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是廣告主為了推銷其商品、勞務或觀念,在付費的基礎上,通過傳播媒體向特定的對象進行的信息傳播活動。
這個廣告定義包含了以下幾方麵的內涵:強調廣告是一種信息傳播活動;指出廣告的目的是推銷商品、勞務或觀念;強調媒體的重要作用,廣告一定要借助某種大眾傳播媒體才能發布;廣告是需要付費的;廣告有特定的傳播對象。
二、廣告的特征
在分析以上廣告定義的基礎上,我們來總結廣告的基本特征。
(一)有明確的廣告主
所謂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製作、發布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是廣告活動的發起人和出資人,也是廣告活動的受益者。在商業廣告中,廣告主通常是企業。
任何一則廣告都必然有明確的廣告主。因為廣告主出資做廣告是為了獲得回報,隻有明確了廣告主是誰,回報才可能產生,廣告主才可能受益。另外,明確廣告主,也是對廣告和公眾負責,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虛假廣告的出現,即使出現了虛假廣告,也有利於追究責任。
(二)付費的信息傳播
與新聞傳播不同的是,廣告傳播是要付費的。整個廣告活動由多個環節構成,既要管理、策劃,又要製作、發布,因此,既需要自身管理經費,又需要租用媒介經費。其中,購買和租用媒介的費用是最主要的費用。
(三)非人際傳播方式
傳播有兩類最基本途徑,一是人際傳播或個體傳播,即一個人同另一個人或幾個人之間的口頭或書信交流。人際傳播的範圍窄、速度慢,且易失真。二是非人際傳播,即傳播者利用一定的媒介向整個社會公眾傳播。它傳播的範圍廣、速度快,而且真實程度高。廣告主要通過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大眾傳播媒介和其他媒介,向消費者提供一定的消費信息,是一種非人際傳播。
(四)特定的信息內容
與新聞報道社會各方麵信息不同,廣告傳播的內容主要是與營銷有關的商品、勞務或觀念信息。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性能、質量、產地、價格等。勞務信息包括非商品形式的買賣或服務性活動的內容,如旅遊、保險等行業的經營項目。信息觀念是指通過廣告活動向消費者倡導某種有利於廣告主推銷其商品或勞務的觀念。其中,商品和勞務信息是廣告信息中最主要的部分。
(五)傳播對象具有選擇性
需要特別明確的是,廣告傳播不同於一般的大眾傳播,它不是以所有的消費者為傳播對象,而是向特定的目標消費群體進行的信息交流。所謂目標消費群體,是指廣告主通過對市場的分析調查所確定的有可能成為自己商品的消費者的那部分群體。目標消費群體就是廣告的傳播對象。選擇確定好廣告傳播的目標對象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增加廣告的針對性,降低成本,獲得理想的廣告效果。
(六)說服的方式
廣告把特定的信息傳播給特定的傳播對象,這還遠遠不夠,還要考慮傳播的效果,是否能夠打動消費者。因為隻有打動消費者,使之產生購買行為,廣告推銷產品的目的才能實現。而打動消費者的具體方法就是說服。所以,有人說“廣告是說服的藝術”。
(七)以贏利為最終目的
廣告主做廣告,其動機是通過宣傳介紹產品,促成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以達到贏利的目的。即使是非直接推銷產品的廣告,如企業形象廣告,其目的也是通過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博得消費者的好感,使其產生購買行為,最終達到贏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