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定義
膠粘劑的貯存期是在一定條件下,膠粘劑仍能保持其操作性能和規定強度的存放時間。通過測定膠粘劑貯存前後的黏度和膠接強度的變化,達到測定貯存期的目的。
4.6.2試樣的采取
按膠粘劑產品標準規定的取樣方法,從剛生產的膠粘劑中取出不少於3kg的樣品,分裝於容量約為500mL的有蓋容器中,密閉待測(若試樣包裝小於500mL可不必分裝)。
4.6.3儀器設備
(1)恒溫器(室)溫度波動範圍±2℃。
(2)容器有蓋的玻璃瓶、塑料瓶或鍍鋅鐵罐。也可用供需雙方商定的其他規格的容器。
(3)天平感量為0.1g。
4.6.4試驗條件
(1)試樣貯存條件常溫為(23±2)℃,時間由供需方商定。若膠粘劑有特殊要求,則貯存條件可由供需方商定。
(2)試樣測定條件溫度為(23±2)℃,對相對濕度敏感的膠粘劑,則控製相對濕度為45%~55%。
4.6.5試驗步驟
(1)將密閉待測試樣存放於(23±2)℃的恒溫箱中,或按膠粘劑使用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條件存放。
(2)將其中一個已分裝試樣的容器,在存放開始時立即置於試樣測定條件下,至少停放4h。
(3)按膠粘劑配製使用說明配製膠粘劑。
(4)膠粘劑黏度按相關標準進行測定。
(5)按膠粘劑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製備膠粘劑,並按相應的標準進行膠接強度的測定。
(6)在存放期間,以一定的時間間隔,分別取已分裝的試樣,按(2)~(5)條進行操作(至少2次)。
4.6.6試驗結果
以膠粘劑仍能保持其操作性能和規定強度的最長存放時間,為貯存期的極限值,以時間單位(年、月、日等均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