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2章 柳宗元(1 / 3)

柳宗元(773—819),字子厚,原籍山西河東(今山西永濟),出身官宦之家。貞元九年(793),他考中進士,官秘書省校書郎。後考中博學鴻辭科,曆任集賢殿正字、藍田尉、監察禦史裏行、禮部員外郎。後貶官為永州司馬、柳州刺史。

柳宗元作為“唐宋八大家”之一,在文學上有極高的造詣,他是唐代和中國曆史上那些為數不多的具有鮮明個性的著名作家之一。他積極投身於當時文壇興起的以反對駢文、提倡散文為標識的文學革新運動,強調“文者以明道”,柳宗元的文學創作成就是多方麵的,包括政論、詩歌、散文、寓言、遊記、辭賦,但最突出的是散文,無論思想水平,還是藝術水平,都可謂達到空前程度。

四維論

《管子》以禮義廉恥為四維,吾疑非管子之言也。

彼所謂廉者,曰“不蔽惡”也;世人之命廉者,曰不苟得也。所謂恥者,曰“不從枉”也;世人之命恥者,曰羞為非也。然則二者果義歟,非歟?吾見其有二維,未見其所以為四也。

夫不蔽惡者,豈不以蔽惡為不義而去之乎?夫不苟得者,豈不以苟得為不義而不為乎?雖不從枉,與羞為非,皆然。然則廉與恥,義之小節也,不得與義抗而為維。聖人之所以立天下,曰仁義。仁主恩,義主斷。恩者親之,斷者宜之,而理道畢矣。蹈之斯為道,得之斯為德,履之斯為禮,誠之斯為信,皆由其所之而異名。今管氏所以為維者,殆非聖人之所立乎?

又曰:“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若義之絕,則廉與恥其果存乎?廉與恥存,則義果絕乎?人既蔽惡矣,苟得矣,從枉矣,為非而無羞矣,則義果存乎?

使管子庸人也,則為此言;管子而少知理道,則四維者非管子之言也。

守道論

或問曰:“守道不如守官,何如?”對曰:是非聖人之言,傳之者誤也。官也者,道之器也,離之非也。未有守官而失道,守道而失官之事者也。是固非聖人之言,乃傳之者誤也。

夫皮冠者,是虞人之物也。物者,道之準也。守其物,由其準,而後其道存焉。苟舍之,是失道也。凡聖人之所以為經紀,為名物,無非道者。命之曰官,官是以行吾道雲爾。是故立之君臣、官府、衣裳、輿馬、章綬之數,會朝、表著、周旋、行列之等,是道之所存也。則又示之典命、書製、符璽、奏複之文,參伍、殷輔、陪台之役,是道之所由也。則又勸之以爵祿、慶賞之美,懲之以黜遠、鞭撲、梏拲拲:兩手銬在一起。斬殺之慘,是道之所行也。故自天子至於庶民,鹹守其經分,而無有失道者,和之至也。失其物,去其準,道從而喪矣。易其小者,而大者亦從而喪矣。古者居其位思死其官,可易而失之哉?《禮記》曰:“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孟子曰:“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然則失其道而居其官者,古之人不與也。是故在上不為抗,在下不為損,矢人者不為不仁,函人者不為仁,率其職,司其局,交相致以全其工也。易位而處,各安其分,而道達於天下矣。

且夫官所以行道也,而曰守道不如守官,蓋亦喪其本矣。未有守官而失道,守道而失官者也。是非聖人之言,傳之者誤也,果矣。

駁複仇議

臣伏見天後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果以是示於天下,傳於後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

蓋聖人之製,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於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籲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衝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其或元慶之父,不免於罪。師韞之誅,不愆於法,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淩上也。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