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八、加強和改進黨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二)(2 / 3)

第三,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強大合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總體部署,完善宣傳教育製度,健全工作機製,改進工作方法。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思想等部門要做好經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堅持黨管媒體的原則,堅持正麵宣傳為主,掌握反腐倡廉輿論工作的主動權。大力宣傳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方針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導廣大幹部群眾正確看待反腐敗鬥爭的形勢。大力宣傳各條戰線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先進典型,弘揚主旋律。建立健全新聞發布製度,適時通報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加強對熱點問題的引導。黨報黨刊、電視台、電台要開設廉政專欄或專題節目。加強反腐倡廉網絡宣傳教育,開設反腐倡廉網頁、專欄,正確引導網上輿論。加強對互聯網站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管理。

(2)加強反腐倡廉製度建設,充分發揮製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保證作用

首先,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製度。完善對權力製約和監督的製度。堅持民主集中製這一黨的根本組織製度,健全民主集中製的各項具體製度。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征求意見等製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製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複機製。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製的試點。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製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製定落實黨內監督條例的各項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視製度。

完善反腐倡廉相關法律和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的製度。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製定反腐敗方麵的專門法律。修訂和完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製度。抓緊製定公務員法。探索製定公務員從政道德方麵的法律法規。完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和收入申報製度。

其次,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製度改革和創新。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進程,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繼續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試用期等製度。規範和全麵推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製度。落實和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辭職製度和任職回避、交流製度,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製度,完善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製度。抓緊製定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幹部實績考核評價標準。完善黨內選舉製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範圍。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貼、補貼製度。

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完善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有關製度。按照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相關製度建設,完善審批方式,加強後續監管,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監控機製。加快行政許可法的配套製度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製和評議考核製。製定行政效能投訴、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研究製定行政收費、行政強製和行政程序等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範並加強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和監管方式,健全法律法規和工作製度。推進壟斷行業的改革,引入競爭機製,完善監管製度。健全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製度,製定規範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

深化財政、金融和投資體製改革。進一步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製度,全麵推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製度,完善預算法律,加快建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係,形成財政資金規範、安全、有效運行的機製。加快銀行、證券、保險業的改革,建立健全現代金融企業製度、金融監管製度,確保資金運營安全。建立健全金融賬戶實名製、現金交易限製及反洗錢製度、征信管理製度。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控的預警機製和金融信息共享製度。加強投資領域法規製度建設,建立和完善投資監管體係,改進並加強對政府投資的管理。

推進司法體製改革。製定和修改有關法律,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製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製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製,保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完善訴訟程序,完善人民陪審員製度,嚴格執行審判公開製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完善執行工作機製。完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健全檢務公開製度。健全司法工作規範和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製度。

規範和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製度。修訂城市規劃法、建築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完善城市規劃許可製度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製度。嚴格市場準入退出製度,加快信用體係建設。修訂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土地出讓製度建設,嚴格控製劃撥用地和協議出讓土地範圍,逐步把工業用地納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範圍。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功能和各項監管製度,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體係,促進市場競價機製的形成。健全政府采購製度,完善管理職責與執行職責分離的政府采購管理體製。建立健全對房地產、市政公用等市場的監管製度。

第三,提高製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嚴格貫徹執行反腐倡廉各項製度。加強黨對反腐倡廉法製建設的領導,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誌,從法律製度上保證反腐敗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製定反腐倡廉法規製度建設總體規劃和中長期計劃。做到製度建設與反腐倡廉決策相統一,製度建設進程與反腐倡廉進程相適應,製度建設與從政道德建設相結合,黨內製度建設與國家法製建設相協調。對現行反腐倡廉法規,已經過時的要及時廢止,有明顯缺陷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製定實施細則,需要製定配套製度的要抓緊製定,實現製度建設的與時俱進。必須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規製度的貫徹執行作為大事來抓,促使廣大幹部增強法律意識和法製觀念,嚴格執行各項法規製度。更好地用製度和法律規範權力的運行、約束幹部的從政行為。對反腐倡廉法規製度的落實情況要定期督促檢查,加強責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首先,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要認真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民主集中製及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情況,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認真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指導,督促領導班子成員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整改情況應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檢查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誡勉、回複組織函詢等製度的執行情況。切實加強巡視工作,健全機構,增強力量,綜合運用巡視成果。全麵實行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經常性監督。逐步加大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之間的幹部交流。對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管理人財物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實行定期交流。

其次,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著重檢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執行情況,切實加強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推薦幹部要充分發揚民主,多數人不擁護的幹部不能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幹部要全麵深入了解德、能、勤、績、廉的表現情況。任用幹部必須如實記錄擬任人選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按規定進行表決。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任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對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加強對財政資金運行的監督。健全公共財政體製,規範財政資金分配行為。監督檢查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落實情況。完善預算編製、執行的製衡機製。強化部門內部製約機製,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對國有資產和金融的監管。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製,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論證製和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追究製。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加強對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監管協調機製和內控機製,強化金融監管,有效防止金融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

第三,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的積極作用,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努力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製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製。

切實加強黨內監督。嚴格執行黨章,全麵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加強黨的代表大會對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對黨委常務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的委員會成員的監督。常委會要向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並接受其監督。黨委要加強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領導,注重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紀委要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拓寬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大力發展黨內民主,營造黨內不同意見平等討論的環境,為黨內監督創造條件。

支持和保證人大監督。切實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依法監督作用。認真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報告。加強對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維護法製統一。嚴格審查財政預算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防止執法不公、貪贓枉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執法檢查、監督及人大代表視察工作。

支持和保證政府專門機關監督。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強化審計監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依法實行審計公告製度。支持和保證監察、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對拒不執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審判機關要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檢察機關要依法加強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活動、法院審判活動和判決生效後執行活動的監督。健全公安、審判、檢察機關相互配合和製約的工作機製,加大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