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提問:
律師你好!我今天在汨羅由於使用了無效運營證,被罰款2000元人民幣,請問此罰款數目是否合理?該罰款未被計入網上管理係統,他們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師回複:李屹 楊林
你好!你所谘詢的是關於有關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根據你所提供的信息,現回複如下:
一、關於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對你處以2000元罰款是否合法。從你提供的信息來看,我們不知道你從事的是旅客運輸還是貨物運輸,故將客運、貨運的相關規定都予以解答。《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該《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等相關規定,無論你從事的是客運經營還是貨物運輸經營,隻要存在使用無效運營證件的情形,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就有權依法對你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你可根據上述規定並結合你的具體情況綜合判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對你處以2000元罰款是否合法合理。
二、關於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未將對你所作出的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錄入道路運輸管理信息係統,該行為是違法的,應予糾正。《湖南省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登記在《道路運輸證》違章記錄欄目中,並及時錄入道路運輸管理信息係統。”故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將對你所作出的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及時錄入道路運輸管理信息係統。否則,你可以向執法單位的法製部門或監察部門反映。《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行政程序違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職權或者依申請自行糾正。”《湖南省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於反映道路運輸行政處罰在執法主體、執法內容、執法程序等方麵違法或者裁量權運用不當的案件,法製部門和監察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負責調查,並作出處理。”因此,你有權要求其自行糾正或者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