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核對了一下公司給自己投保的社會保險,發現公司沒有給自己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他,因為公司給他辦理了意外傷害這種商業保險,所以以此代替了醫療和工傷這兩種社會保險。公司的這種做法對嗎?商業保險可以代替社會保險嗎?
什麼是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是金融機構運用經濟手段進行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活動是由保險者與被保險者雙方按照自願原則通過簽訂契約來實現的,是一種選擇性的保險,不具有國家強製性。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有些用人單位隻給員工上了商業保險,沒有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員工隻知道有保險,卻弄不懂這兩種保險有什麼不一樣。其實這也不難,隻要了解了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什麼不同,就全都明白了:
保險的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是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直係親屬為保險對象,其作用是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時的基本生活,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和社會安定。
商業保險是以投保的自然人為保險對象,其作用是根據契約規定給予投保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這種補償不能從根本上保障投保者的基本生活。
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不同。社會保險的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是建立在勞動關係上,隻要勞動者履行了為社會貢獻勞動的義務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基金,就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國家或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商業買賣關係。商業保險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是建立在商業契約關係上麵。隻要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自願簽訂某種保險契約,並按合同規定繳納了保險費,就能獲得享有這種保險賠償的權利,這種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主要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價交換關係方麵。
享受的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從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會出發,著眼於長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的確定既要考慮勞動者原有生活水平、社會平均消費水平和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又要隨著物價上升進行調整,還要隨著社會生產水平的提高做到逐步有所提高。以北京市為例,這些年隨著物價水平的上漲,退休職工的養老金也是年年增長。而商業保險著眼於一次性經濟補償,給付水平的確定隻考慮被保險人繳費額的多少,而不考慮其他因素。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得出一個結論就是:社會保險是基本保障,商業保險隻是一種補充形式,如果用人單位經濟效益好,在辦理了社會保險的基礎上額外購買一份商業保險,作為一種補充性福利保障,員工就能在今後多獲得一些補貼或補償,但商業保險是不能代替社會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