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今天曾經的驛站(三)(1 / 3)

曾經訟風如潮——走進明朝之三

胡平:大約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國決心實現從閉關鎖國到改革開放、由階級鬥爭到經濟建設的時代大轉折開始,一種被民間概稱為“八分錢,查半年”的社會現象,便漸漸在一些地方讓人們熟悉起來。

人們都能注意到,在這樣的地方,一般來說,能幹的不如能說的,善琢磨事的不如善琢磨人的。在後者往往自感政治血統高貴或純正,又口不離憂黨憂國之時,前者則常常要頂著種種誣告與流言,多少有幾分政治上的不安全感。這樣的地方,必然難以形成一個不爭論少爭論、埋頭求發展的穩定的社會心理環境,人們好爭論也容易發生爭論,以致屢屢延誤乃至失去對於本地的寶貴的發展機遇……

我記得孟建柱先生到任江西省委書記後不久,就指出:群眾來信來訪,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關係,我們是歡迎的,錯告也是可以原諒的,但是誣告是不允許的,要把謀人的環境改造成謀事的環境。

其實,通過概稱為“八分錢,查半年”的這一社會現象,很大程度上,能看出這二十多年裏我國社會各階層利益的深刻變動及其各自的態度。此外,這一社會現象雖然到處都有,但表現嚴重的地方,肯定還能折射出某種古老的世態來,猶如盛產稻米,盛產蜜桔、蓮子和板鴨,明清兩朝的江西恰恰是訟風如潮之地。

無疑,訟風含有“謀人”的情節、誣告的片斷,但比起“謀人”與誣告,訟風有著更為廣闊複雜的社會內容,要評價它亦無法作出簡單的褒貶,最好得有曆史學家的長程眼力。

為此,我們再次隨方誌遠先生走進數百年前的贛鄱大地。當然,一切曆史之旅的目的都是為著今天——

讓我們一切的心智與汗水都傾灑於江西在中部崛起的偉業;

願我們多方珍惜與維護今天贛鄱大地史無前例的高速發展。

方誌遠:宋明時期的江西和清朝的湖廣,都因“訟風最甚”而引起朝野上下的高度關注。從我所看到的材料來分析,江西的訟風,是從唐後期開始的,唐前期沒有。唐前期都說江西人比較淳樸,中期後就不那麼淳樸了,有關江西爭訟的材料開始出現。比較早的材料是在晚唐時出現的,當時的民諺說“筠袁贛吉,腦後插筆”,意思就是筠州(按:今高安)、袁州(按:今宜春)、贛州、吉安這四個地方腦袋上插一支筆的訟師不少。後來這個說法被元朝的於欽在《齊乘》一文中移植到山東,變成了“登萊沂密,腦後插筆”,可見流行之廣,影響之大。

江西“訟風”最盛的時候是在宋明兩朝,並在明清時期隨著江西人口的大規模流動而向湖廣以及四川、雲南、貴州、河南等地擴散。兩宋期間,江西的訟風遍及城鄉,其影響遠遠超出江西自身的範圍,並且訴訟在一定程度上也超出了民眾自發的階段,形成了專門的職業,為了適應這一職業的需求,“訟學”悄然而生。

北宋的沈括在其名著《夢溪筆談》中,直指江西人“好訟”。他在書中提到江西有一本在宋朝時候非常流行的書——《鄧思賢》,這本書其實就是訟學的教材。鄧思賢是一個人,這個人將如何對答、如何辯駁,如何起訴編成一本書,所以這本書就叫《鄧思賢》。而且更令人咋舌的是,連小孩都學訟詞,諸晦香在《明齋小識》中說,鄉村私塾的啟蒙老師,大多是用訴狀教兒童識字。張景在《疑獄錄》中也明確地寫道,明代瑞州、臨江等府,書店裏出售《公理雜詞》一類的書,小孩子過街而誦頌。一些人辦學校開設“訟學”來培養這方麵的人才,鄧思賢就是私人辦學。後來官府禁止辦這種學校,打擊非常嚴厲。雖然官方打擊得厲害,但還是禁而不止,不斷在城鄉再冒出來,它們教人怎麼在公堂上答辯、怎麼寫訴狀,怎麼鑽法律的空子,手法刁鑽古怪,有點像香港影星周星馳的無哩頭風格,而且教得非常專業。他們在教學的過程中還搞成當堂對答方式,有正方、反方,你問什麼,我答什麼,就像現在的大學生辯論賽。我覺得出現這一現象與江西濃厚的書院風氣有關,而江西的書院又與江西的禪宗非常發達有關,禪學就是講究辯駁的,辯語中處處暗藏機鋒。

