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A部分——操作程序(二)(1 / 3)

4危險貨物信息

本該節列明了托運人訂艙申報必須提供的詳細信息,以及如何將這些信息填寫到正式的托運人危險貨物申報格式中。該節包括兩個重要內容:

第一,列出了在進行初次貨物訂艙時需要提供的危險貨物詳細信息。貨物訂艙需要危險貨物單證或航線內部訂艙表格。

第二,在每一列明項目下,本指南指出了在訂艙被接受後如何將每一項目的信息填寫到托運人的申報單證上。

在貨物到達港口之前,承運人通常不會看到並檢查托運人的申報,如果未進行正確申報,需要在運輸貨物前做一些補正。

危險貨物詳情分布在IMDG規則的不同章節中,其中絕大多數可以在IMDG規則的第3.2章的危險貨物一覽表中找到。經常性參閱IMDG規則,能獲得準確的危險貨物詳細信息。IMDG規則中的相關章節也出現在本指南的B部分。托運人最常用的IMDG規則的內容為第5部分——托運程序和IMDG第3.2章——危險貨物一覽表。

在接受訂艙前,承運人需要了解危險貨物的詳情信息。信息因危險貨物種類的不同而不同,並非所有的船舶和航線都能接受所有種類危險貨物的訂艙。承運人在最初情況下需要托運人提供危險貨物的所有詳細資料。

很多船舶因設計或保險等原因而被限製裝載危險貨物,特別是那些有複合包裝、特殊積載以及裝載限製要求的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質。

考慮到海上運輸安全性、保安甚至政治因素,大多數港口限製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運輸。這些貨物通過海上進行運輸的量很少,而且都是通過專業隊伍進行運輸。因此,本指南中僅列出了關於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質在IMDG規則中的基本要求。很多港口基於類似的理由也限製其他類型的危險貨物。為了確定某一航線能否接受危險貨物的訂艙,以及是否需要滿足特別的條件,需要托運人提供有關詳細信息。

4.1一般要求該節包括適用於每一種危險貨物運輸的一般要求。

正確運輸名稱以下兩者選其一:

a)列於IMDG規則危險貨物一覽表第2欄的純淨物質的技術名稱。如,在托運人申報單上:甲苯基酸b)未另列明物質的通用名稱通常被用於托運混合物和溶液。未另列明物質的通用名稱可以從危險貨物一覽表第2欄中找到。這些貨物的一般危害通過分類確定並列於危險貨物一覽表中,因為貨物的成分可以變化,所以其成分不會列於清單中。將每種可能的混合物列於危險貨物一覽表是不現實的。正確運輸名稱變成由托運人命名的危險類別和有害成分的組合體。托運人申報單上以第2欄的通用描述顯示N.O.S條目,並在隨後括號內介紹不同的活性成分如“易燃液體,N.O.S(包含某物質)”。

參照B部分關於正確運輸名稱的章節。

聯合國編號:列於危險貨物一覽表的第1欄中的四位數字。

在托運人申報單上:危險貨物一覽表第1欄的四位數字應在前麵加上UN字樣,如“UN1744”。

參照B部分聯合國編號章節。

類別:係指通過科學分類試驗確定的物質和列於危險貨物一覽表第3欄的物質的危害性。

如,在托運人申報單上:在第3欄的數字條目之前使用“CLASS”字樣,如“CLASS3”。

參照B部分關於類別的章節。

包件數量和類型應對此進行詳細描述。如果該包裝包含內包裝和外包裝,內外部包裝的尺寸和類型都應進行描述。如,在托運人申報上:“重17Kg的紙箱80隻,共計480個2.5升塑料瓶”

淨重和總毛重指每一類別的危險貨物的淨重和總重。淨重通常用來檢查貨物限量。

4.2貨物特性及相關要求

該節包括貨物具體要求和一般要求。根據危險貨物的類別和分類,可能需要提供這些詳情。做完上述最基本的描述後,托運人根據IMDG規則補充信息,此信息因危險貨物的性質和分類而有所不同。多數這種信息可以在IMDG規則的危險貨物一覽表中找到,但還有一些必須根據規則本身或者N.O.S物質的分類獲得。

如果托運人沒有很好的理解IMDG規則,要經常從承運人或者危險貨物安全顧問處征詢意見。本指南B部分對所有術語進行了解釋,也可以在B部分找到關於IMDG規則的參考。

托運人對不能確定的內容不要妄加猜測或不予考慮——托運人對貨物的描述錯誤會導致管理機構拒絕貨物進入港口,或者導致船舶經營人禁止貨物裝船。政府機構可能起訴托運人和貨運代理人,並且給予重大處罰及沒收貨物。另外,如果由於托運人和代理人的疏忽而導致事故引起傷亡或損害,疏忽的一方將受到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追訴。

承運人應使托運人明白:製作正確的單證和申報是托運人的義務,單證不準確或包裝不正確的貨物會被港口或船舶拒絕並延誤,並且由於補救而產生的額外費用需要托運人承擔。

雖然可以考慮通過支付有關費用,在碼頭為海運集裝箱正確張貼標牌,但托運人應意識到執行機構有權延誤或沒收貨物,有權起訴和嚴厲處罰違反IMDG規則的托運人和代理人。

根據托運人所提供的貨物類別,這裏給出了需要提供給承運人的所有貨物具體要求。可參考B部分以獲得詳情:

副危險性:具有一種以上危害性質的物質所具有的主危害特性稱為“類別”,其他危害稱為次要危害或副危險性。這在危險貨物一覽表第4欄中以編號條目顯示。

在托運人申報單上:在類別(CLASS)之後括號內注明副危險性,“(6.1)”。

參照B部分的副危險性。

包裝類:包裝類Ⅰ、Ⅱ、Ⅲ表示危險程度,包裝類Ⅰ代表最高危險程度。並非所有的物質都具有包裝類。如果有包裝類,條目可以在危險貨物一覽表第5欄中查找。

在托運人申報單上:在包裝類之前加上字母“PG”,如“PGⅡ”。

參照B部分包裝類。限量:包裝類Ⅱ、Ⅲ的危險貨物可以在規定範圍內隨意被包裝和呈現為“限量內”。這表示對不同類別危險貨物在同一集裝箱或同一船上的嚴格積載和隔離要求有所放寬。然而,為了達到危險貨物的限量要求,包裝、標記、單證和隔離規則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必須告知承運人該委托貨物處於限量狀態,而且符合限量規則。

在托運人申報單上:當貨物進行限量運輸時,申報必須包括下列字樣“LIMITEDQUANTITIES”(限量)或“LTDQTY”或“GOODSSHIPPEDINLIMITEDQUANTITIES”。

可參照本指南B部分對於限量貨物的單證、包裝和標記的詳細要求。

海洋汙染物:任何類別的物質都可能成為海洋汙染物。如果一種物質是(或者可能是)海洋汙染物,在危險貨物一覽表的第4欄應該有標誌符號(“P”,“PP”或者“●”)。B部分第11.2節解釋了未另列明物質的托運人會被要求通過分析確定該物質是否是海洋汙染物。如果該物質是海洋汙染物,托運人應向承運人告知並在申報單中注明。

在托運人申報單上:當貨物屬於海洋汙染物時,在危險貨物描述的結尾處應加注“海洋汙染物”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