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包括社會係統之間的和諧、社會階層之間的和諧、區域之間的和諧、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等。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是相互聯係、相互影響的,都是在和諧與不和諧、協調與不協調的矛盾中變化發展的。如前所言,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因為和諧是建設全麵小康社會的內在需要,更因為當前社會中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現象,需要我們盡快予以協調。這決定了我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必須具備協調各種社會關係的能力。
1.處理好現實中的重大關係
2004年10月,《了望》新聞周刊刊載韓保江的文章指出,要駕馭好市場經濟,必須努力提高領導和改革藝術,協調好經濟體製改革和發展全局的六個重大關係。
處理好公有製和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關係。一方麵,必須保證國有經濟在關係國家安全、自然壟斷、公共產品和服務、支柱產業中的大型企業以及高風險的高新科技企業中占控製地位,並完善和探索集體經濟、混合所有製經濟、股份合作製經濟等多種公有製實現形式。另一方麵,必須擴大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製經濟的準入領域,有力地保護私有財產權,鼓勵非公有製經濟做大做強。
處理好按勞分配與其他分配方式的關係。按勞分配作為社會主義的價值理念,是保證社會公平的重要原則。但是,發展市場經濟不能不承認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因此,中國要理直氣壯地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放手讓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等生產要素的活力競相迸發,努力把“蛋糕”做大。同時,要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實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使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逐步實現共同富裕。
處理好市場機製和宏觀調控的關係。要理直氣壯地堅持宏觀調控,彌補和矯正“市場失靈”,防止經濟大起大落。同時,又要老老實實地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的基礎性作用,把配置資源的權力最大限度地交給市場。
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經濟社會事務的權限與責任,是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製度前提。因此,中央應該把該放的權放下去,力爭少管或不管,進一步調動地方特別是企業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同時,為了維護國家的集中統一和經濟發展秩序,中央也應該具備必要的財力集中與監管的手段和能力,但要適度適量,防止“一統就死”。
處理好經濟體製改革和其他方麵改革的關係。要統籌推進各方麵的配套改革,努力實現宏觀改革與微觀改革相協調、經濟改革與社會改革相協調、城市改革與鄉村改革相協調、經濟體製改革與政治體製改革相協調,進而使各方麵改革協同推進,相得益彰,形成合力。
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深化經濟體製改革,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必須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的承受程度結合起來,既要在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又要充分考慮社會環境和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國家要堅持以改革和發展促進社會穩定,在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和發展,努力提高協調改革、發展與穩定關係的本領。
上述六大關係,從理論上看似好處理,但在實際操作上,卻是對我們黨協調能力的一種考驗。因為每一對關係中都存在著孰主孰次、孰輕孰重的問題,在協調處理中準確把握二者之間的度,需要我們黨有高超的協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