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建議》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論述
(32)積極促進社會和諧。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社會建設和完善社會管理體係,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要以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係、理順分配關係、發展社會事業為著力點,妥善處理不同利益群體關係,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倡導人與人和睦相處,增強社會和諧基礎。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暢通訴求渠道,完善社會利益協調和社會糾紛調處機製。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係和應急救援、社會動員機製,提高處置突發性事件能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繼續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係建設,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33)千方百計擴大就業。要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位置,堅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充分發揮市場的引導作用,積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各類所有製的中小企業,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促進多種形式就業。完善企業裁員機製,避免把富餘人員集中推向社會。國有企業要盡可能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製等措施安置富餘人員。適應勞動力供求結構的新變化,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公共服務職能,健全就業服務體係,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會參與的職業技能培訓機製。繼續實施和完善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加強就業培訓的財稅、信貸等有關優惠政策,完善對困難群眾的就業援助製度,建立促進擴大就業的有效機製。
(34)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係。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係,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和方式。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製度。增加財政的社會保障投入,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基金,逐步做實個人賬戶。逐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層次,增強統籌調劑的能力。發展企業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認真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重視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積極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完善優撫保障機製和社會救助體係,支持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認真研究製定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
(35)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規範個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注重社會公平,特別要關注就業機會和分配過程的公平,加大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強化對分配結果的監管。在經濟發展基礎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資標準,認真解決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醫療和子女就學等困難問題。建立規範的公務員工資製度和工資管理體製。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規則和監管機製。加強個人收入信息體係建設。
(36)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大政府對文化事業的投入,逐步形成覆蓋全社會的比較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深化文化體製改革,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管理體製和富有活力的文化產品生產經營機製。繁榮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創造更多更好適應人民群眾需求的優秀文化產品。完善文化產業政策,形成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和民族文化為主體、吸收外來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場格局。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營造扶持健康文化、抵製腐朽文化的社會環境。加強文物保護。積極開拓國際文化市場,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辦好北京奧運會和上海世博會。
(37)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加大政府對衛生事業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體係。提高疾病預防控製和醫療救治服務能力,努力控製艾滋病、血吸蟲病、乙型肝炎等重大傳染病,積極防治職業病、地方病。加強婦幼衛生保健,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深化醫療衛生體製改革,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整頓藥品生產和流通秩序。認真研究並逐步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培育現代中藥產業。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穩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積極推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的問題。加強城鄉社區體育設施建設,大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提高競技體育水平。
(38)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製,嚴格安全執法,加強安全生產設施建設。切實抓好煤礦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有效遏製重特大事故。加強交通安全監管,減少交通事故。加強各種自然災害預測預報,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強化對食品、藥品、餐飲衛生等的監管,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三議》(2005年10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摘自《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文件彙編》,人民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
附錄2:學術理論界關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思考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尤其是胡錦濤同誌在2005年"2.19"講話以來,學術理論界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係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了熱烈而深入的研討,提出了不少有價值的理論觀點。
