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事有規律——不“合情”則“合理”1(3 / 3)

說服上司,據理力爭法

在工作中,領導因一時糊塗或偏聽偏信而懷疑誤解下屬的事情也會時有發生,這不但會給本人帶來委屈和傷害,而且會嚴重危害正常的工作程序,使事來遭受不必要的損失。這時候,你最好的辦法有兩種,一個是用事實說話,據理力爭;一個是用自己的成績說服領導,千萬不能與領導硬抗。那樣領導騎虎難下,縱然錯了也可能將錯就錯。

古時候,有個叫許允的人在吏部做官,提拔了很多同鄉人。魏明帝察覺之後,便派虎賁衛士去抓他。

他的妻子趕出來告誡他說:“明主可以理奪,難以情求。”讓他向皇帝申明道理,而不要寄希望於哀情求饒。

於是,當魏明帝審訊許允的時候,許允直率地回答說:“陛下規定的用人原則是‘舉爾所知’,我的同鄉我最了解,請陛下考察他們是否合格,如果不稱職,臣願處罰。”

魏明帝派人考察許允提拔的同鄉,他們倒都很稱職,於是將許允釋放了,還賞了一套新衣服。

許允提拔同鄉,是根據封建王朝製定的個人薦舉製的任官製度。不管此舉妥不妥當,它都合乎皇帝認可的“理”。許允的妻子深知跟皇帝打交道,難於求情,卻可以“理”相爭,於是叮囑許允以“舉爾所知”和用人稱職之“理”,來抵消提拔同鄉、結黨營私之嫌。這可以說是善於根據說話對象的身份來選擇說話的絕好例子。

漢代著名的丞相蕭何,有一次向漢高祖劉邦請求將上林苑中的大片空地讓出給百姓耕種。上林苑是一處專供皇室遊玩嬉戲和打獵消遣的大片園林。劉邦一聽蕭何居然要縮減自己的園林,不禁勃然大怒,認為蕭何肯定是接受了百姓和商人的錢財,才公然替他們說話辦事。於是,下令將蕭何逮捕入獄,審查治罪。那時,廷尉是專門為皇帝辦案子的官員,隻要皇帝認定某人有罪,廷尉官員就不惜動用大刑迫使犯人服罪,以討好皇上。所以如果真要把蕭何交給廷尉處理,那麼肯定要被屈打成招。在這緊急關頭,旁邊有一位姓王的侍衛官上前勸告劉邦說:“陛下是否記得原來與項羽抗爭以及後來陳稀、黥布相繼謀反,陛下親自帶兵東征的時候?那幾年,隻有丞相一人駐守關中,關中百姓又非常擁戴丞相。假如丞相稍有利己之心,那麼關中之地就不會是陛下的了。蕭丞相不在那個時候去為自己謀大利,難道會在這個時候去貪占百姓與商人的一點小利嗎?”簡單一席話,擊中了要害。劉邦深受感動,終於意識到自己的魯莽,對不起丞相的一片忠心,非常慚愧。

這有一個關鍵點就是,凡以上述兩種方法與領導爭辯的,必須要為人正派,確實有突出的政績可以作為資本,俗話說腳正不怕鞋歪。否則,有人揭發,一旦查實,你縱有天大的神通也難免被炒魷魚的。但話說回來,作為下屬,你辦事最好還是應避避嫌疑。像上述兩位,盡管是出於公心而舉賢不避親,或為了公事而得罪了領導,但有時也應該從另一個角度想想,盡量不去貪這個嫌疑。俗話說再好的刀傷藥也不如不拉口。與領導交往辦事,你最好還是不讓他發生懷疑為妙,因為他的嘴大,你的嘴小,一旦他轉不過彎來,你也就很難翻身了。

給同事辯理,正話反說法

有些人說話辦事時不講道理,自己糊塗不說自己糊塗,還硬拿著不是當理說,直氣得你束手無策,俗話管這種人叫不進鹽醬。誰都拿他沒辦法,殺了是條人命,不殺他又四六不懂。

其實,隻要你把握分寸,摸清底細,心路開闊一點,頭腦靈活一點,就一定能把這種人扳回頭,讓他進得“鹽醬”,懂得四六,按照正常的情理辦事,其中正話反說有時常能收到這種效果。

春秋時,齊景公很喜歡打獵,讓人養了很多老鷹和獵犬。有一次,負責養老鷹的燭鄒不小心給逃走了一隻。齊景公大怒,要把燭鄒殺掉。晏子聽說後連忙說:“燭鄒有三條大罪,不能輕饒了他。讓我先數說他的罪狀再殺吧!”景公點頭稱是。

晏子就當著齊景公的麵,指著燭鄒,一邊扳著手指數說道:“燭鄒,你替大王養鳥,卻讓鳥逃了,這是第一條大罪;你使大王為了一隻鳥的緣故而要殺人,這是第二條大罪;殺了你,讓天下諸侯都知道我們大王重鳥輕士,這是你的第三大罪。三條大罪,不殺不行!大王,我說完了,請殺死他吧!”齊景公聽著聽著,聽出了話中的味兒。停了半晌,才慢吞吞地說:“不要殺了,我已聽懂你的話了。”

晏子列舉的三大罪狀,實際上是說給齊景公聽的,說燭鄒犯了三大罪,暗示如果因此而殺死燭鄒會給齊國帶來不好的影響,人人都能聽明白,齊景公自然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