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修王祥修,上海政法學院教師。
摘要:
國際私法是以調整涉外民商事關係的法律規範體係為研究對象的法律學科,是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與其他法律學科相比,國際私法具有範圍廣泛、內容複雜、概念生澀、理論抽象深奧並充滿分歧與爭議的特性。這就為國際私法的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提高教學效果,在國際私法的教學過程中,應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和不同的教學環節,科學合理地運用案例教學法、比較教學法、圖表教學法、模擬教學法、辯論教學法、情趣教學法、雙語教學法與講授教學法。
關鍵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多元探索
國際私法是以調整涉外民商事關係的法律規範體係為研究對象的法律學科,是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與其他法律學科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範圍廣泛,內容複雜。國際私法調整的是廣義的國際民商事關係,既涉及傳統的婚姻家庭關係,也包括勞動關係,以及破產、票據、海商等關係;既涉及國內民商法及其適用與外國民商法及其在國內法院適用問題,也涉及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及其適用問題;既涉及實體法,也涉及國際民商事訴訟法和國際民商事仲裁法。在規範構成上,既有衝突規範,又有統一實體規範、規定外國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規範、國際民商事訴訟程序與國際商事仲裁程序規範。在準據法的確定及其具體適用中,不僅涉及區際衝突、時際衝突、人際衝突、先決問題、識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和外國法內容的查明等眾多環節和製度,而且還涉及不同法律體係之間的規範比較甚至價值比較。二是概念生澀,理論抽象深奧,並充滿分歧與爭議。如,衝突規範、準據法、先決問題、識別、反致、仲裁協議自治等過於抽象,是其他法律學科所沒有的。國際私法從誕生的那一刻開始就一直充滿了分歧和爭議,正如德國著名國際私法學家卡恩(Franz Kahn)所言,“國際私法可以說是從書名頁起就有爭論的一個法律學科”。
國際私法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西方學者認為其是一個既玄又難的法律部門,著名的美國法官卡多佐(Caterzer)說過:“國際私法是很難掌握的,它是法律學科中最令人困惑的問題之一。”大多數本科學生認為其生澀難懂,所以國際私法一般在大三開設,此時學生已具備了良好的民商法、國際法、比較法、外國法、程序法的基礎,有較強的獨立思考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同時對教師的教學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針對國際私法的特殊性,為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提高教學效果,培養學生思考與創新能力,我們在國際私法的教學過程中,除了注重突出重點、難點和教學的係統性、計劃性之外,還不斷嚐試和探索了能將教學內容變難為易、化繁為簡、點線麵結合、融知識的學習與能力的培養為一體的多元化教學方法,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教師利用案例去形象地說明理論知識,使學生通過案例的分析研究進一步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的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法的正式應用是在20世紀初美國的哈佛大學法學院。它體現了一種全新的教育理念。它具有啟發性、參與性、民主性的特征,可以采用列舉案例、討論案例、觀摩庭審、模擬審判等模式,應遵循聯係實際、知能並重、啟發引導、小班授課原則。
國際私法是理論性和實踐性都比較強的專業課程,這不僅因為在普通法係國家裏判例是他們國際私法重要淵源之一,更重要的是國際私法的許多重要度、原則的確立都與實際的判例有關,如法國高等法院1865年審理的“福爾果”案件引起國際私法學界在立法和實踐上廣泛注意和討論反致問題,美國紐約州法院1960年審理的“巴布科克訴傑克遜”案件致使最密切聯係原則在侵權領域的確立。因此,案例教學法在國際私法教學中的運用尤為重要。
