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1產品分類、型號和用途
4.10.1.1產品分類和用途
產品分為普通型和接枝型兩類。
普通型氯丁橡膠膠粘劑主要用於硫化橡膠、皮革、帆布等材料的粘接。
接枝型氯丁橡膠膠粘劑主要用於聚氯乙烯人造革(PVC)、皮革、硫化橡膠及熱塑性彈性體等材料的粘接。
4.10.1.2產品型號
(1)普通型按黏度分成6種型號。
(2)接枝型按黏度分成3種型號。
4.10.2技術要求
(1)外觀均勻一致、無凝膠、無機械雜質混入。
(2)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
4.10.3試驗方法
4.10.3.1被粘物及其表麵處理
(1)棉帆布棉帆布為210(21s5/5)。
(2)牛皮革牛皮革取其脊背部位。須用砂輪打磨至皮麵革起絨。打磨的試片應徹底地刷除灰塵。
(3)丁苯橡膠片丁苯橡膠膠料配方(質量份):
丁苯橡膠(SBR1502)100.0
氧化鋅5.0
硬脂酸1.5
促進劑M1.2
促進劑DM2.0
促進劑TMTD0.6
高耐磨炭黑60.0
陶土200
機油(20號)10.0
硫黃2.0
硫化條件:溫度(150±1)℃,時間8min。
丁苯橡膠片厚度(12±0.3)mm,背麵襯棉帆布。丁苯橡膠片製備完在室溫下放置24h後打磨。
(4)聚氯乙烯人造革采用布基人造革,一級品厚度為(0.9±0.1)mm,其技術要求應符合A類。PVC表麵用丁酮拭淨、晾幹。
4.10.3.2試樣製備
(1)膠粘劑配製除特殊規定外,一般使用三苯基甲烷三異氰酸酯作固化劑,用量為膠粘劑的5%。三苯基甲烷三異氰酸酯含量為19%~21%,不溶物含量(質量分數)不大於1%。
(2)膠粘劑塗布將已配製混合均勻的膠粘劑分別塗刷於兩被粘材料的被粘麵上,一般塗刷兩次,棉帆布塗刷3次。對於吸附性材料要求在粘接麵上多次塗布時,則應在檢測報告中標明次數。
塗膠量以被粘麵上不缺膠、不堆膠為準,塗刷後放在幹燥箱中幹燥,每次幹燥溫度為(60±5)℃,幹燥時間為5~15min。
(3)疊合和加壓將兩粘接麵互相疊合,疊合時要防止錯位和夾帶氣泡,然後用手輥沿縱向滾壓3~5次,再施以0.4~0.6MPa的均勻壓力,時間為15s,然後裁製成試樣。
(4)試樣數量至少3個;仲裁試驗不少於5個。
(5)膠接試樣的形狀和尺寸膠接試樣為長條形,有效寬度為(25±0.2)mm,有效剝離長度不少於70mm。
4.10.3.3性能測定
(1)外觀質量以目測鑒定。
(2)初粘力試片經疊合加壓成試樣後,無須放置,立即進行測試。
(3)剝離強度
試樣按規定停放48h後,按膠粘劑的膠接強度的測定方法進行測試。
(4)耐熱老化性
將試樣按規定放置48h後,在(50±2)℃的烘箱內放置7d,再將試樣在(23±2)℃的環境溫度中放置30min,然後進行測試。
(5)黏度黏度測定按旋轉黏度計法進行。
(6)不揮發物含量不揮發物含量測定按膠粘劑不揮發物含量測定方法進行。
4.10.3.4檢驗規則
(1)同一釜一次製造的膠粘劑為一批,膠粘劑按批進行檢驗。
(2)產品出廠應以本技術條件進行檢測,每批出廠的產品應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並附有一定格式的產品質量合格證,包括:生產單位及廠址、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等級、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危險品包裝標誌等。
(3)出廠檢驗檢驗項目有外觀、剝離強度(被粘材料任選一組)、黏度、不揮發物含量。
(4)形式檢驗檢驗項目有外觀和技術指標規定的全部內容。
(5)采樣方法產品采樣數量按規定進行。
取樣總量不少於1kg,經均勻混合後組成試驗用混合試樣,將混合試樣存放在密封容器內保存。采樣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6)檢驗結果如有一項不符合技術指標時,取雙倍樣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複試,複試後仍未達到相應的技術指標時,則該批膠粘劑應降級或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