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上海市重點學科建設基金規劃項目。蔣坡
摘要:
在今後一個時期內,真正影響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主要瓶頸問題將會集中反映在知識產權高級專業人才的極度匱乏,而高校所培養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又與社會實際需求之間存在著較大的矛盾等方麵。我國高校目前現有的關於知識產權的辦學模式,主要有知識產權法專業本科教學、其他專業的知識產權本科教學、知識產權的第二學士學位教學、知識產權的碩士和博士教學等四種。知識產權是一門具有完整的知識結構和知識內涵的獨立的新興學科,從縱向、橫向和深度的三維視角考察,具有複雜的網格結構,同時又具有多學科機理的複合性、多領域知識的交叉性、多方麵需求的滲透性,具體表現為科技、經濟、法律、管理、文化、社會等的多元融合的明顯特征。自然科學知識背景是知識產權學科的重要基礎,但不是主要基礎,更不是唯一基礎。自然科學知識背景的完成應當經過某一專業領域的完整的本科以上教育。我國應當設置知識產權二級學科,多元化的設置知識產權專業,允許碩士研究生的跨學科錄取,優化生源結構。
關鍵詞:高等教育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的製定與實施,知識產權高級專業人才的培養問題就擺在了我們的麵前,成為刻不容緩、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雖然,在最近的短短20年來,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從無到有,飛速發展,在某些方麵甚至走過了世界許多國家幾百年所走的道路,已經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在這20年中,我國知識產權工作的重點主要放在了以知識產權法律製度的建立為核心的製度建設上,主要關注的則是知識產權數量的獲取,這一點從我國各種各樣的關於申請量和授權量的排行榜,從有些地方所製定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中有關核心指標主要集中在“每單位數量人口的知識產權申請量和授權量”上就可以略窺一斑。這一現象或許是由於畢竟我國在該領域內剛剛起步的現實所致。但是,從國家發展戰略的大視角考察,同時借鑒世界經濟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先進經驗,我們就不難看到,支撐一個國家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核心力量,除了國家創新體係的建立健全以及有效發揮作用之外,很關鍵的一點就在於有一大批高素質的知識產權高級專業人才活躍在各類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政府機關、中介服務機構等各個領域。可以作這樣的預測,在今後一個時期內,真正影響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主要瓶頸問題將會集中反映在知識產權高級專業人才的極度匱乏,而高校所培養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又與社會實際需求之間存在著較大的矛盾等方麵。黨中央高瞻遠矚,對這一點看得很清楚,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學習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專門就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問題作了非常重要的講話。那麼,我國高校中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目前處於怎樣的狀態?具有哪些模式?存在一些什麼樣的認識誤區?應當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則是我們所關注的問題,也是本文所要探析的問題所在。
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教育辦學模式的現狀
20世紀8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專利法律製度的建立,國家專利代理人隊伍得以開始組建,一大批原先主要從事自然科學各個領域教學和研究的專業人員以及相關的管理人員,在接受了短期的專利代理技能訓練以後,開始專職或是兼職從事專利代理或是專利管理工作。幾乎同步於此,我國高校開始在自然科學有關專業的本科學生中開始了關於知識產權的教學。經過將近20年的實踐,各個高校幾乎比較統一地都實現了一係列的跨越。就教學內容而言,完成了從單一的專利法教學拓展到包含專利法、商標法在內的工業產權法教學和包括著作權法在內的知識產權法教學,現在又進一步正在拓展為知識產權教學等三步式跨越;從教學形式來看,實現了諸如專利知識、知識產權知識等講座,到知識產權法等專業選修課,再拓展到知識產權法必修課,直至法學專業主幹課的三步式跨越;依教學組織而論,施行了例如成立知識產權教研室等專門的教學實施機構的設置,到例如成立知識產權係、知識產權學院等獨立的教學組織機構的升格,直至教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多重功能有機融合的綜合性的專門機構的跨越。但是,如果我們聚焦到辦學模式這一點上,綜觀我國高校目前現有的關於知識產權的辦學模式,就可以發現,由於各個學校的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其辦學模式也各具特色,並不完全一致,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知識產權法專業本科教學
該模式的基本狀況主要表現為,正式獲得國家教育部的批準,設立知識產權法本科專業。這是屬於法學門類中的試點新專業,招收高中文理科畢業的本科生,學製四年,修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符合條件的,授予法學士學位。2003年在國家教育部的本科專業設置目錄中,於法學門類中與法學專業並列,新設置了知識產權法專業。據此,華東政法學院在國內諸高校中率先獲得了國家教育部的批準,設置了知識產權法本科專業,從2004年開始至今,今年已是第三年招生。此後,國家教育部又在本科專業設置目錄中,增設了知識產權專業,形成了在法學門類中法學(030101)、知識產權法(030102)、知識產權(030103)等三個專業並駕齊驅的格局。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有華東政法學院、暨南大學和華南理工大學等三所高校獲準設置了知識產權本科專業。
(二)其他專業的知識產權本科教學
