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了心悟道運用自如——糊塗韜略二(20)(1 / 3)

要使婚姻持久地維持下去,務必對夫妻關係不斷調適。所謂夫妻關係調適,亦稱婚姻調適,始於婚姻締結之日,貫穿於整個婚姻存續期間,是家庭核心成員的一種獨特的交互行為,是夫妻雙方互相適應和協調,以使生理、心理、社會各方麵需要之滿足的全過程,它包括三方麵的內容:

經濟上扶養資助。夫妻之間經濟要公開,民主理財,計劃管理,協商解決爭議;一方不因另一方無收入或收入少,家庭條件差而貶低、侮辱、遺棄對方;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償付撫養費的權利;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到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條件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生活上的關心照料。家務勞動夫妻雙方應一起承擔,合理分工,默契協作。

發揮各自獨特作用,對生活瑣事互諒互讓,對病中的配偶體貼關懷,精心照顧。

不因對方病重或有生理缺陷為由離異;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相互配合、愛撫的原則下調節性生活,使雙方和諧滿意;禁止虐待配偶。

感情上溝通共鳴。夫妻相處思想要及時交流,情感真實表露,愛情專一純真;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在對方遭挫折、有過失或困難時應予以慰藉,幫助其共度難關;雙方在個性相容互補的基礎上得到充分施展,盡量避免無益的非原則性爭執,善於建設性地解決衝突,理順夫妻關係,保持雙方的心理健康和幽默、樂觀、和諧的家庭氣氛,不斷地深化夫妻愛情。

周恩來和鄧穎超提倡的處理夫妻關係的“八互”原則,也是我們調適夫妻關係的基本出發點和歸宿。如果把“八互”進一步具體化地運用於婚姻調適領域中去,還可以有以下幾種具體行為規範:

第一,異質互補。在心理上,當妻子生氣時,丈夫用微笑、安慰讓地情緒平定下來;再如在家務勞動中,丈夫力氣大,就要主動管刷地板、洗衣服等粗活、重活,妻子心靈手巧,就多幹針線活,多搞烹調,這樣相互補充,就可以各得其所。

第二,相互包容。夫妻之間的興趣、愛好可以不一致,但並不一定是互相排斥。倘若雙方能互相包容,互相滲透,互相影響,就會使家庭生活豐富多彩,妙趣橫生。

第三,深層溝通。夫妻雙方應經常交流思想,達到相互肝膽相照。

第四,回避、緘默、轉移。有意避開容易引起衝突的事物,如丈夫打孩子,妻子見了心疼,這時最好走開,“眼不見心不煩”。事實上不必擔心丈夫打得有多重。事後,雙方再協商教育孩子的方式就容易達到一致。當妻子對丈夫大動肝火時,去申辯理由等於火上澆油,丈夫最好的方法是保持緘默,如能耐心等待對方冷靜下來時,再用心平氣和的解釋或自我批評,就會很快使衝突得到解決。夫妻都要善於把自己的消極情緒轉移到別的地方去。有些人在外麵遭到挫折就回家拿愛人出氣,或是受了委屈就馬上與配偶頂起牛來。這些都不好,最好的辦法是轉移情緒,去看書,工作或聊天。

第五,心位互換。俗話說,要得親心換心。遇到矛盾時,不妨站到對方的角度:“如果我是他(她)又會怎樣?”這樣有利於增加夫妻之間的理解,減少或消除衝突。

夫妻間非原則性的矛盾衝突主要體現在日常生活中,但任何事物都處在運動變化當中,小的非原則性的矛盾如果不及時解決,就會不斷發展,衝突也會越發增大,所以及時進行夫妻關係調適是避免衝突升級、矛盾激化的重要手段。

9和氣持家

世界上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人。人的外貌是這樣,內在性格氣質亦如此。即使是外貌十分相似的孿生兄弟,也可以找到內在氣質和性格等方麵的差異。更不要說在不同環境下成長,有著不同經曆的夫妻了。夫妻之間的性格不同甚至迥異的,在現實生活中的確很多,例如一個熱情,一個持重;一個急躁,一個耐心;一個好動,一個喜靜等等。

什麼是性格?依照心理學的觀點,所謂性格就是一個人對人、對事、對物所表現的經常性的比較穩定的理解和情緒傾向。比如急性子的人對人直來直去,做事欣賞快手快腳,處理問題迅速果斷;慢性子的人則恰好相反。

夫妻在性格方麵的差別,往往成為夫妻關係衝突的一個重要原因,處理不好容易引起夫妻矛盾。有一則關於亞當和夏娃的故事很耐人尋味。據西方古老的神話傳說,一開始上帝耶和華用火造了一個美女,與亞當配為夫妻。但是亞當是用泥土造的,兩人氣味不合,秉性不投,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矛盾甚多,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下去。上帝見亞當終日愁眉不展,就決定再為他造一個合適的女伴。這次,耶和華是擷取亞當身上的一根肋骨造出了夏娃,這個“骨肉相附”的女人就成了亞當最忠實的生活伴侶。這個古老的神話傳說告訴人們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倘若夫妻“氣味”、性格方麵差距太大,勢必會影響夫妻關係的穩定。生活中,離婚的理由多種多樣,但以性格不合為由的占有相當的比重。由於性格差異夫妻鬧矛盾的更是屢見不鮮,例如丈夫是個急性子,做什麼事都非常利索,就是質量差一些;而妻子呢,卻是典型的慢性子,信奉“慢工出巧活”。丈夫做事妻子看不慣嫌他馬虎,妻子做家務丈夫不順眼說她磨磨蹭蹭,不講效率,每逢做家務,相互斥責,爭吵不休。可見性格差異對夫妻關係具有直接影響。早在1942年,鄧穎超在青年婦女座談會上講話時就指出,夫妻之間“性情的融洽、個性的契合,這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之一。必須雙方個性、情趣、生活習慣等都可以和諧相契,使婚後生活能融洽愉快,相得益彰”。可見,個性的相容,性格的相投是美滿婚姻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