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一化三基”戰略,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在全省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大意義
土地問題事關改革發展全局。當前,湖南省正處在新型工業化、新型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階段,麵臨保護耕地和保障發展用地的雙重壓力。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實現科學跨越、富民強省目標,迫切需要深化農村土地管理製度改革,破除城鄉土地管理二元結構,充分盤活農村土地資源資產。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有利於充分挖掘農村土地整理複墾潛力,增加有效耕地麵積,改善耕地質量,堅守耕地保護底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有利於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用地空間,破解建設用地保障難題;有利於擴大農村投資,激活農村市場,釋放農村消費潛力,確保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有利於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從統籌城鄉發展、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深化認識,抓住機遇,大力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實施“一化三基”戰略,以土地整理複墾開發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台,統籌規劃,聚合資金,整村推進,集中連片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加強耕地和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業現代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動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意,不搞強迫命令,不搞形式主義,真正讓農民群眾得到實惠;必須尊重規律,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突出整治重點,注重區域特色;必須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引入市場機製,實行政策激勵,調動和保護好各方麵的積極性。
三、目標任務
從2009年起,重點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到2012年,全省完成1000個行政村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範工程,整治麵積400萬畝以上,新增耕地50萬畝以上,盤活建設用地指標10萬畝以上;到2020年,完成10000個行政村的綜合整治,整治麵積3000萬畝以上,新增耕地200萬畝以上,盤活建設用地指標50萬畝以上。
1、加強土地整理,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調整基本農田布局,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製,引導建設用地從基本農田保護區退出,促進基本農田集中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麵積。集中連片推進土地平整和農田水利、田間道路、田間防護林等建設,大幅度提高耕地質量,實現“田成方、路暢通、渠配套、林成網”。加強災毀、汙染耕地的修複治理。加快推進湖南省環洞庭湖基本農田整理和涔天河流域耕地後備資源開發等重大工程建設。
2、推進村莊整治,優化城鄉用地結構。按照布局優化、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合理安排農村居民點、公益事業、產業發展等各類用地。加快“空心村”改造,適度調整撤並布局分散的自然村落,合理開發利用騰退宅基地、村內廢棄地和閑置地,通過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等方式,改造舊村,建設新居,形成居住相對集中、產業集聚發展的新農村格局。
3、抓好設施配套,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完善路網、供水、通電、通訊、廣播電視及生活垃圾、汙水收集和處理等基礎設施,健全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等公共服務設施,推進改水、改廁、改圈、改灶,逐步實行住宅與圈舍分離,推廣沼氣等清潔能源,著力改變農村“髒、亂、差”狀況,實現布局優化、道路硬化、村莊綠化、環境美化。
4、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通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促進土地流轉,引導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立足區域特色,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培育主導產業,著力推廣應用農業科技,建設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農產品基地。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推行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加快發展園區工業、現代物流、休閑農業等農村二、三產業,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確保農民持續增收。
四、政策措施
1、科學編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規劃。堅持規劃先行,加快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綜合整治專項規劃修編進程,明確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目標任務、區域布局、實施計劃和保障措施。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為依據,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相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整合村莊建設、交通、水利、農業等規劃,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編製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規劃。項目規劃要加強部門銜接,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安排生產、居住和生態用地,統籌耕地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和產業發展、村莊建設、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事業發展。既要考慮當前,又要為未來發展留足空間,還要體現當地特色。規劃編製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從整合各類涉農資金中統籌解決。
2、加大土地綜合整治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據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的統籌下,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專賬管理、統籌安排、各計其功”的原則,聚合土地整理開發、農村公路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農村危房改造、以工代賑、扶貧開發、電力、通訊、煙草等相關涉農資金集中使用,充分發揮各項資金使用的疊加效益。各項資金以定額直投、以補(獎)代投等方式投入,具體規模以項目設計為依據,按照土地整理、基礎設施建設、公益設施配套、村莊整治、農村危房改造等實際工程量確定。加大財稅和金融支持,各級要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加大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投入。金融機構要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為產業發展、農民建房和農村公益事業提供信貸支持。
