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也可稱之為傳真電報,它的使用有如下規範:
(1)合法使用。
國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使用自備的傳真設備時,均須嚴格按照電信部門的有關要求,認真履行必要的使用手續,否則即為非法之舉。
(2)得法使用。
使用傳真設備通訊,必須在具體的操作上力求標準而規範。
發送傳真時,必須按規定操作,並以提高清晰度為要旨。與此同時,也要注意使其內容簡明扼要,以節省費用。
單位所使用的傳真設備,應安排人專門負責。無人在場而又有必要時,應使之自動處於接收狀態。為了不影響工作,單位的傳真機盡量不要同辦公電話采用同一線路。
(3)依禮使用。
商界人員在使用傳真時,必須牢記維護個人和所在單位的形象問題,必須處處不失禮數。
在發送傳真時,一般不可缺少必要的問候語與致謝語。發送文件、書信、資料時,這一條更不要忘記。
出差在外,有必要使用公眾傳真設備,即付費使用電信部門設立在營業場所內的傳真機時,除了要辦好手續、防止泄密之外,對於工作人員亦須依禮相待。
傳真設備的最大優點之一是它的時效性強,因此在收到他人的傳真後,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即刻采用適當的方式告知對方,以免對方惦念不已。需要辦理或轉交、轉送他人發來的傳真時,千萬不可拖延時間,耽誤對方的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