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提問:
鄰裏之間發生打架事件,損壞他人家中財物,村裏調解委員會坐視不管,應該怎麼辦?
律師回複:諶朝敏
你好,你的谘詢主要是關於鄰裏糾紛處理的方式問題,現回複如下:
一、當事人自願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基礎。
我國實行的是調解自願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以及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之規定,結合你反映的情況來看,如果人民調解委員會沒有主動調解,你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如果一方拒絕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違反自願原則強行調解。
二、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與鄰居之間的糾紛。
如果你與鄰居之間無法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鄰居賠償因其侵權行為導致你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