3、積極推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各地要將土地綜合整治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結合,優先安排綜合整治項目增減掛鉤指標。對項目區原有建設用地整理複墾後形成的建設用地置換指標,應優先保證農民宅基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並為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足空間,富餘部分可以用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有償調劑到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使用,也可以跨行政區有償轉讓。使用增減掛鉤指標的地塊所產生的土地收入應優先用於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的拆遷、整理與建設,返還額度不得低於同等數量新增建設用地所應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占用稅、農土資金、防洪保安資金等稅費的總和。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管理台賬,詳細記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所涉及地塊的位置、麵積、地類、實施情況等內容,並及時對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數據庫進行更新。
4、建立新增耕地指標有償調劑製度。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應切實加強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廢棄地複墾以及未利用地開發,增加有效耕地麵積、提高耕地質量。綜合整治新增耕地扣除用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後,按規定程序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農業廳驗收確認,納入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庫,用於耕地占補平衡。當地占補平衡有餘的,其指標可在省域內有償轉讓,所得收入用於項目區整治和建設。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補充耕地台賬,將新增耕地落實到地塊和圖斑,並按規定報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5、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支持鼓勵土地權屬所有單位和土地承包經營者以及各類社會投資主體,自籌資金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各地每年要有計劃從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庫中選擇一部分項目,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社會投資者。也可由社會投資者根據土地綜合整治規劃自行選擇綜合整治區域,按程序申報立項。項目所在地的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指導,並與其簽訂合同,明確整治區域和規模、內容和期限、新增耕地麵積和建設用地置換指標、考核驗收、指標回購和資金補助標準等內容。具體辦法由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財政廳另行製定。
6、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加快推進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分類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登記,並頒發土地權利證書,做到產權清晰、界址清楚、麵積準確。土地綜合整治新增的耕地和整理出的建設用地,仍屬於原農民集體所有,應及時進行土地登記並頒發權利證書。新增耕地應發包給集體成員承包經營,建設用地可以用於發展工業、商業、旅遊、休閑等多種經營。項目區內需拆除農民住宅和其他生產經營用房的,給予合理補償,並統一安排宅基地。建立宅基地有償退出機製。居民點建設可打破村組界限,其用地可由村組之間通過土地互換、有償調劑等方式協商解決。因綜合整治涉及行政區劃變更和土地權屬調整的,有關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7、創新農村土地流轉機製。鼓勵引導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流轉。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和“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要求,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支持龍頭企業、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發展規模經營,推進土地流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轉讓、出租、作價入股等方式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和流轉。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建立完善城鄉統一的土地流轉市場,為土地流轉提供信息溝通、法規谘詢、合同簽訂、糾紛調處等服務。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統籌各方麵力量,為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提供組織保障。省人民政府成立省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國土資源和農業農村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國土資源、農辦、財政、發展改革、建設、交通、環保、水利、農業、林業、電力、衛生、監察、審計、人民銀行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各市州、縣市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製,縣級人民政府作為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確保項目實施統一步調,整體推進。鄉鎮要抓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矛盾調處等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把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納入政府績效評估和重大事項督查範圍,製訂專項考核辦法,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其結果作為地方特別是市、縣兩級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2、部門協作,形成合力。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綜合整治的要求,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確保資金投入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監督管理到位。國土資源、建設、農業等部門要依托土地開發整理等技術力量,切實承擔規劃編製、技術指導、情況調度、考核驗收等日常工作。農辦、財政、發展改革、交通、環保、水利、林業、電力、通信、衛生、監察、審計、教育、科技、民政、勞動保障、人民銀行等其他部門要按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工作。
3、以人為本,依靠群眾。必須始終把維護群眾利益、爭取群眾支持放在首位。對運作模式、規劃設計、耕地整理、舊房改造、新居建設和社會保障等各方麵,全程吸收群眾代表參與,通過公告、聽證、公示、票決等方式,廣泛征求村民組織和農民對土地整治的意見,每個項目必須得到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才能實施。要創造條件,讓當地農民參與土地整治工程建設,擴大農民在當地就業,確保農民受益。
4、加強監管,規範運作。建立由監察部門牽頭,國土資源、財政、審計部門及當地群眾參與的項目監督機製。進一步完善公示製度,充分尊重和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建立完善群眾意見征集製度,盡可能滿足大多數群眾的合理要求;建立嚴密的資金審核製度和透明的資金撥付製度,對相關資金實行專賬專戶,專款專用。對政府組織的集中連片建設或改造的農村住房及配套建設,必須進行工程招標。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8〕28號
2008年11月3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緩解土地供需矛盾,推進集約節約用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根據國土資源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精神,結合湖南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以下簡稱掛鉤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