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公務員法的含義和適用範圍(1 / 1)

(一)公務員的含義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法是關於國家管理公務員,調整行政職能關係,規範公務員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

(二)公務員法的適用範圍

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不局限於行政機關機關工作人員,而是包括了各級黨政機關中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所有工作人員。

此外,公務員法還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保留了“參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這樣規定有利於保持各類機關幹部的整體一致性,有利於統一管理,也有利於黨政機關之間幹部的交流使用,同時也參照了國際通行做法。

關於公務員法與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關係,根據立法法關於同位階法律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規定,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特殊要求,除適用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外,仍可適用有關法律規定。

我國公務員包括下列工作人員:一是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工作人員;二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人員;三是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四是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五是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六是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七是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