朱元璋一再命令戶部,向既是財賦之地又是“好訟”之鄉的的江西及浙江、蘇州等地發布榜文,斥責浙江、江西的民眾“多好爭訟,不遵法度”。

不僅如此,而且明太祖對江西的“訟風”和“刁民”,比對浙江、蘇州似乎有更多的成見和警惕。

明太祖朱元璋憑借農民戰爭摧枯拉朽的力量和新政權的高效機製,以重典治天下,希望將所有的社會活動納入政府控製的範圍之內,當然不允許“訟風”繼續存在,為此,一再命令戶部,向既是財賦之地又是“好訟”之鄉的江西及浙江、蘇州等地發布榜文,斥責浙江、江西的民眾“多好爭訟,不遵法度”,家裏有田卻不交租,有壯丁卻不服勞役,以致“累其身以及有司,其愚亦甚矣”,而中原的老百姓“奉法守分,不妄興詞訟,不代人陳述”,隻知道服役繳租,沒有什麼地方對不起官府,因此中原地區能夠“上下相安,風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兩者一比較真是“善惡昭然”,所以統治者要求浙江、江西的老百姓應該盡快“改過從善,息爭止訟,應役輸糧”,並警告,如果再不平息訟風,則“不但國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

在發布文告的同時,明朝政府對熱衷參與訟事的“刁民”進行嚴厲打擊,僅洪武十八、九年間,由朱元璋親自過問的案例就有好幾個,其中有一個是江西人郭和卿狀告王迪淵等四十五人的案件。郭和卿狀告王迪淵等人是禍害老百姓的惡官,但是當通政司提審的時候,要求原告與被告當麵對質,郭和卿竟然無言以對,並坦白是一個叫周繼奴的人為自己提供了所有被告人的姓名和劣跡,自己隻是代人投訴。這類事情,當時在各地都有發生,按照明朝的法典,最多不過給予發配充軍之類的處理,但是在“治亂世用重典”的指導思想下,當事人都被押回原籍,腦袋被砍下來懸掛於集市,而且把家中成年的男人殺掉,婦女強行遷走。同時,明太祖又命令各省布政司和府、州、縣以及各地的賢良方正、豪傑之士,一旦發現有在位或不在位的官員,以及各類頑固不化的刁民繼續挑起官司,可以立即綁送到北京來治罪。

不僅如此,明太祖對江西的“訟風”和“刁民”,比對浙江、蘇州似乎有更多的成見和警惕,所以他在處理了郭和卿誣告王迪淵的事件之後,特別指出:天下十三省的良民占大多數,雖然也有頑固不化的刁民,但唯獨江西有些頑民,“奸頑到至極之處,變作癡愚”。有一段時間到京城裏越訴的人特別多,而越訴的人中大多是在外地做生意的江西商人,因此明朝政府發布政令,以後凡是江西人越訴都遣回案發地進行受理。並且通告全國各地,要求對所有的江西商人都查明其路引,不允許他們隨處經商。同時要求江西的布、按、都三司對路引嚴加控製。這種情況在別的省沒有發生,唯獨江西受到明朝中央政府如此高度關注。

江西的“訟風”又以有“文章節義之邦”美譽的吉安為最盛。與吉安同處贛江中遊且經濟發達的臨江、瑞州等府,也是“訟風”盛行。

江西的“訟風”,又隨著江西人口的外遷和江西商人的活動而向外省傳播,成為朝野高度關注的影響全局的社會問題。

江西的“訟風”又以有“文章節義之邦”美譽的吉安為最盛。

明朝成化四年,有一個叫許聰的陝西人,被任命為吉安知府,他還未到任之前就打了一份報告,說“江西文人賢士固多,強宗豪右也不少”,而且特別喜歡訴訟,往往一個案子牽連幾十人、上百人,一個案子幾個月、幾年也不能審結。他要求朝廷授權行事,允許他先斬後奏,結果朝廷給了他一個可照此辦理的敕書。他來吉安以後,覺得可以放開手腳大幹一番了,於是關了一批人,殺了一批人。沒有料到的是,最後他自己反吃了官司,被告到了北京。明朝的時候,各地設有僧綱司、道紀司,是管理和尚、道士的小衙門,品級很低。許聰拷訊了一個姓黃的僧官,但這個小人物在上麵有關係,此人的師傅與司禮監的太監有勾連,還和吉安在朝中做官的人有聯係。於是,狀告一封,既告許聰用刑法拷訊犯人,又指他有受賄嫌疑,結果許聰被下到監獄裏整死。被吉安的“刁民”誣陷落獄的,還有一位姓黃的知府。知府尚且如此,知府以下的官員更可能禍從天降。若開罪地方上某個有形無形的勢力,等著他的便是鋃鐺入獄……足見吉安告官的風氣很是厲害。

楊士奇的兒子楊稷,本來也堪稱是大耳闊麵的人物,他在地方上打官司竟然打不贏另外一家,因為另外一家也有京城大官的背景,並有地方官的回護。可見江西的訟風彌漫,其中重要一條就在於江西做官的人多。你有你的路子,我有我的路子,即使你勾連的官比我大,卻不見得我的後台不如你硬。你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我也可以吃了被告吃原告……一種彼此之間官場背景犬牙交錯、明明暗暗的較量,更加劇了贛地“訟風”的久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