該模式的基本狀況主要表現為,並未獲得國家教育部或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並未設置知識產權法或是知識產權本科專業,而是在管理學專業或是法學專業之下以掛靠設置專業方向的方法,以管理學專業知識產權管理方向或是法學專業知識產權法方向的名義招收高中文理科畢業的本科生,學製四年,修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符合條件的,授予管理學士或是法學士學位。目前,國內有多所高校采取的是這樣的方法,開展有關的本科教學。例如,上海大學在全國範圍內是最早開展知識產權本科教學的高校之一,已有13年招收本科生的曆史了。但是,由於並未獲得國家教育部的批準,因此,開始時就掛靠在管理學專業之下,設置了知識產權管理方向,招收本科生,是我國高校知識產權本科教學的一大創舉。以後,又進一步在法學專業之下,設置了知識產權法方向,招收本科生。現在,上海大學的知識產權本科教學又有了進一步的拓展和深化,但是其本科教學基本上還是遵循這樣的模式。
(三)知識產權的第二學士學位教學
該模式的基本狀況主要表現為,對於已經獲得非法學學士學位的本科生,再進行兩年製的關於知識產權的專業學習,修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符合條件的,授予第二個法學學士學位,畢業以後,可以享受研究生的待遇。這一辦學模式是於20世紀80年代我國教育體製改革以後開始施行的,當時經過國家教育部的批準,許多高校相繼在幾乎各個學科領域內都曾經開設過第二學士學位班。盡管由於受到畢業生的待遇等問題的困擾,這一辦學模式未能進一步發展起來,許多高校又相繼停辦。但是,對於知識產權這一學科而言,由於其需要自然科學和法學等多學科知識的交叉融合,在我國現有的各種辦學模式中,以兩個專業本科教學的嫁接為核心內容的第二學士學位的辦學模式,則凸現其適應性和優越性。一些高校結合自己辦學的實際情況,或者在先前實施第二學士學位教學所積累起來的辦學經驗和辦學條件的基礎上,保留形式,深化內涵,設置了知識產權法第二學士學位班,開展相應的教學;或者根據知識產權學科的特殊需求,另行申報並獲準開辦知識產權第二學士學位班。使原本廣泛意義上的第二學士學位教學,逐漸聚焦到更需要跨門類、多學科嫁接複合的新興學科領域,知識產權專業便是非常明顯的一例。與此同時,有些高校在這一辦學模式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改革,派生出了其他類似的辦學模式,例如,在原有的第一學士學位教學中,對於確實學有餘力的學生,進行類第二學士學位教學的輔修專業教學,學生畢業時,在其學曆證明文件中采取加注的方法予以說明;此外,還有的地方,區域間多所高校之間實施聯合互動,相互承認學分,在盡可能不延長或者少延長原有學製的前提下,實施第二學士學位教學。
(四)知識產權的碩士、博士教學
具有碩士或是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越來越多地開展了知識產權學科領域的教學,主要分兩種形式:一種是對於具有法學碩士或者法學博士授予權的高校,則往往會在民商法學專業、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或是其他相近學科的專業中設置知識產權法方向,實施碩士或是博士教學;另一種則是對於具有管理學或是其他相近學科碩士或是博士授予權的高校,則往往會在相關專業中設置知識產權管理方向或是其他有關的方向,甚至有些高校就直接設置了知識產權方向。隨著我國國家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的製定,知識產權人才發展推進計劃的實施,獨立設置的知識產權專業的碩士教學,甚至博士教學都將可望在近期獲準實施。與此同時,其他一些相關層次的辦學模式也正在積極試點,例如知識產權法律碩士的教學,在經過國內部分高校的試點以後,很快將在國內更多符合條件的高校中展開。
二、知識產權學科的知識結構與內涵剖析
知識產權是一門具有完整的知識結構和知識內涵的獨立的新興學科,在我國,對它的認識有一個不斷發展和不斷深化的過程。20世紀80年代中期,伴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法律製度的建立,這門學科才應運而生,開始得以建立。由於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製度是建立在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製度的基礎之上的,是以知識產權法律為核心和依托的,這就導致人們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就必然是從對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開始的。而且,當這一學科剛剛建立之初,學者們對知識產權這一學科所包含的內容認識不足,大多主要局限於它是一種權利的層麵,認為這一權利原本是民事權利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隻是民法中的一個分支,屬於民法專業領域內的分支性的一個方向,因此,很自然就將知識產權歸類於法學學科。筆者在此無意於質疑知識產權製度的法律基礎和法律依托,也不否認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脫胎於民法,根植於民法,民法是其主要來源之一,但是,筆者強烈地感覺到,隨著知識產權製度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人們對該製度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和升華,因此,支撐這一製度的理論也得以不斷地健全和完善。
在20年來的教學、研究以及實務工作中,我們逐步清醒地認識到,知識產權作為一個獨立學科,有其獨特的、完整的結構和內容。第一,知識產權這一學科具有內容相當豐富的知識內涵,它確實具有比較明顯的權利的屬性,因此學者們往往稱這一權利屬性是知識產權的基本屬性、根本屬性或是第一屬性。但是知識產權絕不僅僅隻具有權利的屬性,當我們從不同的視角出發予以考察,也就不難發現它還同時具有其他的屬性,例如財產的屬性、資產的屬性、資源的屬性、信息的屬性等等,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它的其他屬性將會更加優先於它的權利屬性而發揮作用。第二,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以後,又很快融入了國際市場競爭的大環境中,知識產權除了作為一種權利成為市場競爭的基本元素以外,更多的則將作為財產、資產、資源、信息等等更重要、更直接的主要元素參與其中,因此,除了法律規製之外,更多的則將是管理學和其他學科領域所要研究的問題,這就導致知識產權的教育必然要突破原有的法學學科的框架,進一步拓展和完善。第三,知識產權的發展存在著自身內在的基本規律,對這一基本規律的認識和研究,則是知識產權作為一門學科存在的基本要求。同時,這一基本規律的內容也就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這一學科的主要內容,正因為如此,知識產權也就具有其獨特的、完整的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