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25 皮革氣味的測定(1 / 1)

1.25.1儀器

(1)測試罐金屬罐或玻璃罐,容積大約為1L,在室溫和65℃條件下都是無味的,具有適合的蓋子,蓋子應很容易被開啟和替換。

(2)烘箱具有空氣循環係統,能夠保持溫度在(65±3)℃。

1.25.2試驗要求

試驗應在氣味自由散發和不受汙染的環境中操作,調節的空間應盡可能理想,但不是必須的。試驗人員應無嗅覺缺陷,吸煙者、用重香味化妝品者、傳統的香味或煙草使用者等不適合作為試驗人員。

1.25.3操作方法

(1)試樣的準備切取具有代表性的試樣兩塊,試樣的尺寸為125mm×100mm。試驗前,試樣應在溫度(23±2)℃和相對濕度(50±5)%的環境中調節24h。

(2)測試

①為避免汙染,試驗前需要清理測試罐(包括蓋子),先用熱水衝洗,用適量的試驗室清潔劑進行清洗,再用冷水衝洗、幹燥,以保持潔淨。

②試樣分別在幹態和存在水分條件下進行測試。對於幹態測試,將試樣放於測試罐中,蓋上蓋子。對於濕態測試,將試樣和2mL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一起放入測試罐中,蓋上蓋子。用一個空罐子做空白對比罐。

③將空白對比罐、測試罐一起置於預先調節到(65±3)℃的烘箱中1h(試驗溫度的選擇是汽車應用中有代表性的溫度,該測試不能用於可釋放有毒氣體的物質。在任何情況下,試驗人員應緩慢操作吸入測試罐中的空氣,以減少吸入有毒氣體的危險)。

④從烘箱中取出空白對比罐,第一個試驗人員應把頭貼近空白對比罐(距離約15cm),並移去蓋子,然後用手扇動,引導空氣從測試罐中到鼻子處慢慢吸入。取出幹態測試罐,迅速重複剛才的操作,蓋子離開測試罐不應該超過5s。

⑤等待2min,重複上述步驟對濕態試樣進行測試。

⑥重複操作時,每一次應將測試罐重新置於烘箱中,烘15min,至少需要3名試驗人員進行測試半數以上一致的結果為評定等級。

1.25.4評判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