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1 / 3)

第一封:寫給戀愛中的你

有許多婚姻,不是過著過著,對方變了,而是從一開始基礎就沒打好。其實,人是很難改變的,結婚前一兩年固定下來的“模式”,將會延續一生。

1、愛情不需要太瘋狂

結婚不是撞大運。男女雙方一定要講條件。注意是講條件,不是要財禮。不要誤解我的意思。結婚就像兩台精密儀器安裝在一起,調試好了功效加倍,調試不好兩台全都得報廢,有的機器單獨使用的時候,是好樣兒的,卻無法兩台擰裝在一起。世界上的事,就這麼奇怪。

還有一種女強人,“大齡剩女”,找來找去,找的全都是“弱男”,哭天抹淚要生活費,連抽根煙、喝杯可樂都得伸手問女人要,我的讀者中,不乏寫信來向我訴苦的女人,我很同情她們。

“結婚,你要找哪種人?”這的確是一個問題。還有婚前、婚後的生活,感情倦怠期,妻子怎麼打扮,誰來管錢,怎樣度過二人世界,手機信息該不該保密,說到底這些都跟“結婚,你要找哪種人”有關。一旦找對了人,所有問題都不是問題。找錯了人,不是問題的問題,也會像春日裏的櫻花那樣,小風一吹就會花瓣飄落一地。

因此,我寫了這本書。希望所有沒結婚的、結了婚的,都心眼明亮,不盲從。愛從來都是不飛蛾撲火。飛蛾的愛隻有死路一條。愛是從容的,經得起時間考驗的。愛不需要說出來。大愛無言。

戀愛中的女子,全都希望自己的男友全部心思撲在自己身上,每分每秒想著自己。前幾天我在電視裏看到一個小明星誇讚自己的老公,說她老公在拍戲的時候,每隔五分鍾就要掏出手機來看一下,看看自己親愛的老婆大人有沒有來電。

她認為這是一種幸福。我卻不以為然。幸福有大的框架,大的格局。如果兩個人已經結婚,關係還局限在五分鍾一條短信、一個電話上,反而證明你倆的關係並不牢靠,有一方需要不斷打電話來確定自己在對方心中的位置。

至於說那位五分鍾看一眼手機的家夥,我敢保證他用這種態度來對待工作,那他的人氣一定不會上升,拍出來的戲也不會好看,因為他心不在焉,在別人拚盡全力工作的時候,他在打電話、發短信,“魂”被老婆勾走了。

他戲演得不好,從此就沒人再找他拍戲。經濟狀況每況偷愈下,兜裏沒有了錢,房屋貸款催命鬼似的,天天催,天天催,我看他還美得起來,還五分鍾給老婆打一個電話起膩?哪有那個心情啊。

再說那小鳥依人的新婚妻子,老公事業做得順的時候,每天都有進賬,錢嘩嘩地往賬戶上飛,就跟大風刮來的似的。她一個人閑在家裏,銼銼指甲,打打電話,日子過得逍遙自在。一口一個老公、親愛的叫著,生怕自己的嘴不夠甜。

但是有一天,老公的事業走了下坡路(工作時三心二意,不拚盡全力的男人,事業是必走下坡路),老婆的甜嘴立刻就變成了“毒舌”,怎麼刻薄怎麼說,最後從“小鳥依人”變成一隻飛上別人枝頭的鳥。鳥還是鳥,可樹已經不是那棵樹了。

“情場得意,職場失意”,都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愛就愛了,別那麼得意忘形,鬆懈鬥誌。職場上逆水行舟,不進則退。與其整天拿著手機擺弄來,擺弄去,不如多些心思在你的專業上,把事業保住了,老婆才能保住。

台灣作家李敖寫過一首歌詞,叫做《隻愛一點點》,“別人的愛情深,我的愛情淺”,我喜歡這種簡單直白的愛情詮釋。愛情本是男女相悅,並不是什麼複雜的事,隻是讓我們的電影、電視劇、小說、情感節目,把婚戀中的矛盾擴大化了。

我本人也主持情感節目,深知節目之道。沒有大的矛盾衝突,調不起觀眾的胃口。為了那個該死的“收視率”,甚至有的電視台不惜把節目做得低俗到地平線以下、陰溝裏去。方言調笑,大的笑場、失控,吐字不清,說話有痰音,這些所謂的節目總是折磨著我們的視聽,同時造成愛情很複雜的幻象。

除李敖之外,沒有一個人敢說“隻愛一點點”,他們希望愛情這件事越複雜越好,因為這是他們的“飯碗”。

現實生活中選老公,首先你要確認,他必須是單身的。有人可能覺得這一句提醒有點多餘。結婚嘛,找對象嘛,誰還不知道找單身男人。但現實生活中有多少女人,糊裏糊塗攪進別人的婚姻,愛上已婚男子,進退兩難,尷尬之極。

確定了他是一個單身男人之後,還有一點也是必要條件:他喜歡你,但不是“瘋狂地愛上你”,不吃不睡,辭掉工作,全職戀愛,為了你,真像發了瘋一樣,恨不得24小說跟你粘在一起。這種“瘋顛愛情”不能要。

在我們的文化中,受影視、文學作品的影響,許多人把愛情看得很偏激,什麼“楊過和小龍女”,什麼為愛殉情,什麼“下輩子我還愛你”,這些聽起來有些嚇人的生死故事,其實並不是愛情的精髓,試想,有個人出現在你生活裏,老用生生死死的事兒嚇唬你,動不動就要割腕或者上吊,你還有心情愛嗎?

生活不是電影,不是小說,找老公還是找個正常點的為好。他能帶給你一份安穩,他是一個讓你放心的人。他有能力處理好一切。他為你著想,但絕不至於五分鍾一個電話地打給你。

“瘋顛愛情”可能帶給你短暫刺激,他以為自己在演戲,一忽兒變出九百九十九朵玫瑰,一忽兒站在高樓上大喊大叫“我愛你”。這些影視劇裏時常出現的情節,暫時可能有打動女人芳心的魔力,但如果你認為這就是愛情的全部,那就大錯特錯了。

最近我看到一個“全職情人”的案例,這男的愛到極致,把女的給殺了。事情是這樣的:

欒某四十多歲,遇到一個二十五歲左右的外來妹,兩人一見鍾情。欒某有家,但婚姻關係已瀕於破裂,正處於感情饑渴狀態,正在這個節骨眼兒上,遇見外來妹。

外來妹沒房子住,欒某正好在外麵租了房子,兩人一起同居。奕某原本是名出租車司機,掙了一些錢,手頭較為寬裕,與外來妹一見鍾情,幹脆辭了工作與她長相守,“什麼也不幹,我倆每天就關在屋裏說話。百分之八十都是她說,我特愛聽她說話。”

可見出事之前,欒某與外來妹的感情有多好。但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辭了工作去談戀愛,這事怎麼想怎麼覺得瘋狂。什麼事都不幹,“我的眼裏隻有你”,種種瘋狂舉動背後,已隱藏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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