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紀檢監察組織機構
國有企業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設立黨委(黨工委)的單位,必須設立同級紀委(紀工委),設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單位,設置紀律檢查委員。黨委換屆選舉時,必須同時選舉產生同級紀委。各單位監察機構根據紀檢組織設立情況和企業規模設立,規模較大的單位或設立紀委(紀工委)的單位原則上應設立監察機構,紀委和監察機構可合署辦公。各國有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整合紀檢、監察、審計、監事、法律等職能,合並設立專門機構。
強化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
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監督檢查企業領導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企業各項製度的情況;協助黨委開展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促進企業有效開展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黨員和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和遵紀守法教育;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人員的信訪舉報,保護黨員和領導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依紀調查處理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促使領導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廉潔從業;組織開展企業監察工作,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督查督辦工作等。
規範雙重領導的職責和權限
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接受同級黨政組織和上一級紀檢監察組織的雙重領導。上級紀檢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工作彙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的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彙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紀委書記由企業人力資源部和紀委監察部共同研究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企業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門正職的選配,由企業黨委負責把關。國有企業下屬單位紀委負責人和監察機構負責人的提名、任免或調動,同級黨委和行政應事先聽取上一級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各單位可建立由紀委牽頭,監事會、監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聯席會議製度,形成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加強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
要配齊配強紀委書記,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副職一級的領導人員擔任,職務排序可按任同職級領導職務的時間,排在資曆相同的領導人員前麵。紀委書記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係密切的工作,如企業監察、法律、審計等工作。紀委副書記配備中層正職領導人員,監察機構負責人應由紀委副書擔任。紀委委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以由組織、人事、財務、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
按照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行政班子兼任副總經理。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應參加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及其他企業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紀委班子成員可參加或列席同級黨委的重要會議,參加同級黨委組織的領導人員民主推薦會議。
加強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力量
要按照精幹高效、有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製應分開核定,可合並使用,紀檢工作人員一般不得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製總數的15%。職工人數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單位,專職紀檢監察人員不得少於4名,職工人數1000-1999人單位專職紀檢監察員不得少於3名,職工人數200-999人的單位專職紀檢監察人員不得少於2名,職工人數200人以下的單位至少配備1名專職紀檢監察人員。各單位可設立專職紀檢監察員職務,按企業中層副職級別配備。隨著企業人員、資產、業務經營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製也要相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