史源遠流長。在中國古籍,如《史記·秦始皇本紀》、《漢書·地理誌》中,曾對古代中國人漂洋過海的狀況作了描述。到了唐代末期以後,華人流寓蘇島者已多,散居馬來半島者亦為數不少。雖然如此,中國人移民海外還是一個很小的比例。到了宋代,航海貿易在中國沿海各省十分活躍,尤其是南部的福建人、廣州人(王賡武:《中國與海外華人》,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94—95頁。)。13世紀元朝時中國移民開始較多地遷往東南亞地區,明清兩代的華人移民主要是移居到東南亞,19世紀華人移民地區更多地擴展到歐洲、非洲、美洲和澳洲。華人大規模移居海外,是19世紀中葉鴉片戰爭以後的事情。其中,近代移民海外的第一次浪潮是太平天國運動失敗後,為了逃避清政府的清算和壓榨,華人移民漂流過海,另尋安身立足之地;第二次移民浪潮始於19世紀70年代因英法聯軍入侵中國而至甲午戰爭及義和團運動失敗為止,民族災難加重,華人移民遠走海外的人數難計其數;第三次移民浪潮始於1911年辛亥革命勝利而到失敗為止,不僅出國謀生的自由勞動者增加,而且被迫“賣豬仔”的“契約移民”也多起來。從1937年七七盧溝橋事變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止,中國人向東南亞移民從未間斷,即使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仍有中國人移向東南亞,直到東南亞各國相繼獨立,這個移民浪潮才告停止。據估計,從鴉片戰爭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中國人向外遷移人數1000萬—2000萬人。在曆史上,海外移民具有以下特點:首先,海外移民的類型主要有三種。一是起源於海外貿易的發展,這類人多數是小商人和自食其力的小販;二是曆史上發生幾次政治大動亂,造成幾次海外移民浪潮;三是麵對封建壓迫和民不聊生,沿海地區的勞動者不得不出國謀生。其次,從海外移民的分布上看,唐代以前,華人移民大多經由陸路遷往中國周邊國家和地區;宋、元時期造船業和航海業的發展,華人移民便不再局限於中國周邊地區,經由陸、海兩路廣泛分布於亞洲東海岸和印度洋沿岸,並在西太平洋的一些島嶼上紮下腳跟;西方殖民者東侵以後,伴隨著資本主義殖民勢力對中國勞動力的旺盛需求,華人移民的分布範圍就由亞洲擴大到全球各地。

海外華商的形成,經曆了比較長的曆史過程。在華人比較集中的東南亞地區,17世紀以前,雖然在南洋群島各沿海地帶已陸續出現了幾個大的華人聚居點及分散的小聚居處,但大多是作為貿易基地的。居留區內居住者主要是從事海上貿易的中國商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從事與之相關行業的華民。他們的經營活動仍從屬於以中國帆船商品及市場為依托的中國商人的海上經貿網絡。17世紀初西方殖民者到來之後,群島殖民地先後得到開發,為把殖民地建成繁榮的商貿區域,殖民者對中國商人實行積極招徠政策,使其定居下來。一些務實的殖民者認為,他們的貿易必須限於強大的批發業,而零售業應當留給中國人去經營。事實上,華商不僅作為零售商存在,而且逐步滲入中介批發業。愈來愈多的中國商人放棄傳統海上經貿而將目光投向當地,有意識地將貿易大本營從中國東南沿海向群島各沿海地帶轉移並逐步向內地擴張,且涉足當地經濟領域的各個方麵。19世紀中後期南洋群島絕大多數地區先後淪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南洋作為歐洲市場商品原料來源地和歐美工業品銷售市場的地位愈加突出。於是,華商進一步擴大了商業性墾殖的農業種植園和組織公司承包開發的金錫礦場的規模,對經濟作物深加工。同時,華商也充當起南洋出口物產與歐美進口工業品的代理人和中間商。到19世紀中後期,華商在產業領域的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劉勇:“論17世紀初至19世紀末南洋群島華商當地化的進程”,《南洋問題研究》2000年第3期。)。東南亞各個國家獨立以後,雖然多數國家或地區采取了排斥和歧視華人的政策,甚至發生嚴重的排華血案,但隨著這些國家或地區工業化的發展,憑借華人的勤奮和聰明才智,華商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並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在華商的形成過程中,中國國內的移民政策也具有重要影響。從明朝中葉開始,為防範東南沿海倭患而對華人移民一直采取放棄政策,清朝延續這一政策直至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為止。這種放棄政策,也促進了移民的“落地生根”,並促進了華商的形成。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自從1955年與印尼首先簽訂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後,在世界範圍內放棄了傳統的雙重國籍政策,再加上“文化大革命”時期對華僑的錯誤做法,進一步使原來具有中國國籍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加入了居留國的國籍。

