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職場智慧,輝煌一生(4)(1 / 3)

擇木而棲

想擺脫平庸的上司,另外一個途徑就是自行申請調到其他部門。也許你的理由充足,但要考慮到這容易帶來後遺症。因為,你調動的動機,即使可以隱瞞一時,最後總會以某種形式暴露出來。上司獲悉後,覺得對自己的麵子有損,必會反咬一口,四處散播不利於你的謠言。況且,如果你對工作本身很滿意,而隻為了不喜歡上司的為人和處事作風,便輕率調職,就太劃不來了。但如果在平庸的領導手下工作,實在沒有出路,就隻好另謀高就了。

怎樣與懷疑型的領導相處

這種領導的自尊心強,疑心重。總擔心下屬會輕視自己,對下屬的言行格外注意,對自己的威信十分重視。對這樣的領導應采取以下對策:

不輕視對方

在心理上不輕視對方,不斷提醒自己他在許多方麵優於自己。這樣便不會流露出瞧不起他的傾向。

勤於彙報請示

一般來說,任何一個上級比較看重兩樣東西,一是他的上級是否信任他,二是他的下屬是否尊重他。作為上級來說,判斷其下屬是否尊重他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下屬是否經常向他請示彙報工作。心胸寬廣的上級對於下屬懶於或因忽視而很少向其彙報工作也許不太計較,會好心地認為也許是工作太忙,沒有時間彙報;也許是本來就是他們職責內的事,沒必要彙報;或者是我這段時間表現出心情不好,他們怕來彙報,等等。但對於懷疑型的上級來說,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他就會作出各種猜測:是不是這些下屬看不起我啦?是不是這些下屬不買我的賬啊?甚或是不是這些下屬聯合起來架空我啦?一旦這種猜測成了他的某種認定,他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利來“捍衛”自己的“尊嚴”,從而做出對下屬不利的舉動來。因此下屬要經常向上級彙報工作。

注意對方

你要注意這種領導的心理活動,觀察他的言行,創造機會和條件使他發揮才幹。

切忌鋒芒畢露

鋒芒本意是刀劍的尖端,在此比喻顯露出來的才幹。鋒芒是好事,是事業成功的基礎,在適當的場合顯露一下既有必要,也是應當。但鋒芒可以刺傷別人,也會刺傷自己,運用起來應該小心翼翼,平時應插在劍鞘裏。特別是在懷疑型的領導麵前,過分外露自己的才幹不僅會讓領導不高興,會讓他覺得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脅,而且一有機會,他會把你踹下去。

魏公子無忌一次與魏王一起玩遊戲,這時北方邊境傳來烽火台點火的消息,魏王停止遊戲,想召集大臣商議對策。公子阻止魏王說:“這不過是趙王在打獵罷了,不是舉兵犯邊。”後來傳來的消息果然如此,魏王於是疑惑地問公子:“公子怎麼對事情知道得這麼清楚?”公子說:“我的食客有深知趙王隱秘事情之人,因而我也就知道了。”事後,魏王畏懼公子的才能,因而沒有重用他。

表明自己

找機會向他表明你自己的心跡,告訴他你是個講信義、重感情的人,希望能在他的領導下工作。

怎樣與自私的領導相處

這樣的領導常常遇事替自己打算,與下屬爭名利。權力是他謀取個人私利的敲門磚,心中中隻有自己,你的原則應該是:

當我們不得不與其接觸交涉時,隻有暫時按捺住自己的厭惡之情,姑且順水推舟,投其所好。當他發現自己所強調的利益被肯定了,自然就會表示滿意。犧牲小利以換取大利是我們的目的。

潔身自好

不能為虎作倀,這種自私的人什麼事都做得出。他可能把得到的私利分你一半,但在引起眾怒時,也會把你拋出去當替罪羊。領導的任職畢竟沒有你的名聲長久,故不可與之同流合汙。

沉默

如果他的所作所為實在過分,可用沉默表示無言的抗議。聰明的上司會領會下屬沉默的含意。

有原則地代上級受過。

自私的上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要把某些事故的責任推到下屬的身上。作為下屬一定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小事情上,特別是沒有太大幹係的事情上,被他人錯怪了而代領導受過,便大可不必去申辯。但下屬在如下幾種情況下一定不要輕易地代上級受過。

首先,如果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惡性事故,是某種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或政治影響的事故,則不管怎麼樣,都應該據理為自己申辯,這裏,已經不存在情麵和技巧的問題。如果你仍然為顧全上司的麵子而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其次,在涉及到觸犯國家法律的事情時,也應該毫不客氣地、實事求是地進行有力的申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還要為上司或某人掩飾,則隻能是害了自己,而且,在法律麵前,誰也不可能徇情保護你,也不要寄望於那些虛假的承諾。

最後,如果是某些人為了推禦責任而往你身上栽贓,或者是有人因對你有意見而故意向領導打小報告,陷害你,那麼,你完全可以進行申辯,以有力的事實向上司證明你的能力和忠於職守,並揭露那些心術不正的人的種種詭計。否則,你隻能吃啞巴虧。

如果你覺得有必要予以申辯,使用的語言和態度如何是十分重要的。對此,除了考慮到當時上司的心情以及上司的性格特點與工作方式以外,非常重要的是,你切不可表現出一副蒙受冤枉的委屈狀,而應該表現出一種非常豁達的態度,首先肯定對方也許是無意中錯怪了自己,這樣,便給對方一個很好的台階,以便於改變自己觀點。另外一點足,在申辯過程中,最好是多用事實講話,用事實證明自己沒錯,而不要直接地用語言表示自己沒有責任。最好是避免在語言中出現:“不是我的錯”“我沒有責任”等話,以免直接刺激對方,使對方產生強烈的抵觸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