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4 薪水不是終極目標,成長才是工作之本
比爾?蓋茨的財產淨值大約是466億美元。如果他和他太太每年用掉一億美元,也要466年才能用完這些錢——這還沒有計算這筆巨款帶來的巨額利息。那他為什麼還要每天工作?
斯蒂芬?斯皮爾伯格的財產淨值估計為10億美元,雖不像比爾?蓋茨那麼多,不過也足以讓他在餘生享受優裕的生活了,但他為什麼還要不停地拍片呢?
美國威亞康姆公司董事長薩默?萊德斯通在63歲時開始著手建立一個很龐大的娛樂商業帝國。63歲,在多數人看來是盡享天年的時候,他卻在此時做了重大決定,讓自己重新回到工作中去。而且,他總是一切圍繞威亞康姆轉,工作日和休息日、個人生活與公司之間沒有任何的界限,有時甚至一天工作24小時。他哪來這麼大的工作熱情呢?
諸如此類的例子還有很多。那些擁有了巨額財產的人們,不但每天工作,而且工作相當賣力。如果你跟著他們工作,一定會因為工作時間太長而感到精疲力竭。那麼,他們為何還要這麼做,是為錢嗎?
還是看看薩默?萊德斯通自己對此的看法:“實際上,錢從來不是我的動力。我的動力源自於對我所做的事的熱愛,我喜歡娛樂業,喜歡我的公司。我有一個願望,要實現生活中最高的價值,盡可能地實現。”
由此可見,一個人若隻從他的工作中獲得薪水,而其他一無所得,那麼他無疑是很可憐的。因為他主動放棄了比薪水更重要的東西——在工作中充分發掘自己的潛能,把握工作中的每一次機遇,在工作中不斷增長自己的才幹。
在一個人的事業發展過程中,能力比金錢重要萬倍。
許多成功人士的一生跌宕起伏,有攀上頂峰的興奮,也有墜落穀底的失意,但最終都能重返事業的巔峰,俯瞰人生。原因何在?是因為有一種東西永遠伴隨著他們,那就是能力。他們所擁有的能力,無論是創造能力、決策能力還是敏銳的洞察力,絕非一開始就擁有,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長期工作中學習和積累得到的。
不要為薪水而工作,因為薪水隻是工作的一種報償方式,雖然是最直接的一種,但也是最短視的。一個人如果隻為薪水而工作,沒有更遠大的目標,並不是一種好的人生選擇,受害最深的不是別人,而是他自己。
一個以薪水為個人奮鬥目標的人無法走出平庸的生活模式,也從來不會有真正的成就感。雖然工資應該成為工作目的之一,但是從工作中能真正獲得的東西卻不隻是裝在信封中的鈔票。
所以,對想要成就一番事業的你來說,老板支付給你的隻是薪水,但你一定要在工作中賦予工作更多的價值,你要在工作中支付給自己更多的東西。對於一個員工來說,一定要善待老板,將老板當做第一顧客,同時,在工作中要努力經營自己。不管你是為老板工作,還是為自己工作,你都要想到,你得到的不僅是薪水,還有珍貴的經驗、良好的訓練、技能的提高、自我認識的加深等很多東西,這些東西與有限的金錢比較起來,其價值不知要高出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