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原理
本方法係將皮鞋成鞋裝於專用夾具上,用拉力試驗機以一定的速度拉伸到鞋後跟和後幫或外底分離,測量其最大負荷。
本方法適用於後跟和後幫粘合(釘合)的皮鞋,不適用於後跟和外底為整體的成型底製成的皮鞋。
5.5.2試樣
(1)試樣為製成48h後的皮鞋成鞋。測試部位不得有明顯缺陷,後跟不得受過擠壓、衝擊、變形。
(2)對外底後跟口包粘在後跟正前部的卷跟皮鞋,試驗前要將其外底和後跟分離。
(3)試樣測試前須在室溫下放置30min。
(4)每組試樣不得少於兩雙鞋(同批產品)。
5.5.3試驗設備
5.5.3.1拉力試驗機
(1)最大負荷應不小於1500N。
(2)負荷範圍一般可分為三檔:500、1000、2500N,試驗時應采用負荷範圍足夠的最低檔。
(3)準確度:±1%。
(4)拉伸速度可調至(25±2)mm/min。
5.5.3.2拉跟專用夾具
由夾持後跟的夾鉗和夾持成鞋的夾具兩部分組成。
5.5.4試驗條件
(1)拉力試驗機拉伸速度為(25±2)mm/min。
(2)試驗環境溫度為室溫。
5.5.5試驗步驟
(1)將拉跟專用夾具安裝於拉力試驗機上,夾鉗裝於上鉗口聯杆接口,成鞋夾具裝於下鉗口接口。
(2)調整拉力試驗機指針,使其指零。
(3)將試樣鞋跟向上,夾緊在成鞋夾具上。
(4)調整成鞋夾具位置,使鞋跟麵呈目測水平狀態,鞋跟在拉力試驗機施力方向上,並使夾鉗夾緊鞋跟。
(5)開機拉伸,直至鞋跟與後幫或外底分離,記錄最大負荷值。
(6)如果隻測結合強度是否合格,則當負荷達到產品標準規定值時立即停車,15~20s時檢查後跟是否分離。
(7)試驗過程中,如果由於鞋跟結合力過大,達到試驗機最大負荷值時,仍未將鞋跟與後幫或外底分離,則終止試驗,記錄最大負荷值。
(8)試驗過程中,如果出現鞋幫撕裂或鞋跟分離以及鞋內底被拉出的情況,則終止試驗,記錄最大負荷值。
(9)試驗過程中,如果由於夾具未夾緊試樣或鞋跟較細出現打滑現象,經3次試驗仍未將鞋跟與後幫或外底分離,則終止試驗,記錄最大負荷值。
5.5.6試驗結果及報告
(1)以鞋後跟與後幫分離所需最大負荷值表示試驗結果,精確到5N。
(2)每隻鞋的試驗結果分別表示。
(3)試驗過程中,如果出現5.5.5中(7)、(8)、(9)所描述的情況,以記錄的最大負荷值表示試驗結果,並要注明相應情況。
(4)試驗報告注明試樣編號、名稱、規格、牌號、生產廠、鞋跟高度、鞋跟材料、鞋跟裝配形式(粘合或釘合)、試驗人員及日期。