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踐論》,國內外的研究者們有許多探討和爭論。爭論的問題,有理論方麵和政治方麵的,也有曆史方麵的,不同方麵的爭論又互相交錯著。本文涉及的三題,主要是屬於曆史的方麵。一、關於《實踐論》的寫作、流傳和發表
《實踐論》寫於一九三七年七月,一九五〇年十二月正式發表,這本來是清清楚楚的事情。但是,國外的一些研究者們,出於各樣的原因,在《實踐論》寫作時間問題上散布了種種迷霧,引起過一場延續多年的爭論。
六十年代中,國外有人發表論著,懷疑《實踐論》以及《矛盾論》不是一九三七年的作品,甚至斷言它們是一九五〇年和一九五二年的作品。見柯恩(A.Cohen)的《毛澤東的共產主義》(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64年版)和《中國季刊》1964年第9期杜令(Doolin)和高拉斯(Golas)的文章。他們自認為有力的論據是:在這以前,各種版本的毛澤東選集和黨的文件集(如《整風文獻》)裏都沒有收過這兩篇文章,本篇第三題即收入《毛澤東的讀書生活》中的《從〈實踐論〉談毛澤東的讀書生活》,此處從略。
中國理論家們的文章裏也沒有提到過這兩篇文章。
這是不能成立的論據。
全國解放以前各種版本的“毛選”和黨的文件集未收這兩篇文章,是因為它們沒有正式發表過。至於非正式的印行,那是有過的,而且翻印者甚多,流傳得頗廣。
最先出現的是油印本《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封麵注明“一九三七年九月印”,沒有署作者姓名。總共三章,《實踐論》是其第二章最後一節即第十一節,《矛盾論》是其第三章第一節,此後各節闕如。這兩節是提綱中展開了論述的僅有的兩節,其他各節都很簡短。油印本在全篇之末有一括號:(論矛盾統一律,一九三七,八月七日)。這一日期,在後來的鉛印本上被印成8月9日。這是據以判斷《實踐論》、《矛盾論》寫作時間的最早的書證,如果有什麼人向我們要證據的話。
油印本流傳開來以後,有的刊物就拿去刊登了。比如,一種在廣州發行的叫做《抗戰大學》的鉛印刊物,從一九三八年四月第一卷第六期起將這個提綱分期連載,並署“毛澤東主講”;上海有個《民主》雜誌,也從一九四〇年三月第一卷第一期起署名連載。(是否連載完畢,我們還不清楚。)柯恩見到了《民主》雜誌第二期,這一期裏刊載的是提綱第一章的三—四節。他已經知道這是一篇關於辯證法唯物論的長文在分期連載中的一個片斷。然而,他不但未能由此而聯想到《實踐論》、《矛盾論》可能是它的後續的章節,反而認為,從這個片斷的思想來判斷,毛澤東1937年在延安不可能寫出《實踐論》、《矛盾論》這樣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文章。偏見如何蒙蔽了人們的理智,使他們怎樣陷入了可笑的境地,這裏提供了一個典型的例子。這些雜誌都不是黨的正式刊物。
至遲在一九四〇年,延安八路軍軍政雜誌社把《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鉛印成書。八路軍軍政雜誌是黨的正式刊物,但提綱不是發表在刊物上,仍屬非正式的出版,也未署作者姓名。《中國現代出版史料》(丁編)的附圖中有這個版本的照片,照片中書的封麵上有“毛澤東著”字樣,但這幾個字不是原封麵上印的,而是收藏者寫上去的。
不過,在延安出版的黨中央報紙《解放日報》一九四二年二月十八日發表了張如心的文章《學習和掌握毛澤東的理論和策略》,文中舉出了“在思想路線或思想方法論”方麵毛澤東的幾部主要論著,所舉的頭一部就是“《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八路軍雜誌社出版)”,並指出“特別是該書第二章第十一節《實踐論》”。這件事說明,所謂中國理論家們的文章中過去從未提到過《實踐論》的說法,是不確實的。
至遲在一九四一年,冀中第四軍分區政治國防出版社翻印了這個提綱。一九四二年,新華書店晉察冀分店翻印了這個提綱,書名《辯證法唯物論》,署“毛澤東著”。
抗戰勝利後,一九四六年三月上海中國出版社據一九四四年九月某報社的本子,翻印過這個提綱。張垣印刷局的翻印本,大連大眾書店的翻印本,印行年代未注明,據推斷也是抗戰勝利後一九四五年秋冬或一九四六年的事情。這些翻印本,有的未署作者姓名(如某報本、大連本),有的署了(如張垣本),而中國出版社印行的“丘引社版”的同一版本,封麵有署名的和不署名的兩種。
以上所述,隻是根據我們現在搜集到的材料,肯定是很不完全的,但已經可以說明這個提綱非正式印行和廣泛流傳的大致情況。
否認《實踐論》、《矛盾論》是一九三七年的作品,不相信中共中央《毛澤東選集》出版委員會主持出版的版本中確切標明的寫作時間,說什麼“寫於一九三七年”的說法“看來有欺騙性”,“不像是真的”,甚至說什麼它是“毛對日期的偽造”見柯恩前引書1971年版,第11頁,第23頁,第24頁。,這些武斷和攻訐,既是出於對上述情況的無知,更是出於偏見。而偏見比無知離真理更遠。
