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寧可相信鄧攸之流的犧牲是真誠的,而不是潛意識的沽名釣譽、製造悲壯。問題在於,他將別人納入“自我犧牲”的範圍時,別人成了“我”的對象和客體,而不是同樣有能力控製言行、選擇作為的主體。他在子侄之間痛苦選擇的思路等同於“我喜歡金磚,也喜歡字畫,可逃難隻能帶一樣,咬咬牙,舍金磚而攜字畫吧”。子和侄都不再是活生生的人,而蛻化為老鄧道德光輝的素材和道具。親子是“我的”犧牲,侄子是“我的”奉獻,伯道在做自己的事,跟別人——雖然他們是真正的當事人——毫無關係。這種無私恰恰是最大的自私,這種高尚正是最大的卑劣。表麵上持“利他”的出發點,實際上隻從一己之角度和立場去考慮問題,正是赤裸裸的滅殺他者的存在和自由。
鄧伯道這種忽視他人主體性的思維方式與價值觀念絕非僅有。看看“二十四孝”吧,那可真是集中體現了中國傳統的倫理價值觀念啦。對郭巨來說,隻要孝順母親,活埋親兒可謂順理成章理所當然。至於奶奶的愛孫心、負罪感,還有孩子是否願意離家乞討、出家、賣身為奴,以任何方式自謀出路,隻要不占用奶奶的口糧又能活下來,這些都不考慮。窮人家沒蚊帳,蚊蟲叮得人沒法睡,吳猛很懂事,每晚赤身坐在父親床前喂蚊子,吃飽了的蚊子就不叮咬他爸爸了。這很感人嗎?當然,可是那個做父親的,就能忍心看著自己八歲的兒子喂蚊子,自己坦然享受這份安寧夏夜?冰天雪地的,哪個做媽媽的,會忍心看自己的兒子赤身裸體趴到冰麵上,隻為了她要吃一口魚?兒子要凍出個三長兩短來,做媽媽的該如何自處?
這些廣為流傳的孝行故事,著眼點隻在兒子如何孝敬,孝敬的對象“父母”對此有何感受?“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看起來,隻有那做爹媽的堪比禽獸,兒子的孝行才愈見感人。(“孝行”如此,反過來的“父母恩”也一樣。直到今天,弘揚孝道的宣傳裏,還習慣於將父母對孩子的關愛表述為自我犧牲,而且誇張到恨不得孩子充滿負罪感的程度,不如此不足以表現父母恩重如山。非要一方有罪了,另一方的犧牲、奉獻和“愛”才得以升華。這到底是愛,還是殺戮?)
在小說《多情劍客無情劍》中,李尋歡發現好兄弟暗戀自己的未婚妻,痛苦地舍棄兩情相悅的未婚妻,成全兄弟的一段“佳緣”,令三個人的一生都痛苦不堪。鄧伯道式的犧牲,被古龍演繹得好不蕩氣回腸,卻也格外地令人齒寒心灰。
這種將他人客體化、概念化甚至物化的思維方式,並非中國文化所獨有,《須大拿太子經》裏,說到印度有個太子叫須大拿,因信奉佛教,發願將自己的所有財富都布施給人,普度眾生。散盡金銀錢財不算,還把自己國家最重要的國防武器(大白象)送給敵國,因此被震怒的父親流放。流放途中,他不僅布施幹淨了他的車、馬、身上的衣服,後來還將一對兒女布施給人做奴仆,把妃子布施給光棍做老婆。兒女妻子哭著不肯走時,他表示自己說話要算數(“我已許之,何從得止”),總之,“我的”布施是“我的”事,這麼高風亮節的事,當然不容你們妻兒來幹擾和破壞嘍。
我有時候忍不住要惡意地妄度,難道這就是傳說中東方文明特有的思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