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怎麼辦?(1 / 1)

公司沒有給劉明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劉明能不能直接要求公司給他補上這兩項社會保險呢?公司一般都在員工入職時辦理社會保險,自己工作這麼長時間了,能不能補辦社會保險呢?另外,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的情況都包括了哪幾種?

社會保險的辦理時間

從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就應該辦理社會保險,這裏的勞動關係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形成了勞動關係;二是雙方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未辦理社會保險的情況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未辦理:員工在工作期間單位從來沒有給員工繳納過社會保險,一項社會保險也沒上。

不按時:沒有按員工入職時間繳納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從員工和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之日起,單位就應當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有些用人單位不為試用期的員工辦理保險,而是在轉正後才辦理,這種做法是違規的,也是對員工合法權益的侵害。

不按標準:沒有以員工全部收入作為繳費基數,有些單位隻把員工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以降低社保成本,表麵看員工個人也可以少繳費,其實按照養老保險金多交多領取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反之則少。

不完整:沒有上齊“五險”,隻上了其中一種或兩種險。有些單位隻給員工繳納了醫療、工傷等險種,沒有繳納養老、失業、生育保險,這樣員工就不能按期享受相關保險待遇,權益也將受到侵害。

補辦社會保險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的,可以補繳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麵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