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民主管理的新曙光(1 / 3)

題引:1986年8月19日晚。天津東站燈火輝煌。當時任中顧委主任的鄧小平剛走下火車,即對天津市市長李瑞環說:“我要看看你們的開發區。天津開發區很好嘛,已經創出了牌子,投資環境有所改善,外國人到這裏投資就比較放心了。”21日,鄧小平在天津開發區揮毫題詞:“開發區大有希望。”

是啊,“天津開發區很好”。這裏應該包括多麼豐富的內涵呀!

這裏的太陽,每天都是新的。

當1986年8月11日太陽升起的時候,一個新型的群眾機構——“民主評議會”在這裏誕生了。

隨著《天津日報》的首次披露,國內外報刊掀起一股宣傳熱潮:《中國青年報》:使公仆真正置於主人監督之下,天津開發區民主評議會有權質詢彈劾幹部;

《發展戰略報》:民主評議會——中國政治體製改革大舞台上獨具創見的劇目;——中國民主化潮流向縱深發展的見證;——中國民主化進程上的先遣隊;

《蛇口通訊報》:注意:蛇口民主落後於天津了!試問:蛇口人何日方有彈劾權;

《深圳特區報》套紅的大字標題:天津開發區的“下議院”;《經濟日報》連續發消息、評論,認為這是幹部考核和民主管理的一項嚐試,天津開發區在這方麵的探索,值得各地借鑒;

香港英文版《亞洲周刊》聲稱:有朝一日,曆史學家們會將天津郊外33平方公裏被開發利用的鹽場,列為中國民主的發源地……開發區內,更是一片繁忙:

一百多個單位來人、來函,祝賀,詢問,取經,索取《章程》。

——“你們的實踐無論能走多遠,都是意義重大的”;

——“在這裏,我看到了一批高智能的人組合在一起所進行的創造性實踐”;

——“搞改革的黨委”,“年輕開明的領導人”,“在這裏工作是幸福的”,“希望之星從這裏升起”……

一時間,那片被譽為已經形成了“小氣候”的土地,又一次牽動了人們的目光。

那麼在這片熱土上發生了什麼事?“民主評議會”的來龍去脈是什麼?在改革的天平上它是一個多重的砝碼?帶著這些問題,我們決定到渤海之濱去進行一番考察。

采訪中,我們“發現”了孕育評議會的“搖籃”。開發區的許多好思想、好策略、好點子都產生在這裏。它就是開發區的中青年幹部“讀書會”。

開發的事業,是我們時代最有引力的磁石。當年,天津開發區大旗一樹,400餘名仁人誌士相繼來歸,聚攏旗下。

70%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平均年齡33歲;

一支充滿理想、充滿朝氣的生力軍!

不久,他們發現自己麵臨著一個嚴峻的現實;作為對外開放的第一線,作為以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市場經濟為主並實行某些特區政策的開發區,本應實行一套適應商品經濟的管理體製和管理方法,以為全國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摸索積累經驗。但事實並非如此,由於市場機製尚未形成,由於以老市區為依托,許多方麵還要受到舊體製的種種製約,尤其是多年來產品、經濟高度集中的管理體製,封閉保守的思維方式和工作習慣,對改革都形成了一種巨大阻力。許多工作還處於沿襲舊體製、舊做法的境地。

一句話,天津開發區也麵臨著一個“新鞋”與“老路”的問題。

就是帶著這些沉重的思考,一些中青年幹部在1985年夏季聚攏到一塊兒。

開始是下了班湊在一起聊天:世界,中國;本區,外區;山南海北,縱橫捭闔。隨之內容深化:思想,理論;形勢,對策;難題,點子;知識不夠用就回去讀書,然後接著討論。大家普遍感到這種學習方法提高很快。此後,幹脆預定課題,分頭讀書,鑽研,到時彙總,集思廣益。他們影響越來越大,人丁越來越旺,好點子也越來越多,逐漸形成了一個小“沙龍”。後來,正式成立了“讀書會”。

有的報刊把它描述成“民主的講壇”,“學習現代知識的課堂”,“開發區的智囊團、思想庫”,把它比喻成“思想激光器的共振腔”,“許多瞬間思想火花在這裏都會受到重視,討論切磋,共激放大,最後形成強有力的‘思想束’”。

然而,在讀書會裏考慮最多的,在“共振腔”中始終共激著的一個意義重大的“思想火花”,卻是如何建立一種群眾性的民主參政形式。在黨委領導下,使其對政府、企業形成監督,促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促進幹部職工政治素質和工作效率的不斷提高。

他們探索了中外多種政治結構,對比了兄弟開發區的民主參政措施。他們想找到一種更新、更科學、更有實效的形式。機遇垂青於有準備的頭腦,他們終於找到了,這就是“民主評議會”。

顯然,“讀書會”是“民主評議會”的“搖籃”。

評議會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

該《章程》總則第一條——“民主評議會是開發區黨委領導下的,由開發區全體幹部、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表幹部、群眾參加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

“在黨委領導下”,就是說,評議會是黨委決定成立的,權力是黨委授予的,章程是黨委審議批準的。黨委支持它在職權範圍內正常工作,保證它和它的成員的正當權利。黨委成員列席評議會並指導日常工作,當評委會、管委會發生矛盾時,由黨委最後裁決。在特殊情況下,黨委有權解散評議會並立即著手重新組織選舉。

有趣的是,筆者也看到了黨委會議紀要中關於同一個問題的四項記載。除了與上述相同的內容外,還特別提出:“黨委要在全體黨員幹部中進行民主教育,以支持評議會工作”;“要組織評議會中的黨員代表正確表達群眾意見,必要時黨員可集中表達意見。過去我們黨組織的活動單靠權利,看來得學會在法律範圍內運用群眾能接受的方式,靠說理進行。”

這些闡述清晰地表明:評議會既置於黨的領導下,而在章程規定範圍內又具有無可辯駁的相對獨立性。

“民主選舉產生”:即將現有職工、幹部分成21個選區,選出27名代表作為評議會委員;再從中推出7名常委;常委中1人任秘書長,6人輪流任執行主席,每人任期2個月。第一屆評委任期一年。選舉中提倡“自薦”,27名委員中有1/3是毛遂自薦的;常委則必須經過自薦和選舉。

“民主管理的權利機構”:黨委共授予六項權利——知情權、提案權、推薦權、質詢權、不信任案權、彈劾權。

我們詢問了其中幾項。

知情權:除了黨務、人事、企業機密外,開發區內盡量做到活動公開化,增加政治透明度。評議會主席可列席管委會會議,常委可列席跨部門會議;委員可列席本部門會議。各有關部門有義務提供真實情況。

質詢權:評議會可就開發區各項工作質詢各級領導人,領導人有義務按期予以回複。

彈劾權:評委一人提議,二人附議,可對副處級以上幹部提出彈劾。彈劾案須經評委會2/3以上多數通過,投票者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的70%,並禁止投棄權票。被彈劾者,兩年之內不得擔任相當於原級別或高於原級別的職務。對於被彈劾的處級以上幹部,報上級領導機關處理。

我們詢問評委會法律顧問:“授權於評議會這種群眾機構的法律依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