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知識產權高等教育探析(3 / 3)

總之,知識產權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具有明顯的複合性、交叉性、多元性等特性,其中除了部分涉及自然科學領域的內容之外,更多地將主要涉及社會科學領域的內容。培養知識產權高等專業人才,需要自然學科的知識背景,但是,作為合理的知識背景結構,不僅僅隻是自然科學領域的內容,也不應當將自然科學知識作為該學科教育的必備的前置基礎知識。對於主要從事諸如標識類、傳播類等方麵工作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他們所需要的知識背景主要不是自然科學的內容。因此,應當根據所欲培養的知識產權高等專業人才的不同定位,對於前置基礎知識可以有不同的要求。

(二)自然科學知識背景的完成應當經過某一專業領域的完整的本科以上教育

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所需要的自然科學的知識背景,不是簡單的部分領域自然科學課程的設置和堆砌,而應當是自然科學某一領域知識的完整教育。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之所以要將自然科學的知識作為基礎知識,主要是因為從事技術類知識產權工作,特別是在開展專利和技術秘密等內容的申請與複審、無效宣告請求、侵權訴訟等等代理活動時,大量涉及的是有關專業技術領域中的技術問題。長期專利工作的實踐清楚地告訴我們,在具體工作中,對知識產權專業人員知識技能的要求,除了有關的判斷標準以及基本程序之外,並不主要是對法律條文的理解,而更多的則是需要對其中所涉及的技術內容的正確認識和充分闡述,以及將相關的法律條文與具體的技術內容的結合,這也就成為了能否勝任該項工作的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放眼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尤其是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幾乎都對從事該項工作的專業人員設置了擁有自然科學領域內某一學科的完整學曆以及相應的理、工、農、醫等自然學科的更高學位,甚至是最高學位的準入條件。回首我國,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在設置專利代理人的執業資格時也將理工科的學曆以及相應的學位作為準入的前提條件。盡管自然科學是一個包含內容非常複雜、學科分布非常廣泛的大概念,不可能要求某個人同時熟悉多個領域的內容,也不可能要求某個人始終掌握某個領域內的全部內容,但是至少熟悉或是掌握某一個領域的主要內容或是基本內容,則是應當的,而且是必要的。國內外都選擇了幾乎一致的做法,究其原因,無外乎是由於該項工作的性質和需求使然。因此,為了培養合格的知識產權高級專業人才,特別是培養能夠勝任技術類知識產權工作的高級專業人才,使之真正能夠符合實際工作的需要,毫無疑問,應當要求接受專業教育的對象在先完成自然科學領域內某一學科的完整的本科以上教育。目前,我國一些高校設計本科教學計劃時,在公共基礎課或是專業基礎課中設置了不同自然科學領域的個別課程,以期通過這幾門課的教學,用以彌補高中生直接接受知識產權高等專業教育缺少自然科學基礎知識的先天缺陷,這樣的做法,將會使得培養對象的知識結構在完整性、係統性和科學性等方麵受到嚴重的挑戰,不但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而且可能使得原先就已存在的教學內容眾多與可供使用的課時資源短缺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加劇,以致培養計劃和培養目標的錯失,最終可能導致培養的人才難以被市場所接受。另外還有一些高校則在嚐試從已完成一、二年級學習的自然科學諸學科本科生中選拔部分較優秀的學生轉而接受知識產權的專業教育,殊不知,根據我國普通的本科教學計劃,經過兩年本科教育的學生主要接受的是公共基礎課和大部分專業基礎課的教育,有的僅僅可能隻是剛剛開始接觸專業課,基本上還沒有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更不要說是比較完整的專業知識教育了,此時,轉而對其實施知識產權的專業教育,可能達到了不延長學製的目的,也比較僅僅安排幾門課的做法更接近該專業教育中關於自然科學基礎知識的應然性要求。但是,實際上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需要自然科學某領域的專業知識作為其基礎知識的問題,結果很可能使得所培養的學生不具有任何一個專業的完整的專業知識,毋庸置疑,他們將更難以被市場所接受。其實,除非改變學生的來源,即在接受知識產權專業教育之前,學生已經完成了自然科學某一領域的專業教育,否則,根本無須生搬硬套需要自然科學知識的清規戒律,集中有限的資源,實施知識產權專業教育,培養今後主要從事非技術類知識產權工作的專業人才,同樣是合理的選擇與正確的定位,同樣能夠符合多元化市場的需求。

四、我國知識產權高等專業人才教育的探索

(一)設置知識產權二級學科

隨著科技、經濟、社會、文化等的飛速的協調發展,知識產權問題越來越多地湧現出來,並且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綜合競爭力的最主要的指標之一,這就直接催生了知識產權這門新興的學科,並且很快就發展成為一個具有完整知識結構和知識內涵的學科,現在已經完全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而存在,同時還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社會現實的需求也呼喚著一大批能夠勝任知識產權工作的高級專業人才,但是,在我國現行的教育體製中,受到傳統的專業設置的限製,知識產權僅僅隻能作為一個專業方向,不但大大製約了這門學科的成長和發展,而且也遠遠不能符合現實社會所提出的日益增長的需求,進一步加劇了我國缺乏大批知識產權高級專業人才的矛盾,並且直接影響到我國綜合競爭力的培育,也直接影響到我國的可持續發展。為此,有必要提升其學科地位,盡快將知識產權設置為二級學科,成為一個獨立的專業,並依此審批知識產權專業的碩士授予權以及博士授予權,從根本性的製度安排上解決知識產權教育落後、知識產權高級專業人才嚴重匱乏的瓶頸問題。在我國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綱要中對此已經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為解決該問題掃除了政策法律層麵的障礙,而目前最重要的問題則在於盡快貫徹落實。