一、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背景
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十六屆五中全會再次強調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央其所以要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立論依據是什麼,換言之,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背景到底是什麼?目前學術界的觀點主要有:
一是"關鍵階段論"。認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從人均GDP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關鍵階段。從國際經驗看,這個階段既是發展黃金期,又是矛盾凸顯期。我國正處於這一階段,所以必須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
二是"社會轉型論"。認為"和諧社會"是針對社會轉型時期通常伴隨的不穩定這一特定現狀而言的。我國的經濟增長速度是明顯加快的,但同時由此帶來的犯罪案件、經濟糾紛、民事糾紛、信訪數量的增長同樣是飛速的。這一時期是社會問題多發期、社會結構最不穩定期,使社會運行不順暢。正是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提出了"和諧社會"的問題。
三是"問題依據論"。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主要是我國改革發展和經濟社會領域都遇到了許多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比如城鄉差距和貧富差距的持續擴大等,這些問題不解決是要出事的。
四是"內外依據論"。認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主要是國內和國際兩方麵的因素決定的。就國內而言,我國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與此同時,我國社會出現了"五個多樣化"。這些都對我們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提出了挑戰。就國際而言,經濟全球化給我們帶來的壓力愈來愈大。來自國內國際這兩方麵的原因,是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背景。
五是"階段性特征論"。認為要準確把握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背景,一定要從我國所麵臨的階段性特征入手。隻有從重要戰略機遇期、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改革發展處於新的起點和經濟社會結構轉型等階段性特征出發,才能更全麵地把握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曆史背景。
二、和諧社會的涵義
要準確把握和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我們首先必須搞清楚到底什麼是和諧社會。這裏實際上涉及到另一個理論問題,即什麼是"社會","社會"具有廣泛的、不同層次的含義,因而對和諧社會也有不同的理解。目前學術界的主要看法有:
一是大、中、小和諧社會。大和諧社會涵蓋整個社會領域,包括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麵,它是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和各個方麵的有機統一。中和諧社會涵蓋的範圍是相對於經濟、政治、文化而言的社會生活領域,主要是指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包括社會事業、社會保障等。小和諧社會是指社會領域中社會關係的和諧,主要是社會階層關係的和諧,以及微觀意義上的和諧社會建設,比如社區、村鎮、企業、學校、家庭的和諧。
二是廣義的和諧社會與狹義的和諧社會。廣義的和諧社會相當於前述所講的大和諧社會,狹義的和諧社會則相當於前述所講的中和諧社會,它涵蓋的是與經濟、政治、文化相對應的社會領域。
三是和諧社會就是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用社會學的術語來表達就是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社會。對於當代中國來說,和諧社會就是經濟和社會、城市和鄉村、東中西部不同區域、人和自然、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等關係良性互動和協調發展的社會。
四是"和諧社會"就是社會係統中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於一種相互協調的狀態。"和諧社會"實際上是一種整體性思考問題的觀點,要求我們在把工作視野拓展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麵,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各種社會資源,綜合解決社會協調發展問題。
五是和諧社會是社會資源兼容共生的社會,應當給各類人謀取一定的物質利益,提供生存與發展的條件;和諧社會應當是各類社會資源互相促進而又互相製衡的經緯交織的公民社會;和諧社會是社會結構合理的社會,即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通常指的是人口結構、階級結構、民族結構、職業結構、地區結構、家庭結構,有一個比較勻稱、比較均衡、比較穩定的關係;和諧社會是行為規範的社會,風俗、道德、法律、紀律、宗教都屬於社會規範,社會規範是社會控製的防火牆,是社會發展的支撐點。和諧的社會必然要達到城鄉結構的和諧、區域結構的和諧、社會階層的和諧、就業結構的和諧、代際結構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價值觀的和諧以及國家發展必不可少的國際交往環境的和諧等。
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涵義
和諧社會有多種不同類型。我們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充滿創造活力的社會,是各方麵利益關係得到有效協調的社會,是社會管理體製不斷創新和健全的社會,是穩定有序的社會。這主要是根據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對和諧社會部分的論述歸納出來的,也是學術界討論什麼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點和共識。目前學術理論界的主要看法有:
一是主張從廣義和狹義的區別上來理解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相並列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這是狹義的。包括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在內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則是廣義的。正因為這樣,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既是並列關係,又是包含關係。
二是認為社會和諧是社會主義社會的一種屬性。它應該是一個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社會。也就是說,它是一個能夠不斷地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的社會;一個消滅了剝削、消除了兩極分化,人們能夠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平等相處、民主協商、自由發展的社會;一個人民群眾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最終走向共同富裕的社會。既然社會和諧是一種屬性,它會滲透或體現在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領域,它是社會主義本質的體現。
三是從社會學角度界定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涵。認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社會。對於當代中國來說,和諧社會就是經濟和社會、城市和鄉村、東中西部不同區域、人和自然、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等關係良性互動和協調發展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