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做孩子的知心朋友(4)(3 / 3)

家長可以讓孩子擁有哪些家庭大事的知情權呢?以下這些事情可以讓孩子擁有知情權。

1.聘請保姆或家教

家長為孩子聘請保姆或者家庭教師,相當於為家庭引入新的家庭成員,而且這兩者與孩子的關係密切,如果聘用期較長,他們對孩子的學習、生活、心理的影響也較大。因此家長在作聘用決定時,一定要提前告知孩子,使孩子心理上有所準備,並在一定程度上征求孩子的意見。有的家長喜歡在這些方麵完全包辦,搞突然襲擊,在孩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為孩子聘請來一位保姆或家庭教師,讓孩子一時之間無所適從、手足無措。

2.選擇就讀學校、選擇學科

家長為孩子選擇哪一所小學、初中或高中就讀,事先應將選擇的理由告知孩子;孩子是選讀文科還是理科,家長要為孩子提供充分的指導和參考意見,而最終應由孩子自己作決定,不能在孩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家長代替孩子做出選擇。

3.父母升職加薪

這些基本上屬於父母個人的隱私,本來可以不告訴孩子,如果父母把自己的私事告訴孩子,說明父母很尊重孩子,也可以讓孩子分享家長自己成功的喜悅,而且孩子也會因此心生感動,更加愛戴父母。

4.家庭危機

包括家庭麵臨的經濟危機,包括家長事業受到重挫,如生意失敗、自己的企業破產倒閉、家庭陷入財務困境等;家庭與外部關係的危機,如家長與親戚、鄰裏交惡,關係破裂等;孩子的父母有一方遭遇重大疾病、災禍等,如家長因罹患不治之症、遇到嚴重車禍而生命垂危、去世,等等。很多家長往往將這些大事掩著捂著,不讓孩子知情,家長認為孩子會因此受到幹擾、刺激,承受不了打擊,並以為這樣做是在關心和保護孩子,實際上是骨子裏不相信孩子有理解、忍耐、體諒的素質。孩子即使年齡尚小,他同樣也能承受、忍受這些生活的磨難和苦難,並更容易因此而養成成熟、穩重、寬容的精神品質。當家庭麵臨這些危機時,從另一個角度看,對孩子來說其實是一個機會,讓孩子提早接受、忍受這些壓力或苦難,對孩子而說是很好的人生訓練的機會,但我們有不少父母卻將這些機會白白放棄了。

5.父母分居、離異或再婚

父母因感情破裂而分居、離異,或者單身父親或母親需要重新組織家庭,這些都應讓孩子及時而充分地知情。家長雖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和追求自身幸福的權利,但應充分照顧孩子的感情、感受、尊重孩子以及孩子的其他親人的意見,不能一味地從自身角度出發來考慮和處理問題。尤其是對那些年紀尚小的孩子,家長在這方麵的決定往往會深刻影響孩子今後的性格定型和生活態度,因而家長在處理自己這方麵的事務時,一定要同孩子充分地溝通,及時傳達有關信息,以便在自己作決定時能更多地照顧孩子的立場。

6.家庭的重大采購事項

包括購房、購車、購置電腦、冰箱、彩電、手機等,這些都可以告訴孩子,使孩子對家庭的財經活動有所了解,也可以從小培養孩子的理財意識。

孩子也是家庭的一員。當遇到事情尤其是和孩子密切相關的事情時,父母應該征求孩子的意見,並盡量尊重孩子的意願。而不是總以為孩子太小,根本沒有思考問題的能力,即使跟他們商量也沒有用。當然,生活中有些大人的事情是不必讓孩子知道的,但是有些事情卻完全應該讓孩子參與討論。遇事經常和孩子商量,聽聽孩子的意見,是對孩子的一種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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