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統籌協調各方麵利益關係,妥善處理社會矛盾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製,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自覺維護安定團結。"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建議》也強調,要"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暢通訴求渠道,完善社會利益協調和社會糾紛調處機製。"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則進一步明確提出:"決定用語"
深化改革分配製度,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主義保障體係,深化教育體製改革,深化醫療衛生體製改革,深化勞動就業體製改革等等,都是為了協調人民內部的物質文化利益,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從哲學上講,利益就是一定的利益主體對於客體價值的肯定,它所反映的是某種客體(物質的或精神的東西)能夠滿足主體(個人、社會群體或整個社會)的某種需要。需要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衣、食、住等生存需要,安全的需要、社會交往的需要、成就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等。正是這種人的需要,構成了產生社會利益的前提和基礎。也就是說,一定的需要形成一定的利益。雖然在內容上利益是客觀的,但在形式上卻表現為人對需要的一種主觀追求。離開了任何實際的需要對象,也就無所謂利益。
在現實生活中,人的需要是永無止境的,但是,自然界和社會在滿足人的需要的能力總是有限的,這就造成了需要對象的匱乏。另外,因為人們之間在體力和智力上存在差別,因而形成了滿足需要的不平等,進而產生了利益分配的不均等,也就是利益差別。這種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在階級社會突出地表現為"一些人靠另一些人來滿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一些人(少數)得到了發展的壟斷權;而另一些人(多數)經常地為滿足最迫切的需要而進行鬥爭,因而暫時(即在新的革命的生產力產生以前)失去了任何發展的可能性。"於是,就產生了利益矛盾和利益衝突,進而產生了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
馬克思主義在利益問題上提出了一係列重要觀點。概括起來,主要有:第一,追求利益是人類一切社會活動的動因,馬克思就說過"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列寧則稱利益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經"。第二,利益是思想的基礎,利益決定思想,利益推動生產和生活。第三,利益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關係。經濟關係是一切社會關係的基礎,每一既定社會的經濟關係,首先表現為利益,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利害關係。隻有從經濟關係出發,才能說明利益的本質和曆史作用。第四,人們對生產資料,從而對生產資料占有的差別,是造成利益差別的決定性因素。第五,利益糾紛是產生階級鬥爭的物質根源,階級鬥爭實質上是"基於物質利益的"一種根本衝突。第六,利益衝突具有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的作用。第七,利益決定、支配政治權力、政治活動。政治活動"首先是為了經濟利益而進行的,政治權力不過是用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手段"。馬克思主義的這些基本觀點,為我們正確認識和處理我國現階段的利益矛盾和利益衝突,協調各方麵利益關係,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保持社會利率穩定等等,都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在社會主義社會,人的需要和利益仍然存在,利益差別和利益矛盾仍然存在。在我國現階段,隨著社會的不斷分化和重組,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礎出現了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和不同的利益訴求。特別是在舊的利益格局下形成的社會階級階層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動,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內部形成了各種社會階層,與此同時,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於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新的社會階層。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利益群體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磨擦、利益糾紛和利益矛盾。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隨著改革的深入,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出現了許多從來沒有遇到而又繞不開的問題,這些新情況使得新時期的社會矛盾特別是利益矛盾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複雜局麵。根據國際經驗,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處於1000~3000美元這一時期,是社會問題多發期、社會的不穩定期;從收入差距來看,基尼係數上升到0.4,就超過了國際警戒線標準,雖然這隻是一種可能性而非一種現實性,但確有不少國家基尼係數超過0.4以後社會就進入了不穩定期,甚至發生大的社會動蕩。我們國家目前正處於這樣一個時期。所以,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麵臨的矛盾和問題可能更複雜、更突出。因而,妥善處理和解決各種利益矛盾,意義十分重大。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妥善化解和正確處理利益矛盾。首先,隻有及時化解和正確處理利益矛盾,各社會利益群體的關係才能融洽協調,人們的心情才會舒暢,各社會階層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整個社會才會和諧穩定。其次,及時化解和正確處理利益矛盾特別是物質利益矛盾,從而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既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條件和重要保障,又是全麵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和重要標誌。我們要建設的全麵小康社會,是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是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的社會。社會更加和諧,在全麵建設小康社會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第三,及時化解和正確處理利益矛盾,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人民內部出現的物質利益矛盾,涉及到的都是人民群眾最為關注的切身問題,也大都是影響黨群、幹群關係的突出問題。人民內部利益矛盾能夠得到及時和妥善解決,人民群眾就會切實體會到我們黨是以實際行動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黨,是真正為人民利益而奮鬥的黨,是有能力有辦法解決各種錯綜複雜矛盾和問題的黨,人民群眾就會衷心擁護和支持我們黨,黨才能不斷鞏固自己的執政地位。第四,及時化解和正確處理利益矛盾,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的執政水平的迫切需要。利益矛盾是貫穿於社會主義社會始終的,是黨在執政治國過程中避不開、繞不過的問題。因此,能不能及時化解和妥善解決好利益矛盾,這是對我們黨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一個重大考驗。總之,我們必須從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處理利益矛盾的極端重要性。
