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民報》被封禁(1 / 2)

在這種轟轟烈烈的論戰中,《民報》的名聲越來越大,清政府感到必須采取措施了。它一麵在國內禁止閱讀和傳布該報,一麵與日本政府交涉,要求日本政府將報社查封。1907年9月,清政府外務部給日本方麵的照會中,列出《民報》等七種雜誌,指出:“均係本國亂黨在貴國境內出版發行之件,其中倡導革命、措語狂悖者,不勝枚舉,若聽其輾轉流傳,煽惑人心,實於本國治安大有妨害。”日本方麵接到照會後,隻對這些雜誌的負責人提出警告,使清政府大為不滿,次年派奉天巡撫唐紹儀在出使美國時,路經日本,繼續與日本政府談判此事。唐紹儀采用威脅、利誘兩種手法,一麵說清政府將要與美國結盟,共同對付日本,一麵對日本政府說,如果答應合作,將給它一攬子的好處,如開采煤礦、修建鐵路等。這樣,日本政府終於下定了決心,命令封存剛剛出版的《民報》第24號,並向章太炎發了一紙文書,宣布他違背了日本《新聞紙案例》第33條,並說《民報》的宣傳綱領及所刊《革命之心理》一文是違反法律。《革命之心理》為湯增璧所撰,內容鼓吹革命。《民報》的宣傳綱領則有六條:一、顛覆現今之惡劣政府;二、建設共和政體;三、維持世界真正之和平;四、土地國有;五、主張中國、日本兩國之國民的聯合;六、要求世界列國讚成中國之革新事業。

日本是標榜言論自由的國家,上述這些內容,《民報》開辦之初就向有關主管部門聲明過,也得到了批準。現在卻說違法,出爾反爾,顯然是受了利益驅動。章太炎被傳入警署,看了禁令,大吃一驚後轉為大怒,問封報有什麼理由,警署署長無言以對,隻解釋說,這是外交方麵的問題,與法律無關。章太炎問不出所以然,退還禁令,憤然離去。

第二天,他直接寫信給日本內務大臣,對此事表示強烈抗議。章太炎是和清政府打過官司的,這次他要和日本政府較量一番。過了幾天,警署奉了內務大臣的命令,傳喚章太炎,勸他接受封禁令。章太炎義正詞嚴地說:“我決不接受,告訴你們長官,就說我章某違抗命令!”並表示要抗爭到底。內務省沒法改變策略,派人找章太炎,要求收買《民報》,被章太炎一頓痛斥頂回去。

經過幾個回合的鬥爭,章太炎也感到日本方麵要封禁《民報》的決心已定,就針鋒相對地采取一係列步驟。首先是發表《報告〈民報〉二十四號停止情形》,把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敘述一遍,登在巴黎《新世紀》雜誌上。其次是散發傳單《請看東胡、倭奴封〈民報〉之惡劣手段》,痛罵日本政府與清政府狼狽為奸、沆瀣一氣。此外還用英文發表《籲請給予同情》的呼籲書,要世界輿論都來譴責日本政府。

最實際的鬥爭方式是訴諸法律。

11月26日,開庭審判。章太炎請了多名辯護律師,都是同情章太炎和革命黨遭遇的日本人,他們自告奮勇替他辯護。當天,在法庭上旁聽的有60多人,還有幾百人因為座位不夠站在門外。

因為章太炎與庭上語言不通,法庭讓一個叫鈴木的日本人當翻譯,章太炎表示抗議,並拒絕回答審判長的問題。辯護律師花井提議由中國人宋教仁任翻譯。審判長問宋是什麼人,宋說自己是漢語教授,與被告沒有關係。全體審判官合議後同意這個提議。

原告在起訴書中又找到一個把柄,即《民報》在出版過程中擅自更換編輯人、發行人,沒有向當局申報。

審判長在問明章太炎的身份後,又問他發行《民報》的意圖是什麼,章太炎答道:“因為清朝政府不是漢族人的政府,我們要顛覆這個異族政府。這就是《民報》的意圖。”

審判長想從他的話裏找出漏洞,問:“《民報》是給什麼人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