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3.結論(1 / 1)

這一最後的結論,並不能取消我們關於價格水平的均衡公式,這個公式說明要滿足貨幣均衡條件,就要求根鋸價格的粘著性及其對投資的重要性加權的價格水平,具有最大可能的穩定數值。因為明確地包含在這個公式的表述之中的,隻是價格,而不是供求的效量。但是,既然需要保持在穩定水平上的這種價格組合,必須根指由於壟斷壓力(價格政策)變動而引起的“內部的”價格變動加以調整,那麼,關於商品市場的均衡要求實際變動,是由於壟斷因素而引起的。換句話說,隻有通過這些考慮以後,這些“內部的”

價格變動才能接受--連同它們在供給和需求關係上的結果--價格才能維持不變。

然而,在實際上這種困難不像它表現得那樣大。因為最少在短期內,壟斷壓力的變化,即接受需求或是供給的一定變動而不作價格上的讓步,或不管對供給或需求如何讓步而堅持一定的價格,主要是與價格變動的“外部的”

原因有關的。價格鬥爭加甚緊張,通常是由於這一事實,即人們要維持一定的價格,而不考慮市場情況的變動。例如工人首先考慮的是貨幣工資而不是換頁“實際工資”.同樣,商品市場中受管製的價格,常常被維持著而不管需求的縮減。這即是說,在壟斷壓力改變以後,實際上是作為壟斷壓力變動的一個結果,價格仍然保持不變。壓力的變動,隻是粘著性的原因之一。如果所有壟斷壓力的變動都是屬於這種性質的,我們的均衡公式就能夠保持不變。

它們之所以有關係,隻是因為最有力地影響我們的粘著性價格的特別指數的,正是那些使這類變動具有重要意義的價格。

在離開這個問題之前,我或者應該再次請讀者注意這一事實,即一種價格的粘著性,並非完全以壟斷因素本身或其在市場中的壓力的特殊變化性的基礎的。除了價格政策和不完全竟爭以外的其他有關原因是:固定價格契約,對其他市場情況不完全了解,保持價格不受外來影響或類似影晌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