(二)根據實際情況,多元化地設置知識產權專業

由於知識產權這門學科具有比較豐富的內涵,往往表現為其經常所顯現出來的多元性特征,在實際工作中,又往往反映在對於有關專業人員需求的多元性方麵。這一現實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培養的專業人才要始終符合現實的實際需求,要能夠經受得住市場的考驗,真正為社會提供合格的專業人才,就應當始終將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的內在客觀規律與社會的現實需求有機地結合起來,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同樣需要走專業化、特色化、多元化的道路。正如本文以上所分析的那樣,知識產權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由其基本的組成結構所決定,至少具有技術類、標識類和傳播類等三個不同的種類,同時又由其基本的方向內容所決定,至少包括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管理和知識產權社會服務等三個不同的領域,這些內容要求在現行的學製條件下全部完成是不現實的。另外,社會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需求也是不完全一致的,不同的單位往往需要具有不同專長的,或者比較精通某一方麵的專業人才。對此,我國高校中的知識產權專業教育應當實施多元化專業教育的模式,一方麵,不同性質的高校可以開展不同領域或是不同專長的知識產權專業教育,例如,綜合性高校,具有法學、管理學以及自然科學諸學科的師資條件,可以開展包括技術類知識產權在內的知識產權專業教育;而政法類高校,則可以先行開展不包括技術類知識產權在內的以其他類知識產權為主的專業教育,待條件成熟以後,再進一步地拓展;對於其他非綜合性高校,則可以結合學校的特點,開展某一專門領域的知識產權專業教育。另一方麵,不同條件的高校也可以培養主要適應於不同社會需求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比如,根據學校的師資等條件,可以培養主要勝任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的專業人才,可以培養主要適應於企業中知識產權管理的專業人才,也可以培養主要適應於社會中介服務活動的專業人才。再一方麵,不同的高校完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培養不同層次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其中不但包括適應不同社會需求的能夠分別勝任不同領域實際工作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而且包括滿足不同社會需求的具有不同層次知識結構和技能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使得知識產權專業教育持續創新,各具特色,不斷完善。

(三)允許碩士研究生的跨學科錄取,優化生源結構

根據我國10多年來知識產權專業方向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情況來看,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偏科”現象。在學習過程中,往往偏重於標識類和傳播類知識產權,而不得不放棄技術類知識產權的學習和研究,學生們的學位論文,也往往都集中在標識類和傳播類知識產權領域,很少有人願意涉及技術類知識產權。近幾年來,有關專利領域的學位論文少之又少,形成了該專業教育發展的嚴重失衡。究其原因,一方麵,由於目前知識產權專業教育主要集中在法學院校,或是法學院係,就師資本身而言,能夠勝任技術類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的嚴重匱乏,直接導致培養過程以及培養結果失衡;另一方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生源基礎知識結構不適應所導致的。環顧現在學生的來源,能夠考上研究生的絕大多數是法學本科畢業生,還有一部分是社會科學類中其他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很少有自然科學類的本科畢業生,其中還有相當比例的學生在高中階段就是文科生,又缺乏自然科學領域的本科階段的教育,使得他們對自然科學知識存在著比較明顯的隔閡,對有關技術問題的理解和認識則往往表現得力不從心,故而,在選擇研究方向和研究題目時,就必然會反映出對自然科學知識的恐懼,對於涉及技術的知識產權問題的研究,不得不退避三舍,采取規避和排斥的做法。如果更進一步分析,我們發現,並不是原先學自然科學的學生不願意報考知識產權碩士研究生,而問題就出在,要求他們必須參加法學類科目的入學考試,不允許跨學科考試錄取。在實際情況中,他們幾乎無法與本科階段就是學法學的學生一起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去參加入學角逐,其實他們是在貌似公允的條件下接受了並不公允的遴選,當然也就難以擺脫失敗和淘汰的結局。必須指出的一點就是,在國際市場競爭中,首當其衝的就是技術類知識產權,相比較其他知識產權,它是第一位的,也是最重要的,萬萬不可忽視或是偏廢。目前,為了彌補這一缺陷,隻能采取非學曆的執業前教育的方式,例如,為應對國家專利代理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等等,但此終非長久之計。為了改變這一情況,筆者認為對於知識產權專業方向的碩士研究生教育,應當允許原先學習自然科學的考生,參加其本科階段所學專業相關科目的初試,在複試階段適當安排法學或是管理學等科目的考試,跨專業錄取,為具有自然科學學士學位的考生打開從事知識產權專業的學習和研究之門,優化生源結構,全麵培養符合社會需要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