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7.對傷殘鑒定結論有疑問該怎麼辦(1 / 1)

百姓提問:

請問在哪可找到湖南省最新的傷殘評定等級標準規定?

最新版發布時間是什麼時候?文件名稱全稱是什麼?現在我媽媽的傷殘鑒定結果采用了不同的兩個標準(邵陽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鑒定書和湘雅二院的鑒定書),在網上也尋找出兩個標準。另外請問,若對鑒定結果有疑問,該如何處理?

律師回複:唐皇 邵餘良

你好,你谘詢的問題屬於傷殘等級鑒定標準規定的問題,現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複:

一、我國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目前,對不同原因(如道路交通事故、工傷、職業病、刑事犯罪等)引起的傷殘,最高院、最高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製定了專門的鑒定標準。實踐中,傷殘鑒定機構根據傷殘原因分別用前述鑒定標準進行鑒定,我省沒有另行製定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幾種常見的傷殘鑒定標準規定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2)《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GB/T 16180-200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共同發布,2006年5月1日開始實施,適用於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3)《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適用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4)《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05年1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但屬於工作與職業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殘疾程度的鑒定不適用該標準。

二、關於不服鑒定結論的救濟途徑。

目前,對不同傷殘原因引起的傷殘鑒定結論不服,救濟途徑並不完全相同。如對交通事故引起的傷殘鑒定結論不服,可以自己重新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或向法院起訴後請求法院依法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人民法院規定的異議期限內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申請重新鑒定。

因此,如果你對鑒定結果有異議,應當根據具體的傷殘原因及鑒定性質,通過法定的救濟途徑維護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