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說,這時明朝軍隊有賬麵內(計餉)和賬麵外(未計餉)之分。後者超過前者多少,沒有翔實數據,但依“傳聞”推想,多上幾倍大概不成問題。而賬麵內(計餉)兵力,《三垣筆記》提供了確切的數字:
江北四鎮:各三萬,共十二萬。
楚鎮:五萬餘。
京營:六萬。
江督、安撫、蕪撫、文武操江,鄭鴻逵、鄭彩、黃斌卿、黃蜚、卜從善等八鎮:共十二萬。[14]
以上合計三十五萬。如按多三倍算,明朝實際兵力這時仍超百萬。這樣估計似乎並不誇張。
盡有天下膏腴之地、國家組織完好、擁兵百萬——這樣一個朝廷,距“滅亡”二字不亦遠乎?而它的對手或敵人:李自成已經潰不成軍;張獻忠始終抱定流寇哲學;滿清剛剛入關、立足未穩,且與李自成繼續纏鬥、脫不開手。四大勢力的處境,明朝可謂最好。
所以,雖然教科書為求簡便可以把1644年當做一個重要標識,作為史實我們卻應知道,這一年明朝不僅仍然健在,而且底氣頗足。它的確遭遇嚴重危機,但不能與“滅亡”混為一談。對它來說,類似的危機過去就曾有所經曆。1449年,“土木之變”致英宗被俘,嚴重性相仿,明朝卻起死回生,又延祚二百年。那麼,怎見得1644年最終不可以是另一次“土木之變”?
為何費這些筆墨,反複辨析不當以1644年為明亡標誌?第一,這知識本身是錯的,是年,明朝不過死了一位皇帝,卻很快又有了新皇帝,國家機器繼續運轉。第二,雖然政治中心從北京轉到南京,並且失去對黃河以北的控製,但這政權既不支離破碎,更沒有陷於流亡境地,某種意義上,其客觀條件比對手們更優越。第三,倘若以為明朝隨著崇禎自縊而亡了,不知道至此它其實仍然活得好好的,甚至有能力和大把的機會去收複失地、重整山河,那麼我們不光在史實上出錯,實際也無法搞懂明朝怎樣滅亡以及為何而亡。
申明1644年明朝未亡,不單是弄清史實或糾正一個錯誤知識。不能因滿清占領了北京,就立刻將它奉為中國權力的正統。僅以北京的得失為這樣的標誌,既有誇大之嫌,更是提前用後事看當下。1937年,中國也曾失去國都,是否可說中國就此亡國?這一類比,因後續曆史的不同,也許不甚恰當;然而僅就1644年而言,其實並無不可。對清朝在中國曆史的二百六十年整體存在如何定義,可另外討論,但在1644年,它是入侵者,是漢民族的敵人,是中國正統權力的顛覆者,此一曆史原態沒有含糊其辭的必要。
關注這個問題,不必說確與民族感情有關,南明這段曆史兩次形成熱點,一次在清末民初,一次在抗日時期。前者本身就是民族原因所致,滿清統治中國後,嚴厲禁蔽明末真相,將明史截斷於崇禎之死,由清廷欽定的《明史》隻寫到莊烈帝(崇禎),也就是說,今之所謂明亡於崇禎的框架,正是來自滿清。與此同時,滿清決然封殺弘光、隆武、永曆等南明諸朝,以及清初“明遺民”有關這段的史著,為此不惜製造一起又一起文字獄。這種遮蔽與掩殺,一直維持到同光之際,因其自身強弩之末才漸有鬆弛。所以,一旦清室遜位、進入民國,與排滿思潮相呼應,學界立即湧起挖掘、修複這段曆史的強烈願望。等到日寇侵華、國府西遷,相似的情境再次觸動曆史記憶和心靈體驗,使人們從新的層麵看待和感悟明末。這種記憶與體驗包含民族認同和精神溯源的可貴價值,正像明末清初諸多愛國者,每每追憶著嶽飛、文天祥去激勵自己那樣。這時,崇禎死後的明代曆史,隱然具有如何看待中華正統的意味。雖然國運日蹇、虎狼在前,愛國誌士卻不改堅貞,且不說國猶未亡,即便江山易手,國統也猶存心中——這是黃宗羲、王夫之、顧炎武、談遷、方以智等許許多多“明遺民”所樹立的榜樣和傳統。較之於此,輕言滿清占據北京、明朝即告滅亡,置曆史於何地,又令先賢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