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不是無差別的社會,更不是沒有任何矛盾和問題的社會。重要的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一種極為重要的對待和處理利益矛盾的嶄新思維方法。也就是說,不能一味地用鬥爭的方法,而應該用"和"的方法、用"和諧"的方法去解決利益矛盾。"和諧"的方法,首要的就是通過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製,協調利益矛盾,化解利益矛盾。這就要求全黨同誌要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科學分析影響我國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十六屆四中全會和六中全會兩個《決定》,都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製,妥善協調各方麵的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建設和諧社會。(決定的表述)
從我國社會發展的現實來看,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製應從以下幾個方麵著手:
一是建立健全利益表達機製。不同的社會階層、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不同的社會成員,都有各不相同的利益和利益訴求。這就必須建立健全規範的社會協商和對話機製,引導各個社會階層、社會利益群體和社會成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不同社會階層、不同社會利益群體、不同社會成員之間往往存在著利益矛盾,如果各利益主體的利益表達渠道不通暢,溝通、反饋不及時,往往會導致社會利益關係的緊張。因此,需要建立通暢的利益表達渠道和完善的溝通反饋機製。黨和政府應當為各利益主體提供充分的表達利益訴求的製度性平台,使各個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能夠通過正當的、規範的渠道進入公共決策過程中,供決策者參考和借鑒。從當前來講,應該進一步完善和充分利用民意調查製度、信息公開製度、聽證會製度、協商談判製度、公民投票製度等等。當然,從利益表達主體來說,應該進一步提高理性化程度,應該采取合法的形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二是建立健全利益引導機製。我們黨和政府在製定政策時要最大限度地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麵群眾的利益,我們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要努力實現各方麵群眾利益的同步增長,使之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但是,各方麵群眾在改革發展中並不一定能夠同時、同等地受益。這就要求我們黨要善於教育和引導廣大幹部群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增強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利益引導,主要是指思想觀念的引導,讓人們樹立起獲取利益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觀念,教育、引導人們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在當前經濟社會轉型過程中,一些人出現了利益觀念的偏差,出現了一些不正確的觀念和行為。比如一些人習慣於傳統的平均主義利益分配格局,對於社會利益的分化認識不足;一些人把正當的個人利益當作個人主義的東西加以批判;還有些人重利輕義、甚至惟利是圖。要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要從思想教育入手,加強社會主義義利觀的宣傳和教育,引導人們正確看待當前社會利益分化的現象,正確認識"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認識到因主客觀能力、條件等不同而導致的利益分配差異的客觀性。
三是建立健全利益約束機製。主要是通過法律和道德對人們獲取利益的行為進行約束。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為的調節器和控製器。人們獲取利益的行為應當受到法律和道德規範的雙重約束。法律和道德規範對社會利益的影響,在於促使個人或群體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協調利益關係,規範利益行為。法律作為社會規範的重要形式,規定人們的行為方式,協調人們的社會關係,維持社會的基本秩序。要加強法製建設,加強對利益主體的法律約束,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社會環境,引導人們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獲取利益,防止在利益的取得過程中采取權錢交易等非法手段,減少社會利益的矛盾和衝突。要加強有關法律、製度的配套建設,規範市場經濟主體及其行為,規範市場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利益主體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利益。道德是引導個體合理確定利益目標、選擇利益行為的內在約束力量。近些年來,社會上拜金主義和極端利己主義使一些人通過各種手段最大限度地獲取利益,結果導致社會利益分化加劇,社會不公平現象增多,社會利益矛盾突出,影響了社會的良性運行和發展。因此,要加強道德建設,約束和規範人們的利益動機和利益行為,引導人們合理選擇利益目標,自覺調整利益需求,科學選擇利益行為,正確處理利益關係。
四是建立健全利益調節機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利益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社會利益群體出現分化重組,社會階層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利益差距逐漸擴大。在現階段,社會利益差距擴大、特別是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與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問題。因此,建立健全利益調節機製,調整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要學會和善於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調節利益矛盾,特別是要學會和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調處矛盾糾紛,把調節利益矛盾的工作逐步納入法製化的軌道,要學會和善於運用經濟手段調整利益關係,特別是物質利益關係和物質利益矛盾;要善於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等行之有效的解決利益矛盾的方法。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