案例教學法的實施,必須做到:(1)精選案例。案例選得好,教學就成功了一半。選編案例一般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新穎性。即盡可能選擇司法實踐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學更加貼近現實生活,並通過案例討論了解司法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二是典型性。即緊密圍繞所要傳授的核心內容和基本理論選編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達到通過案例討論使學生加深理解國際私法基本理論之目的。三是綜合性。即所選案例有一定的深度和難度,涉及多個原理,以增強學生綜合運用國際私法原理去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四是多樣性。既選擇曆史上的經典案例,也選擇現實身邊發生的案例;既選擇“國際性”的案例,也選擇“本土化”的案例;既選擇已有確切答案的案例,也選擇爭議頗大尚無定論的案例。(2)合理配置課堂時間。案例教學法的特點決定了它比其他教學更耗費時間和精力,因為“實踐性”更強調理論運用的過程性和主體參與的親曆性,實施過程常常是多個主體的互動過程。案例教學法要求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要進行比較充分的交流。因此,如何分配一般教學和案例教學的時間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我們現在的實際問題是學生的課程門類很多,而每門課的課時又並不太多,這就造成案例教學與其他教學時間上的緊張關係。因此,在實施案例教學中,教師要妥當地配置課堂教學的時間資源,一些準備工作可由學生在課下進行,課上教師也不必講得麵麵俱到,更應當講解重點、難點、疑點問題,並且應適當把握控製學生的討論時間。(3)提高教師實務能力。實施案例教學法,教師應具有很高的實務操作能力。但由於一些教師是從原來的教學模式中培養出來的,缺乏法律實務工作經驗,擅長於傳統的課堂教學方式。因此,如果要很好地實施案例教學法,就要求教師轉變觀念,通過各種不同的形式、渠道,努力提高自己的實務操作能力。(4)與多媒體等現代教學手段相結合,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
案例教學法在國際私法教學中具有以下作用:補充了教材內容,豐富了課本知識;能把過去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變成以“師生共同探索”的實踐模式;給學生提供一種認識、分析和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模擬實踐機會,使學生在獲得知識的同時,鍛煉了能力,提高了素質,增進了師生間的交流。
二、比較教學法
狹義的國際私法,是指在不同國家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規定發生衝突時,用以選擇適用哪一國家法律的準則,如行為地法、屬人法、物之所在地法等。而不論采用哪種準則,都涉及對不同國家法律的比較研究,因此國際私法是比較各國民商法而產生的一門法律學科。國際私法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的也是比較法。有的法學家認為,“當代國際私法的方法實質上是比較法的方法”;也有學者稱比較研究的方法是“國際私法之母”。同理,我們以為國際私法教學過程中運用比較方法分析不同法律體係之間的差異以及同一法律體係之下不同法律部門之間的差異是該課程的內在要求。通過比較,能增進學生對其他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了解,擴大學生對法律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的理解,同時也增加了學生對本國法律的進一步理解。瑞典法學家波格旦(Michael Bogden)在《比較法》中談到比較法在教學上的價值時說:“對打算研究外國法律製度的人來說,比較法是有很大價值的,因為一個需要研究外國法律的某些規則的人,如果不需從頭學起的話就方便得多,他可以利用他本國的法律知識並集中了解其中差別。”
比較教學法的理論淵源當屬比較法學的產生。對比較法學究竟是一門學科,抑或是一種方法的問題,自比較法學剛剛成為一個世界性話題時,就已經提出。然而對此問題至今沒有定論性的結論,國內外學者普遍認為,這一爭論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我們認為,這是一種頗為務實的態度,作為法學教學與研究人員,應重在研究比較法學在法學教學中具有何種功能和作用。
在國際私法教學中實施比較教學法,有助於通過比較研究,更好地認識並改進本國法;有助於了解外國法並為國際生活各種關係的規範提供更好的製度。
實施比較教學法可采取以下方式:(1)縱向比較法。縱向比較法即對一國不同曆史時期的某一種法律製度進行對比講授,分析出該種法律製度的曆史軌跡和完善過程,同時了解某種製度被沿用或被廢棄的原因。這種方式的實施有助於使學生們掌握某一國或世界範圍內法律製度的發展史,為其學好具體的部門法以及國別法奠定基礎,同時加深對涉及法律這一特殊社會規範的相關概念的理解。(2)橫向比較法。橫向比較法既對具有代表意義的各國別部門法進行對比講授,總結出其中具有科學性和先進性並可被用來借鑒采用的某些法律規則與製度。這種方法可以被認為是最具有現實意義的方法,因為它最大限度反映了世界各國法律製度的共同性和融合性,對於在全球範圍內加快法律製度的統一與協調(主要是私法製度)具有重要意義。對於國際私法教學而言,我們的最大願望莫過於使學生對先進、科學的法律製度的掌握,而先進、科學的法律製度絕不可能僅僅存在於中國的現行法中。因此,對大量的先進法律製度的挖掘就隻能借助於比較法了。(3)綜合比較法。綜合比較法是上述兩種方法的結合,即既要對同一國家不同曆史時期的法律製度進行對比講授,又要對不同國家的某一部門法進行對比講授。同時,在這種方式下,還要注意對不同國家不同曆史時期的法律製度以及對同一國家或不同國家不同的法律部門進行交叉對比講授。通過此等對比講授,不僅使不同曆史時期或不同國家的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及製度一目了然,而且還增強了學生對不同法律部門之間相互融通和協調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