海外華商在許多國家或地區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具有很大的經濟實力。例如,在泰國,華商在製造業的總資本中大約占90%,運輸業占70%,商業占80%左右;在印尼,華人隻占總人口的4%以下,但華商企業所占經濟份額則是全印尼的80%;在菲律賓,華人隻占全國人口的1%,但同樣主導著菲律賓的經濟。據估計,目前華商企業擁有的資產在1.5萬億—2萬億美元,海外華僑可以動用的資金估計為3000億美元,與阿拉伯人、猶太人並列為世界僑民三大金融力量。在東南亞,華人上市公司占整個股票市場上市公司的70%,華人資本是亞洲(除日本、韓國、中國內地以外)10個股票市場股票價值總額的66%(古宣輝:“經濟全球化和世界華人企業聯盟協作的發展趨勢”,《世界華人名人錄》2002年第7期。)。

華商的輝煌成就是與華商的管理文化分不開的。一方麵,華商管理文化承接了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華商雖然分屬其居留地統轄,其文化與當地認同,其經濟是所在居留地經濟的一部分,但在曆史、文化、地緣、親緣等方麵都與中華民族有不可隔斷的聯係。中華民族是一個勤勞、勇敢而又智慧的偉大民族,具有許許多多優良的民族特質,中華傳統文化具有許多其他文化所不具備的優秀而豐富的內涵。有一家報紙是這樣描述早期南非華人移民的,“不信教的中國人頭腦特別發達。他們有美國北方人的衝勁和機智,有猶太人的理財和經商能力,有蘇格蘭人的冷靜和獲得欲,有土耳其人的忍耐和中庸秉性,可謂集大成於一身。”(轉引自沈己堯的《海外排華百年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0年版,第143頁。)這些描寫雖因商人的功利性而顯得誇大,但卻淋漓盡致地表明了華人移民的優秀品質。另一方麵,華商管理文化不僅包括華人從中國帶去的中華傳統文化,還包括華人在居住地所吸收、所兼容並包的其他文化。在華人族群聚居的東南亞以及華人族群涉足到的其他世界各地,都有其當地的民族優秀文化精華和西方文化精華,被久居那裏的華人所學習、汲取,構成華商管理文化的組成部分。在華人占居多數的一些國家和地區,那裏的市場經濟秩序,商業活動程序,也都吸取了西方國家的長處。東南亞很多的華商企業是典型的華人家族企業,同時也重視現代管理方法的應用。華人家族企業的第二代、第三代人接受良好的現代教育,在西方受到現代企業管理的訓練,形成龐大的華人族群的精英層。這個精英層在與傳統的和新興的華商資本相結合,不但使華商在知識經濟時代居於優勢競爭地位,也使華商管理文化在繼承中華文化優良傳統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地結合當代世界文化精華。因此,華商管理文化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華商所在地文化與當代西方文化的有機結合。這種多元文化來自與其他文化共存、汲取其他文化的優點、廣納百川而形成自身的獨有優勢,具有頑強的生命力。

華商管理學就是研究華商這種具有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華商所在地文化與當代西方文化的有機結合、獨具優勢的管理文化。這種管理文化,不同於中國管理文化,因為華商更多地受所在地文化、西方文化的影響;這種管理文化,也不同於西方管理文化和其他管理文化,因為華商具有中華民族文化的傳統。也正因為如此,華商管理學具有獨特的科學價值。

華商管理學是從管理文化角度研究華商,而不是把華商作為一個“經濟體係”或“經濟共同體”來研究。華商已分屬於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成為居留地經濟的組成部分,不是也不可能成為以種族為基礎的獨立存在的經濟體係或“經濟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