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重點查處在企業重組改製、產權流轉、資本運營和經營管理中隱匿、私分、侵占、轉移國有資產的案件;嚴肅查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濫用職權、違規交易、貪汙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以及嚴重違規違紀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嚴肅查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內外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以及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等以權謀私、非法獲利的案件。調查處理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環境汙染事件,以及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依紀依法處理並追究違紀人員責任。
加大對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三重一大”製度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利的案件,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案件,在企業資產整合、引入戰略投資者過程中以權謀私的案件,擅自抵押、擔保、委托理財的案件,利用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利的案件,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案件,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以及濫發補貼和獎金的案件。
2.繼續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指導督促國有企業查處在工程建設、產權交易、土地出讓、資源開發、營銷采購,特別是招投標中的商業賄賂案件。積極推進市場誠信體係建設和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製,繼續推進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工作,建立市場準入和退出製度,完善企業信用體係,嚴禁國(境)外分支機構的商業賄賂行為。積極推動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3.堅持依紀依法辦案。嚴格執行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嚴肅執紀、文明辦案等規定,完善查辦案件的製度和程序,健全組織協調機製。做好案件審理和申訴複議複查工作,推進案件審理工作責任製,增強審理工作時效性,提高辦案水平。國資委繼續加強對國有企業案件檢查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4.發揮查辦案件綜合效應。加強對信訪舉報和查辦案件的分析,把握當前企業中案件發生的新情況及其特點規律,對企業經營管理漏洞提出整改建議並督促落實。剖析典型案例,總結經驗教訓,以懲促防,加強對苗頭性、突發性和全局性問題的研究,及時提出預警和防範對策。
落實懲防體係建設任務分工,提高綜合監管能力
十七屆四中全會對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按照中央懲防體係建設的任務分工,抓好源頭治本工作。
1.推進公司製股份製改革,完善權力製衡約束機製。要加快推進中央企業建立規範董事會,完善外部董事製度,規範董事會運作,從體製上解決重大決策“一把手說了算”的問題。
2.加強國有產權監管,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推動監管重心向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轉移,探索混合所有製條件下的國有產權監管和境外企業國有產權監管。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水平。深入治理產權交易中的商業賄賂,規範國有產權交易,促進產權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完善國有資本收益管理製度,進一步落實國有資本收益權。
3.規範收入分配,糾正違規行為。要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健全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製度,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處理收入分配領域的違規違紀行為。
4.強化資金管理,防範財務風險。完善出資人財務監督體係,加強審計監督,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嚴肅查處違規從事委托理財、擔保、投資、期貨(權)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業務的行為。
5.積極推進巡視工作,加強對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國資委將在巡視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製度,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今年將擴大對中央企業的巡視範圍。同時,指導中央企業對所屬企業開展巡視。
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設,必須重視和發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的作用。在企業改革發展中,紀檢監察工作隻能加強、不能削弱。要健全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明確職責權限和工作任務,研究建立紀檢監察崗位資格準入製度,加強輪崗交流,配強、用好紀檢監察隊伍。要強化紀檢監察工作雙重領導體製,總結向下級企業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有效做法,完善紀委書記向上一級紀檢監察機構述職製度;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調動前,必須征求上一級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要下移工作重心,加大對二、三級企業監督檢查力度。要按照“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的要求,建設學習型紀檢監察組織,著力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企業紀檢監察工作一定要體現企業的特點,講效益、求實效。努力探索有效的監督體製和監督方式,整合監督資源,降低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果。逐步實行建立由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統一協調紀檢監察、審計、派駐子企業監事會等監督機構的監督機製。注重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技防腐水平。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一定要集中精力,認真履職,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企業紀檢監察人員一定要嚴格依紀依法辦事,講正氣、樹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