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者,是度量權衡的意思,這是遊說活動的根本方法之一。在本篇中,鬼穀子全麵闡釋釋了“權”術的原則和方法。他認為,對遊說對象的度量乃是遊說之本。通過對方的言談,可權衡出對方的智能、品性和欲望,找出其弱點作為遊說的突破口,以實現自己的遊說意圖。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遊說者不但要耳聰日明、智慧超人,還要擁有傑出的語言表達能力。
1.對於言辭來說,最寶貴的是出奇製勝
《鬼穀子》中說:“說者,說之也;說之者,資之也。飾言者,假之也;假之者,益損也。應對者,利辭也;利辭者,輕論也。成義者,明之也;明之者,符驗也。難言者,卻論也;卻論者,釣幾也。佞言者,諂而於忠:諛言者,博而於智;平言者,決而於勇;戚言者,權而於信;靜言者,反而於勝。先意承欲者,諂也;繁稱文辭者,博也;策選進謀者,權也,縱舍不疑者,決也;他分不足而窒非者,反也。”其大概意思是,“遊說”,就是說服別人;要能說服別人,就要給人以幫助。凡是經過修飾的言辭,都是借以達到某種目的;凡是被借用的東西,都既有好處,也有害處。凡要進行應酬和答對,必須掌握伶俐的外交辭令。凡是伶俐的外交辭令,都是不實在的言論。要樹立起信譽,就要光明正大;光明正大,就是為了讓人檢驗複核。凡是難以啟齒的話,都是反麵的議論;凡是反麵的議論,都是誘導對方說出秘密的說辭。說奸佞話的人,由於會諂媚,反而變成“忠厚”;說阿諛話的人,由於會吹噓,反而變成“智慧”;說平庸話的人,由於果決,反而成變了“勇敢”;說憂傷說的人,由於善權衡而變成“守信”;說平靜話的人,則於習慣逆向思維,反而變成“勝利”。為實現自己的意圖而迎合他人欲望的,就是諂媚;用很多美麗的詞語去奉承他人,就是吹噓;根據他人喜好而進獻計謀的人,就是玩權術;即使有所犧牲也不動搖的人,就是有決心;能揭示缺陷,敢於責難過失的人,就是敢反抗。
佞言、諛言其實就是奉承話。自古以來,對於喜歡說奉承話的諂媚之徒,人們一般都比較反感。宋朝時,參知政事丁渭在都堂為宰相寇準擦拭胡須上的湯漬,寇準戲謔他說:“參政是國家的大臣,怎能為上司拭胡子呢?”丁渭不禁羞愧萬分。
然而,有一種話和奉承話相似,那就是讚美話。讚美與奉承的區別,在於奉承的話總是缺乏根據的,讓人一聽就大倒胃口。因此,喜歡說奉承話的人往往被稱為“馬屁精”。讚美則立身於“有其事”,而且往往是出於善意的。讚美的語言永遠是人際關係的潤滑劑,現代緊張枯燥的生活中,讚美的語言可以緩解一個人緊張的神經,給生活帶去一份美麗。奉承話讓人生厭,讚美話讓人自信,而如何來講,就要看自己的把握了。
羅傑斯是某皮革公司的銷售經理,一次,他向客戶介紹完他們的一種新產品後,微笑著問他:“你認為我們公司的產品如何?”“啊,我非常喜歡,但是我想它是非常貴的,我應該為它付出一個非常荒謬的價格,在您之前我就聽說過。”“請您告訴我,”羅傑斯微笑著說,“看來您是一個非常有貿易經驗的人,而且懂得皮革和獸皮。您猜想它的成本是多少?”那人受到讚美,回答說他認為可能是45美分一碼。“您說得對。”羅傑斯用驚奇的眼光看著他說:“我不知道您是怎樣猜到的?”結果,羅傑斯以45美分一碼的價格獲得了他的訂貨單,雙方對事情的結果都很滿意。而羅傑斯絕不會告訴他的客戶,公司最初給產品的定價是39美分一碼。
在生意場上,讚美話有說不盡的妙用。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適當地讚美別人,讓別人覺得他自己很聰明,就可能做成生意。羅傑斯的故事就告訴了我們這一點。
在現代商業社會中,為了爭取更大的利益或避免更大的損失,有時難免要有一番唇槍舌劍。善於措辭的人,無疑會占據先機。
2.口、耳與大腦要形成互動
《鬼穀子》中說:“故口者,機關也,所以關閉情意也。耳目者,心之佐助也,所以窺間見奸邪。故曰:參調而應,利道而動。故繁言而不亂,翱翔而不迷,變易而不危者,觀要得理。”其大意是,人的嘴是關鍵,是用來打開和關閉感情和心意的。耳朵和眼睛是心靈的輔佐和助手,是用來偵察奸邪的器官。隻要心、眼、耳三者協調呼應,就能沿著有利的軌道運動。使用一些煩瑣的語言也不會發生混亂;自由馳騁地議論也不會迷失方向;改變論辯主題也不會發生失利的危險。這就是因為看清了事物的要領,把握了事物的規律。
一個優秀的雄辯家,不應單逞“口舌之辯”,而要將其與目視、耳聽、心思三者結合起來,力爭做到有理有據,從而在處事和論辯中無往而不勝。
春秋時,鄭國的執政子產以賢能著稱。一天,他出門巡視,走到一家門前,聽到婦人的哭聲,就問怎麼回事。仆從告訴他這家男主人剛死了。子產略加思索,就派人去捉拿那婦人審問,原來是她殺死了自己的丈夫。後來,他的仆人問道:“先生怎麼知道她是殺夫者?”子產說:“她的哭聲中隱含著恐懼。所有人對於自己的親人,開始病的時候是愛護的,臨要死的時候會感到恐懼,已經死了的話就會哀傷。現在她是哭已經死了的人,不是哀傷卻是恐懼,那麼就知道她心懷鬼胎啊。”
鬼穀子說“耳目者,心之佐助也”,其實是說要注意觀察,積累經驗,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和判斷。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自己親眼所見的事實也不一定可靠,還要依賴於對人和事的正確判斷。
在細心觀察的基礎上進行分析,是澄清事實的必要步驟。比如林肯為一樁謀殺案件辯護的故事,便是如此。
林肯當律師時,他一個朋友的兒子小阿姆斯特朗被控謀財害命,已初步判定有罪。林肯以辯護律師的身份到法院查閱了案卷。他發現,全案的關鍵在於原告有一位證人福爾遜,發誓說他在10月18日的月光下目擊了小阿姆斯特朗用槍擊斃死者。林肯做了仔細的分析後,要求複審此案。在複審中,雙方有以下一段精彩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