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義
民法通則是規範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一般規定。
(二)製定目的
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係,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
(三)適用範圍
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四)主要作用
民法通則是我國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基本法,其頒布和實施具有重大意義。對於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民事法律關係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五)基本內容
規定了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監督製度,宣告公民失蹤和宣告死亡製度,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製度,法人製度;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製度;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權利,債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等民事權利製度;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等民事責任製度;以及訴訟時效和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