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大代表履職與政治文明建設關係初探(1 / 3)

任斌

摘要: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立法、決定、任免和監督權,人大代表對職務的履行,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正常運行的關鍵。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過程中,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根本地位顯得更為突出,而作為其運行關鍵的人大代表的履職行為也變得尤為重要,人大代表對職務的履行無論是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還是在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中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人大代表履職政治文明建設關係

民主化是人類政治發展的最終目標。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不斷向前發展,人們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愈加迫切。十五大以來,黨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不斷深入,並製定了一係列的方針、政策和規章製度,采取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步驟和方法,使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在穩定的前提下逐步得以實現。江澤民在"5.31"講話中又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主張。他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而所謂政治文明,就是指人類在政治領域中所創造的一切積極成果和人類社會在政治領域所呈現的進步狀態,它包括政治理念、政治製度、政治設施、政治行為等。馬克思恩格斯認為,政治革命所導致的政治文明的進步是物質文明發展的杠杆,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和影響精神文明的發展,同時,它也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作用的中介。

我們正在建設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主要應該包括以下幾方麵的內容: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製度;健全社會主義法製;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其中在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製度方麵,首當其衝的就是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這是我國憲法規定的最基本的民主製度,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它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這一製度是我國的根本或基本政治製度,具有中國特色;它涵蓋了我國各民族、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各階層人士在內,具有廣泛的民主性;它既是馬克思主義與我國實踐相結合的產物,也是我國長期曆史經驗的科學總結,是符合我國國情、被實踐證明是成功的民主製度。

人大代表履職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代表是否依法履職是人民代表大會能否運行的關鍵,人大代表有效履職的程度決定著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職能實現的程度。由此可見,人大代表的履職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正常運行的基礎。現就人大代表履職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及人大代表履職在政治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做如下探討。

一、代表履職與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關係

(一)、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要求代表必須履職

在法律上,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的關係和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係正好相反,人民代表大會應絕對的服從人民的意誌。因為,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其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它應根據人民的意誌和利益來行使國家權力因而要充分的反映民意,處處對人民負責,時刻受人民監督。唯有公民才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上帝,唯有民意,才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宗旨,人民代表大會的唯一職責,就是忠實代表民意,客觀反映民意,並確保民意的實現。近些年來,隨著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加強,人民代表大會作用的發揮,越來越多的群眾把人民代表大會看成是能為群眾辦事,能幫助群眾表達利益的渠道。在國家政治生活的重大事項上,人民群眾也越來越希望人民代表大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而人大代表對代表職務的履行,是人民代表大會實現上述目的最根本的途徑,因此,無論從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的關係還是人大代表與人民的關係上看,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工作人員的人大代表,履行法律規定的職務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是不可推托、不可懈怠、不可轉讓的義務。

(二)、代表履職在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