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係指具有危害或傷害人員,對船舶、車輛、航行器和運輸設備造成損害,損害環境並存在或潛在可能嚴重破壞物流係統的物質和物品。
有些操作危險貨物的工作人員由於沒有得到培訓而不能識別危險貨物。他們不知道危險貨物是什麼,不懂得危險貨物對他們和他人的危害。本部分包括了如何對危險貨物類型進行識別的簡明指南。
所有的危險貨物通過聯合國編號進行分類和明確。分類測試方法和分類標準在IMDG規則中有介紹。被分類為海運危險貨物的貨物通常在IMDG規則危險貨物一覽表中,能找到相關的描述和明細。一覽表以數字形式的聯合國編號排列出所有的危險貨物。
根據IMDG規則被分類為危險貨物或者海洋汙染物的物質和物品,沒有必要再根據當地國內公路或鐵路運輸規則進行分類。例如,“UN1372,植物纖維,焦的、濕的或潮的”,僅受到IMDG海運規則的製約而並不受到ADR道路運輸規則的製約。
注意:如果危險貨物通過海上進行運輸,必須遵守IMDG規則分類要求和規定,公路或鐵路運輸規定與集裝箱包件無關。
2國際海運危險貨物(IMDG)規則
IMDG規則包含了對危險貨物進行國際海上運輸的相關規定。從事危險貨物海上運輸的任何運輸部門需要經常性參考IMDG規則才能有效行使職責。
以下是IMDG規則的主要部分:
第1部分——總則、定義和培訓第2部分——分類第3部分——危險貨物一覽表和限量內免除第4部分——包裝和罐櫃規定第5部分——托運程序第6部分——包裝、中型散裝容器、大宗包裝、可移動罐櫃、多單元氣體容器和公路罐車的構造和試驗第7部分——運輸作業的有關規定IMDG規則通過《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履行。簽署SOLAS公約的國家政府同意通過國內立法,在其領土範圍內執行IMDG規則。
2.1危險貨物一覽表
IMDG規則對於製造商、托運人、裝箱人、貨物代理人、港口以及海員是強製性導則。危險貨物一覽表是查找某種物質詳情最有用的參考工具。危險貨物一覽表根據前後對照聯合國編號及正確運輸名稱列出了所有物質。每一聯合國編號通過一覽表的表格形式和18個分欄目顯示所需資料。
如果你正擬通過海上運輸危險貨物,正準備危險貨物單證或包裝,那麼你一定要參考危險貨物一覽表中的相關指導和信息,否則將不可能安全和合法地進行完成任務。
3分類知識
任何物質在被運至市場進行銷售前,都必須經過一係列聯合國專業測試以確定該物質是否具有諸如爆炸、易燃或毒害等危險性質。如果檢測到危險特性,則該物質將被歸類為危險貨物。
在危險貨物投入運輸之前,為了進行危險貨物申報,托運人有義務獲得擬運輸危險貨物的正式分類,或者已獲得供應商針對某一特定物質危害分類的確認。如果分類試驗方法不在本指南的範圍,則假定托運人已采取或已了解分類試驗方法。下麵關於分類的章節,將幫助你理解IMDG規則基於聯合國分類係統的分類詳情信息。托運人需要這些詳情信息用於貨物訂艙以及危險貨物申報。
3.1什麼是危險貨物分類
在危險貨物進行海上運輸之前,托運人必須確保已獲得了該危險貨物根據聯合國產品分類試驗標準得到的分類結果。
這些試驗讓危害類別(正確運輸名稱、聯合國編號、危害種類、包裝類以及其他IMDG規則規定的所需單證詳情信息)被識別並能夠提交給承運人。托運人必須將一份經簽名的包含這些內容的危險貨物申報單遞交給指定裝箱人員。該申報單是與承運人之間的約束性協定,說明危險貨物已經被正確描述了。
分類的第一步驟是鑒別物質或物品是否具有9種主要危害中的一種或多種。後續步驟就是根據危害性質為準確鑒定的危險貨物分配聯合國編號、正確運輸名稱以及其他詳情。這些都在後麵的章節中有介紹。
4分類
對於IMDG中的每一類別,都有不同的分類試驗方法。這些試驗用以確定某一特定危險物質屬於哪一類別或哪一分類。如果某一類別具有多種危險性質,則增加副危險性。
第1類——爆炸品被分類為爆炸品的物質和物品的範圍很廣,且有各種不同的危險和危害。因此爆炸品被細分成危害分類以指明性質和危害程度。
1.1類——具有整體爆炸危險
如果載有1.1類危險貨物的載貨單元中一部分被引爆,則整個載貨單元有可能被同時引爆並發生整體爆炸。爆炸的規模與爆炸品的數量有直接的聯係。
例如:炸彈,帶有爆炸裝藥,UN0034。
1.2類——具有拋射危險
如果1.2類危險貨物被引爆,載貨單元不會立即被引爆,不會發生整體爆炸。然而,可能會發生一係列小的爆炸,拋射物在遠離爆炸源外可能會自行爆炸。
例如:火箭,帶有爆炸裝藥,UN0295
1.3類——燃燒危險
如果1.3類危險貨物被引爆,不會發生重大爆炸或拋射危害,但會產生輻射熱量。
例如:火箭發動機,UN0186
1.4類——無重大危險
如果1.4類危險貨物被引爆,由於爆炸品的類型和性質以及包裝的設計,其不會發生重大爆炸、拋射或者燃燒。
例如:彈藥筒,小型武器,UN0012
1.5類——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很不敏感物質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但很不敏感的爆炸品物質不可能意外引爆。例如:爆炸品,爆破炸藥,E型,UN0332
1.6類——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度不敏感物質意外引爆的可能性可以忽略,並且沒有整體爆炸危險。
例如:物品,爆炸品,極度不敏感,UN0486爆炸品有類別分類並且有獨一無二的“配裝類”和“爆炸品淨量”。參照以下:
第1類危險貨物的托運人申報單上應包括以下詳情:
正確運輸名稱第1類第1.1,1.2,1.3,1.4,1.5或1.6分類配裝類A,B,C,D,E,F,J,K,L,N或S聯合國編號爆炸品淨量副危險性(如適用)海洋汙染物(如適用)包件(內、外)的數量和類型淨重總重這些詳情需通過托運人簽署的申報單進行確認。
第2類——氣體第2類物質指在常溫和常壓下的氣體。在運輸過程中,氣體被壓縮、液化、冷凍或者溶解在液體溶劑中,並在氣缸、罐櫃集裝箱或者諸如氣霧劑容器的製造物品內進行運輸。漏逸的氣體可能比空氣重,會飄散到較遠的地方並在最低連續平麵上聚集,在船舶、建築物或空曠地方產生爆炸、窒息或毒害。第2類物質包括諸如氣霧劑容器、打火機、氣體充氣罐和裝有氣體的其他物品。
根據氣體的不同性質,第2類被分成3個分類。
2.1類——易燃氣體易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可能被火花或者其他熱源引燃並在開闊或者圍閉區域,或者在集裝箱船舶內部發生爆炸。
例如:丙烷,UN19782.2類——非自燃/無毒在圍閉區域內,對人有窒息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