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提問:
你好,我被冤枉坐了兩年半的有期徒刑,請問要怎樣才可以讓上一級法院給我改判?我的冤情是:2003年父親砍自己家的樹,鄰居來吵鬧引起的糾紛,父親拿刀砍了鄰居兩刀,2009年卻判我有連帶責任,係從犯,冤枉我坐了兩年6個月的牢。我上了訴,維持原判,2011年刑期滿釋放了。如果要告侵害我權益的地方政府,我應當采取什麼方式,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回複:翟玉華 楊林
你好,你谘詢的問題屬於刑事案件申訴及國家賠償問題,現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複:
一、你的申訴應有事實、法律依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你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幹意見(試行)》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再審。
二、你應按法定程序申訴。
如你認為申訴的理由充分,則應按法定的程序進行申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幹意見(試行)》第六條的規定,你可以依法向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申訴。
如果你向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申訴,申訴被駁回的,你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也就是說,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的另一個條件是申訴被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駁回。
三、關於國家賠償問題。
如你申訴成功並被再審法院改判無罪,則你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