國外關於《實踐論》和《矛盾論》寫作時間的爭論,在七十年代末終於結束了。因為這時有的研究者日本的竹內實。搜集到並且公布了一九四六年上海中國出版社和解放前大連大眾書店出版的《辯證法唯物論》。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中國季刊》發表《毛澤東的矛盾論和實踐論:解放前的文本》一文,詳盡地考訂了他們看到的這些文本,得出結論說:“這些被發現的解放前的文本,其意義不隻是為這兩篇論文寫作日期的爭論提供了新的證據,而且涉及到關於延安時期毛作為馬克思主義理論家的才能和曆史地位的爭論。”見奈特(N.Knight):《毛澤東的矛盾論和實踐論:解放前的文本》。
這篇文章將《實踐論》、《矛盾論》正式發表的文本同解放前的文本仔細加以比較,發現《矛盾論》修改較多,《實踐論》修改很少,《實踐論》的兩種文本非常接近。這一發現本來應該幫助作者在解決國外關於《實踐論》寫作日期的爭論的同時,連帶著把關於《實踐論》修改情況的爭論也加以解決。這裏應該說明一下,在關於《實踐論》寫作時間的爭論中,有些研究者並不同意那種認為《實踐論》是一九五〇年作品的極端觀點,但是他們對於一九五〇年發表的《實踐論》是不是一九三七年時的原貌,大都表示懷疑。這篇文章的作者本來可以依據他掌握到的材料解除這些人的懷疑。可是,他沒有做到這一點,反而作出了這樣的主觀主義的推論:
既然《矛盾論》改得很多,《實踐論》必定也改得很多;
既然從一九四六年的文本看不出《實踐論》在一九五〇年發表時做了很多修改,那末,一九四六年文本的《實踐論》必定已經作過很多修改。
這種想當然的推論,並不能幫助人們了解事情的真相。
事情的真相是,一九四六年版的《辯證法唯物論》不曾經過修改。這部著作的所有各種翻印本,都是源於一九三七年九月的油印本。除了翻印過程中發生的錯漏外,都是一樣的文本,中間沒有修改過。隻是在解放後正式發表《實踐論》、《矛盾論》時著者才作了修改。《毛澤東選集》出版的說明中對此作過總的交代:“選集中的各篇著作,都經著者校閱過,其中有些地方著者曾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正,也有個別的文章作了一些內容上的補充和修改。”《矛盾論》修改較多,所以選集中本篇的題解又專門作了交代:“在收入本書的時候,作者作了部分的補充、刪節和修改。”《實踐論》修改不多。除了“與”改“和”,“之”改“的”,引用的譯文經過重新校訂,選擇的成語個別作了調換“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這句成語替代了原來選用的“要賺畜生錢,要跟畜生眠”。不夠完整的句子稍微加以修飾這類文字上的修正以外,涉及內容增補的,有這樣幾處:
1、正式發表的文本的第四個自然段,“馬克思主義者認為人類社會的生產活動,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級向高級發展……”這一段,是新增的。
2、在講無產階級從“自在的階級”變為“自為的階級”的地方,補充了“經過馬克思、恩格斯用科學的方法把這種種經驗總結起來,產生了馬克思主義的理論,用以教育無產階級”這麼半句話,其中“產生了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還是原有的。
3、增加了一句“無數相對的真理之總和,就是絕對的真理”。這本來是列寧的話。列寧在《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中說到“相對真理的總和所構成的絕對真理”。有的外國研究者注意到毛澤東的表述中強調了無數相對真理的總和,而同列寧的表述有所區別。霍勒布尼契(V.Holebnychy):《毛澤東的辯證唯物主義》,1962年9月艾伯特基金會會刊。《實踐論》正式發表時增添的這句話,並不是一九五〇年新寫的,它原來寫在《真理論》[《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的第二章第十節,即《實踐論》前麵的一節]中,原話是:“這無數相對真理之總和,就是絕對真理的表現。”
此外,還刪掉了幾句枝蔓的、不夠確切的話。
這樣的修改,自然隻能說是不大的修改,沒有改變一九三七年文本的原貌。
在講到國外關於《實踐論》的修改的種種議論時,還應該提一下蘇聯有些學者所散布的一種完全沒有根據的說法。他們說,“經過重新修訂”發表的毛澤東的《實踐論》,“在‘修訂’時利用了”、“抄襲了”蘇聯的弗·伊·哈斯哈契赫的《物質和意識》這部著作。蘇聯科學院遠東研究所:《毛主義的思想政治本質》,莫斯科科學出版社1977年版。前麵已經說明,《實踐論》在一九五〇年正式發表時根本沒有作多少修改。那很少一點修改,沒有任何“利用”、“抄襲”哈斯哈契赫著作的必要和可能。哈斯哈契赫著作的寫作,在一九三九到一九四一年間,這時毛澤東的《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已經寫成並已流傳;哈斯哈契赫著作的出版在四十年代末,為中國人所知曉已是五十年代《實踐論》正式發表以後的事情。三聯書店1955年出版了哈斯哈契赫的《論世界可知性》一書的中譯本,它是《物質與意識》中講認識論的兩章。1956年出版了《物質與意識》其餘各章的中譯本。(據友人最近告知,1951年已出過《論世界可知性》的一種中譯本。)。不顧這一基本事實的信口謬說,有什麼“科學”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